关于中央投资建库形成资产产权登记及会计处理的建议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作为国家授权投资试点单位,代表国家对中央投资建库形成资产行使出资人权利,承担资产运营监管的责任,并享有资产收益权。非直属库占用中央投资新建粮库资产产权登记主体为各直属库,这部分资产产权进行登记后,随着资产产权的移交,对这部分资产的相关会计核算,会因资产的管理方式不同而产生不同的会计核算模式,同时也会对当期产权登记主体直属库的会计报表产生影响。目前,由于对该部分中央投资建库形成资产产权登记及相关会计处理还未形成一套相应的管理规定和核算办法,因此笔者针对实际情况,对此所涉及的相关管理和会计核算提出如下建议。
一、产权登记后的会计处理
产权登记后,增加作为主体直属库的实收资本,同时增加主体库的资产。增加资产有两种核算方式:一是增加固定资产;二是增加其他资产,下设“非直属占用中央投资建库资产——╳╳”进行明细核算(主要核算建库未资本化的建库费用)。
二、不同管理方式下接收资产的会计核算及对报表的影响
(一)人、财、物整体接管。对接收的这部分资产,直接增加主体直属库的相关资产科目,发生的费用和取得的收益均全部属主体直属库;同时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其他资产”可按文件进行摊销。对于设立的独立的法人企业,可根据投资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二)投资管理。直属库作为接收主体,只接收资产,其性质应属投资,双方应签订投资协议,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和《投资》准则要求,直属库作为主体,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贷记“固定资产”及“其他资产”科目。并根据所占有的股权比例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进行会计核算。若采有权益法进行核算,年末还应根据所持股比例编制合并会计报表。被投资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将会对投资单位(主体直属库)当期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如被投资单位发生重大利润或重大亏损,投资单位(主体直属库)当期的合并会计报表会也会反映为利润(亏损)增加(减少)。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时,还应根据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进行调整,计算股权投资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