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企业信息系统会计处理的思考
信息系统是一项特殊的资产,由硬件资产、软件资产两部分构成。一般来说,软件资产可以通过外购或自行开发的方式取得,而硬件资产则通过外购获得。目前我国相关的财会法规对企业信息系统的核算尚未作出具体规定。通常的作法是对外购的硬件资产计入资本化成本;而对软件资产,不管是外购还是自行开发,都予以费用化,按照无形资产的方式进行处理。这种处理方式不能真实地反映作为企业资产的信息系统的实际价值及其在价值形成上的特殊性,割裂了信息系统中硬件资产和软件资产的联系,更不利于对其从整体上进行有效的管理。鉴于此,本文根据企业信息系统的形成过程及其资产的构成形态对企业信息系统的会计处理进行探讨。
一、企业信息系统及其会计科目的设置
企业管理信息系统是对企业所有信息进行管理的工具,其子系统包括生产作业信息系统、技术信息系统、人力资源信息系统、制造资源信息系统、客户信息系统、成本信息系统、财务信息系统、设备和研发信息系统、市场信息系统、企业公关信息系统等等。我们将保证系统正常工作而购置或自行建造的服务器、PC机、办公用具、办公场所等称为硬件资产,企业外购或自行开发的ERP(企业资源计划)系统、客户关系管理系统、企业网站等称作软件资产。企业信息资源管理系统的核心是软件资产。
为了全面真实地反映企业内部信息系统的价值,笔者建议专门设立“信息系统”的总账科目,以单独反映信息系统的资产价值。在总账科目下,用两个二级科目分别反映系统中的硬件资产和软件资产。另外,用“在建工程”反映外购信息系统的支出及其从安装调试到验收正式使用过程中的费用支出,并进行相应的明细核算。验收合格后的信息系统一旦投入使用,即从“在建工程”转入“信息系统”账户。同时,在资产负债表主表之外,专门制作一份“企业信息系统”的附表,详细列示构成该系统的硬件和软件资产的名称、原值、折旧和摊销额、净值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