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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制定施加影响

本报讯 记者日前从财政部获悉,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以下简称“IASB”)正式宣布批准对《国际会计准则第24号—— —关联方披露》(以下简称“IAS24”)进行修订。修订后的IAS24有助于降低我国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的信息披露成本和披露风险。
   财政部会计司司长刘玉廷在接受《中国会计报》采访时说,该准则的修订源于我国,参照了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 —关联方披露》的规定,这是财政部参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制定取得的重要进展,体现了我国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制定的影响力。
问题不容忽视
   “对IAS24的修订是IASB通过的一个对中国非常有意义的政策。”普华永道风险及质量管理部合伙人金以文在接受《中国会计报》采访时表示。而就在此之前,关联方信息披露的成本及风险一直困扰着我国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
   关联方关系是企业经营中的一种常见关系,IAS24将同受国家控制的企业均视为关联方(关联企业),要求详细披露与其发生的交易。
   如果按照IAS24的要求,我国国有企业的汽车在中石油和中石化所属加油站加油,国有企业在中国银行发生存贷款业务等等,均属于应披露的关联方交易。
   “若对于正常交易的信息存在过量的披露,无论是对于企业、投资者还是监管部门并没有太大的意义。”金以文说。
   如果按照国际准则编制报表,披露的信息量和范围大幅度增加,实际难以操作,不仅会给企业带来沉重负担,也反而会使对投资者决策有用的关联方信息被淹没在大量冗余信息中。更重要的是,这种披露要求可能会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甚至涉及国家经济信息安全。
   国有企业在我国经济中占有较大份额,但这些企业实际上均为独立法人、自负盈亏,如果彼此之间不存在投资等纽带关系,不应当被认定为关联企业。国际准则的规定不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在我国是行不通的。因此,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 —关联方披露》规定,“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从而大大限定了国家控制企业被认定 为关联方的范围,降低了企业的披露成本和披露风险。
   修改恰逢其时
   “金融危机使很多国家的企业在一夜之间变成国有企业,因此原有IAS24对这些企业带来的冲击非常明显。现在修改正当其时。”金以文认为。
   2009年6月22日,IASB理事会会议讨论了第二次全球征求意见的情况,批准了给予国有企业的披露豁免权,并同意进一步扩大披露豁免权适用的范围,即政府控制企业均豁免按照普通关联方关系的复杂披露。
   IAS24的胜利果实来之不易。
   2003年,IAS24本就有豁免条件,即国有企业之间可以豁免披露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但在当年的修改中将豁免条件取消。在随后的执行中,其高昂的披露成本和复杂的程序,令企业叫苦连天。
   鉴于我国国有企业的特殊性,财政部多次就此事与IASB沟通。I鄄ASB8月4日正式宣布将于11月按此发布修订后的IAS24,自2011年起生效,允许提前采用。
   对于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来说,可以不用浪费太多时间去做没有意义的信息披露了。
   刘玉廷表示,在本次修订IAS24的过程中,中国财政部和证监会曾多次在国内举办座谈会,邀请IASB代表当面听取我国企业、会计师事务所和分析师的意见,一些国有企业也多次向IASB反映这一问题。尤其是本次金融危机中,我国将高度重视金融危机中涉及的公允价值计量等会计准则问题以及G20峰会确定的建立高质量全球会计准则的目标,根据我国实际,参与国际规则的制定,及时研究提出对策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