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委强化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
本报讯 近日,为规范和加强基本科研业务费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益,财政部、教育部制定印发了《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9〕173号)。《暂行办法》强调,基本科研业务费需纳入高校财务,按照部门预算的要求统一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一年以上的研究项目应根据项目实施情况按年度安排预算、核拨经费。
同时,基本科研业务费还不得开支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和福利支出,不得购置大型仪器设备,不得分摊学校公共管理和运行经费,不得偿还学校债务,不得支付罚款、捐赠、赞助、投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