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核算制度的沿革之路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企业会计核算制度改革,主要经历了4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建立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统一企业会计制度体系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为了适应迅速恢复生产、推进经济建设的需要,国家决定在统一全国财政经济工作中建立统一的会计制度。先是建立中央各企业主管部门的统一会计制度,然后发展到全国,此后又对统一会计制度进行了多次修订和补充,到1957年基本形成了计划经济体制下统一的企业会计制度体系。
从1957年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我国会计改革和会计制度建设在曲折中前进,但受当时经济、政治、社会环境的影响,未能取得根本性突破。
与计划经济相适应的统一企业会计制度体系的建立,为严格财经纪律、保护国家财产、保障财政政策贯彻实施、实现国家财政综合平衡创造了条件。但这个体系也存在不足:一是会计制度片面服从国家计划和财政财务政策,会计信息没有真实反映一个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二是按所有制和企业主管部门分别制定会计制度,削弱了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三是制度设计不科学,结构复杂,科目数量多、报表种类多、业务核算头绪多、明细账户过多,操作繁琐。
第二阶段:探索与改革开放和吸引外资相适应的会计核算制度为了适应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发展的需要,促进对外开放事业的发展,结合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特殊的经营方法和方式,在完善企业会计制度的同时,1985年施行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尽管这一会计制度适用范围并不十分广泛,但它的制定和实施,是我国会计核算制度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模式过渡的重要探索,为20世纪90年代我国会计核算制度的重大改革做了理论和实践上的准备。
与传统的国营工业企业会计制度相比,《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实现了下列重要突破:一是改革了会计要素的分类,借鉴国际惯例,将会计要素划分为资产、负债、资本、成本、损益五大类,改变了国营企业按资金占用、资金来源分类的办法;同时,明确采用复式借贷记账法记账。二是改革了财务报表的名称和内容,采用国际通行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财务状况变动表,并在资产负债表中采用“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平衡等式,改变了国营企业一直沿用的“资金平衡表”名称和“三段平衡”的旧模式。三是引入资本保全观念和无形资产观念,设置“实收资本”、“专有技术及专利权”等科目进行相应会计核算。
四是适当地引入了谨慎性原则,对由于市价下跌、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实际成本的各项存货,要求在年度会计报告中列出这些存货的账面实际成本、可变现净值和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因特殊原因需要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在报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以按加速折旧处理。五是规定合营企业的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应单独核算,不计入生产成本,这与国营企业的处理方法有根本差别。六是规定合营企业实行年度会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这与国营企业财务报表由企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复有了根本区别。(未完待续)(财政部会计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