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工具实务面面观
编者按:这次金融危机使金融工具的分类、确认和计量成为了全球瞩目的话题,目前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已经组织了多次有关修订金融工具准则的讨论,正在就其征求意见稿进行最后的商讨和研究,对金融工具的探讨可谓炙手可热。为此,我报特就金融工具的处理实务展开讨论。
目前,根据IASB发布的第一阶段征求意见稿《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将大大简化对金融工具的分类和会计处理,将目前四类金融资产简化为以摊余成本和公允价值计量两大类,并且扩大公允价值计量的范围。
同时,我国计划2010年启动准则体系的修订工作,力争2011年完成,2012年起在所有上市公司、大中型企业实施。无疑,IASB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的修改将对我国会计准则产生较大的影响,我国应认真研究分析IASB有关金融工具分类和计量,以及公允价值的征求意见稿,积极参与,结合我国国情旗帜鲜明地提出恰当的政策建议,积极向IASB反馈并力争使其采纳,借机提升我国在会计标准国际制定过程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简化分类利于操作
现在,我国对金融资产分为4个类别,即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分为两个类别,即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
根据财政部公布的《我国上市金融企业2008年金融资产四分类情况分析报告》年报分析表明,27家上市金融企业持有的金融资产构成中,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占金融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70.97%、12.49%和14.71%,合计占金融资产总额的比例高达98.17%。这三类金融资产正是IASB建议取消的,其中除有少数金融资产可以继续采用摊余成本计量外,其余均需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从实务中的体会来说,金融资产分为四类确实容易导致以下问题:一是管理层借助不同类别的划分,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利润或股东权益,以达到操纵利润的情况;二是在不少情况下,会计、审计人员确实很难把握不同类别之间的明确划分,因为管理层的持有意图和目的是决定分类的重要因素。
因此,我们支持IASB简化《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IAS39)的修改,认为简化方案基本可行,这样有利于实际操作,同时能抑制管理层操纵利润。
计量:公允价值谨慎扩大应用
目前的计量基本分为两大类,一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但又分别计入当期损益和股东权益;二是以摊余成本计量。截至2008年底,我国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计量的比例不足8%,金融负债更是只有0.72%。由于我国在金融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方面比较审慎,公允价值计量对金融业的业务状况也没有多大影响,也使得我国金融业在此次全球金融危机中受影响最小。
IASB的意见稿,扩大了公允价值计量的范围,这不能不让人担忧。因为我国作为新兴市场经济国家,市场经济正在逐步完善过程之中,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主导性作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金融市场、资本市场还存在很多不足之处和问题,如金融产品种类较少,还没有金融期货产品;产品的定价机制和定价过程、询价制度和报价系统等都存在不少问题,如股票、基金的询价、定价机制和系统还不完善,许多制度性、基础性建设还在完善之中;会计、审计、资产评估人员的水平和能力还亟待提高;监管机构和人员的监管能力、水平、条件和手段还有待提高。因此,我国全面实施公允价值的基础和条件尚不具备。
IASB的建议如获通过,将使我国上市金融企业花费巨额成本实施系统改造,更将对金融资产的估值能力和定价水平形成巨大挑战,进而对风险管理和风险偏好、资本管理能力和未来发展战略产生更深远的影响。
因此,我们认为,暂时不应该扩大公允价值的运用范围,对具有基本的贷款特征并以合同收益为基础管理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采用摊余成本计量能够提供更具决策有用性的信息。
在这类实务中,关于贷款损失准备金的提取,银监会要求进行五级分类,与IASB存在一定的分歧。按照IFRS的规定,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只在有客观证据表明已发生减值的,才计提减值准备,这在实务中需要涉及很多专业判断和取证,不方便实际操作。按照银监会规定,按五级分类进行提取贷款准备金,相对更加审慎和安全,与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的原则是一致的;五级分类提取方法也已经被广大银行业人员所接受和认可,更具有实务操作性;从理论上说,五级分类符合会计核算的谨慎性原则,能更加客观地反映贷款(资产)的可收回额,实际上与公允价值计量体现的结果也是一致的。
当然,为了更好地体现资产的价值,对于收回期超过一年的贷款和其他金融资产,应该考虑货币时间价值,即采用适当的折现率对未来预计现金流量(可收回金额)进行折现。因此,折现率的不同会对公允价值的结果产生较大的影响。
根据我国会计准则规定,不同资产、负债可以采用不同的折现率;特殊情况下同一资产还可在未来各不同期间采用不同的折现率。在实务中,各金融企业都各自采用自己认为合适的折现率,互不统一,如对于无风险贴现率,有的企业采用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有的采用国债利率,有的采用长期金融债券的利率;而对风险调整贴现率,风险调整应考虑的因素,风险调整系数的确定,更是五花八门,众说纷纭。
因此,我们有必要针对不同的行业、交易或事项的类型,进行调查研究,提供具体的操作指引,以统一实务中的处理,避免各行其是,增强可比性。
确认:嵌入衍生工具别分拆
金融资产和负债的确认是指将符合金融资产和负债定义及确认条件的项目记入和列入资产负债表的过程。企业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应当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金融资产和负债终止确认,是指将金融资产和负债从企业的账户和资产负债表内予以转销。
在实务中的难点主要是嵌入衍生工具(如企业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赎回基金等)的确认和计量,准则要求分别对主合同和分拆的衍生工具进行处理。如将混合金融工具分拆为权益部分和负债部分,这是实务操作中难点和困惑之处。嵌入衍生工具的会计处理原则是,尽可能使嵌入衍生工具与单独存在的衍生工具采用一致的会计原则进行处理。
如果简化了金融工具的分类,我们建议对嵌入衍生工具不用进行分拆,保持与主合同一致的会计处理方法,以增强可操作性,但同时应增加披露要求。
披露过于简单
目前,我国上市金融企业对于资产公允价值确定方法的披露内容过于原则和雷同,基本上都是引用准则的话语,没有体现企业自己的特点和针对性的描述;对于具体选用的估值模型、假设、参数等,几乎均未作披露,过于简单,其披露程度无法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决策有用性的需求。
我认为,应该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要求,提供对报表使用者更相关、更可靠的决策信息,包括如何对公允价值进行分类、计量、确认和列报,如何确定公允价值的级次,披露各项基础假设、估计、估值模型、参数及参考数据的获取与选用依据等;同时,还要完善风险信息的披露,包括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利率及汇率风险、违约风险、操作风险、道德风险、信用风险等方面的风险披露,给报表使用者提供全面、完整的决策有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