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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税收筹划的经济博弈分析

 [摘要]本文引入博弈论观点分析企业与企业、企业与税收环境、企业与税务机关之间的博弈,探讨了不同情况下企业具体的税收筹划选择。结果表明,在具备筹划条件时,当税收政策发生变化的概率P<(T-C1-C2)/(T+C31)时,当税务机关对企业实施税务检查且认定“非合法性”的概率P1×(1-P2)<(T-C1-C2)/(T+C32)时,企业应理性选择税收筹划策略。
  [关键词]税收筹划;博弈;税收环境;税务机关
  
  博弈论是研究行为者之间策略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的一种决策理论,即研究决策主体间的行为发生相互作用时的决策选择及其决策均衡问题的理论。税收筹划作为一种涉及企业和政府的双向行为,客观上也存在着决策选择及均衡问题。具体来说,企业开展税收筹划时需要考虑三个方面的因素:一是市场竞争对手所采取的策略对自己的影响;二是外部环境特别是税收环境的影响;三是考虑税务机关对企业税收筹划行为的合法性认定。因此,引入博弈论分析这三个因素对企业税收筹划行为选择的具体影响,有利于企业理性开展税收筹划,实现“税企双赢”的最佳经济效果。
  
  一、企业与企业税收筹划的博弈分析
  
  假设市场只存在A、B两个企业,同等条件下都面临着是否开展税收筹划的选择,两者构成完全信息情况下的博弈双方,其战略组合为(筹划,筹划)、(筹划,不筹划)、(不筹划,筹划)、(不筹划,不筹划)。基于企业掌握的信息,他们估计得出:如果两个企业都不进行税收筹划,收入缴税后其各自的净收益为a个单位;如果都进行税收筹划,由于税收成本下降,其各自净收益为 b个单位,其中b>a;如果一个筹划一个不筹划,筹划企业不仅会获得系统外的市场份额,还会抢占未筹划企业的部分份额c,其中0  
  二、企业与税收环境的博弈分析
  
  税收环境是企业开展税收筹划必须要考虑的重要因素,企业税收筹划的过程实际上是企业在自身财务状况与相关税收政策法规的基础上所进行的税收政策选择的过程。但是,客观情况下企业的税收环境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当企业无法准确预测和掌握税收环境的具体变动情况时,一旦税收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纳税人如果不能及时进行应变调整,就可能要遭受巨大的税收筹划风险损失。因此,企业与税收环境成为不完全信息情况下的双方博弈主体。
  假定C1为企业开展税收筹划的直接成本,C2为税收筹划的机会成本,C31为税收环境变化的风险成本,T为企业开展税收筹划的节税利益。当企业所处税收环境相对稳定时,企业若开展税收筹划就会取得节税利益T,企业的最优选择是开展税收筹划,收益函数为U =T-C1-C2;当企业所处的税收环境动荡不安,即政府不断调整税收政策时,企业若开展税收筹划则会失败,其收益函数为U = -C1-C2-C31,企业的最优选择是不进行税收筹划,收益函数为U =0。
  由于税收环境信息的不对称,企业不能充分判断国家税收政策是否会发生变化,只能根据所掌握的信息资料进行初步估计。假设企业认为税收政策发生变化的概率为P,税收政策不变化的概率是1-P,则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期望收益为:U =(-C1-C2-C31)× P +(T-C1-C2)×(1-P);企业不进行税收筹划的期望收益为:U = 0。因此,当(-C1-C2 -C31)×P+(T-C1-C2)×(1-P)>0,即P <(T-C1-C2)/(T+C31)时,企业开展税收筹划的收益才会大于不开展税收筹划的收益。也就是说,当税收政策发生变化的概率小于或等于(T-C1-C2)/(T+C31)时,企业应理性选择税收筹划策略,其收益函数为U =T-C1-C2。
  
  三、企业与税务机关的博弈分析
  
  严格意义上讲,税收筹划是符合立法者意图的一种合法行为,但这种“合法性”客观上还需要税务行政执法部门的“认定”,而在这一认定过程中客观存在着税务行政执法的偏差。这使得企业开展税收筹划经常会遇到一些来自基层税务行政执法机关的观念冲突与行为障碍,即使是真正的税收筹划行为,也有可能被税务行政人员视为偷税或视为恶意的避税行为而加以查处。对企业和税务机关来说,二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主要表现在企业无法准确预测税务机关对企业税收筹划行为的认定态度;同时,税务机关也不可能完全掌握企业所有真实的纳税信息。从这个角度讲,企业纳税主体与税务机关成为非完全信息博弈下的双方主体。   假定企业所处的环境是一个稳定的经济环境,则企业优先选择开展税收筹划,模型中只考虑税务机关行为对企业税收筹划的影响,此时的博弈双方是企业和税务机关。博弈模型的建立:局中人(1)企业,局中人(2)税务机关。博弈双方的策略:企业为筹划或不筹划,税务机关为税务检查或不检查。这里我们仍作如下假设:企业开展税收筹划的直接成本为C1,机会成本为C2,税收筹划被税务机关认定为违法的风险成本即加收滞纳金和税收处罚的金额为C32;企业税收筹划的节税利益为T;税务机关进行税务检查的检查成本为C。当企业选择了开展税收筹划,税务机关具有有进行税务检查或不进行税务检查这两个选择。当税务机关不进行税务检查时,企业的收益函数为U =T-C1-C2;当税务机关进行税务检查时,如果认为企业进行的是合法的税收筹划,此时企业的收益函数为U =T-C1-C2;如果认为企业的税收筹划是违法行为,此时企业的收益函数为U = -C1-C2-C32。
  假设企业估计税务机关开展税务检查的概率为P1,不开展税务检查的概率为1-P1;税务机关开展税务检查的情况下,对企业税收筹划“合法性”的认定概率为P2,对企业税收筹划“非合法性”的认定概率为1-P2。则根据上述假设条件,结合博弈模型中企业的期望收益分析得出:在税务机关开展税务检查情况下,当企业的收益函数U=(T-C1-C2)×P2 +(-C1-C2-C32)×(1-P2)>0,即P2>(C1+C2+C32)/(T+C32)时,企业应选择开展税收筹划策略;当P2<(C1+C2+C32)/(T+C32)时,企业应选择不筹划策略。当税务机关不开展税务检查时,因为U =T-C1-C2>0,企业应选择税收筹划策略。
  综合税务检查概率与税务机关对企业税收筹划的“合法性”认定概率两个因素分析,当企业开展税收筹划的期望收益U =(T-C1-C2)×(1-P1)+(T-C1-C2)×P1×P2 +(-C1-C2-C32)×P1×(1-P2)>0,即P1×(1-P2)<(T-C1-C2)/(T+C32)时,企业应选择开展税收筹划。结合前面的策略选择分析,只有当税务机关对企业税收筹划的“合法性”认定概率P2 >(C1+C2+C32)/(T+C32),且P1×(1-P2)<(T-C1-C2)/(T+C32)时,企业应选择理性的税收筹划策略。
  
  四、结语
  
  通过以上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税收环境之间、企业与税务机关之间的博弈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企业开展税收筹划可以在降低其税收负担水平的基础上切实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因此在具备内部税收筹划条件的情况下(主要指企业会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真实等),企业应科学运用税收筹划技术和方法,理性开展税收筹划活动。
  (2)企业税收筹划是在国家税收法律环境下的一项合法理财行为,税收政策的变动直接影响着企业税收筹划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因此,企业开展税收筹划应科学预测外部税收环境的变动趋势,以便做出正确的筹划选择。当税收政策发生变化的概率P <(T-C1-C2)/(T+C31)时,企业应选择开展税收筹划以取得税收收益。对于国家来说,政府应适度保持税收制度的相对稳定性,公正、公平的运用税收杠杆调节宏观经济,正确运用税收政策引导企业科学开展税收筹划。
  (3)企业税收筹划的合法性最终要得到税务机关的认定,因此企业应与税务机关保持必要的沟通与联系,把握税务执法人员对税收筹划行为的认定范围,避免陷入“偷逃税”的行为陷阱。当税务机关对企业实施税务检查且认定“非合法性”的概率P1×(1-P2)<(T-C1-C2)/(T+C32)时,企业应理性选择税收筹划策略。而对于税务机关来讲,则应努力提高税收征管水平,加大税收检查力度;同时,加强业务素质教育,适度统一对税收筹划的认定标准,尽可能做到公正、公平执法,对企业合法的税收筹划行为给予客观、科学的认定。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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