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交易审计探析
作者:[贺永红]
由于关联方企业之间的特殊关系,使得关联方交易蒙上了神秘的面纱;也由于个别企业集团利用关联方交易操纵利润,以虚假的会计信息欺骗投资者,因此,关联方交易审计是审计人员在年终会计报表审计中关注的重点,也是一大难点。如何搞好关联方交易的审计?笔者认为,应以会计账簿为基础,拓宽审计思路,从以下三个方面的审计内容入手:
一、关联方关系的审计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要求,在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即为关联方;如果两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也为关联方。具体来说,关联方主要指:①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其他企业或受其他企业控制,以及同受某一企业控制的两个或多个企业;②合营企业;③联营企业;④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⑤受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
关联方的确定是关联方交易审计的前提,也是关联方交易审计的关键所在。审计之前首先要辨认哪些企业属于关联方企业,关联层次如何。一般来说需要透过股东名册、高层管理人员名单、政府有关的审批文件、新闻刊物、企业内部文件或会议纪要等其他信息来源了解情况,更重要的是从查账过程中随时发现可能出现的蛛丝马迹。审计人员除了要注意企业是否曾经发生单独重大事件外,对于大量或大笔金额的交易,缺少营运资金无法继续经营的情况,为了维持股票市价急于表现获利能力的言行,过于乐观的财务预测,大股东与管理阶层涉入法律案件等都应该多加了解。
在查账过程中如发现下列情况,交易双方可能存在关联关系:①没有利息或利息偏离市场利率太多的借贷款项;②固定资产售后回租或回购;③资产置换行为比较频繁;④低价销售不动产;⑤交易频繁的供应商或重大的销售客户;⑥应收账款巨额挂账长期无动态或应收账款巨额挂账仍继续供货;⑦为其贷款提供担保;⑧相互拆借资金频繁;⑨无偿或花费极少的租赁或服务;⑩低价销售或高价采购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