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议会计信息质量监督体系的建立健全
作者:[赵栓文]
会计信息失真已经严重阻碍着我国经济的正常运行,人们越来越关注如何保证会计信息真实的问题。本文将就此作一探讨。
一、建立健全企业内部会计信息质量监督体系
《会计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第二十七条规定:“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第五章规定了对制造虚假会计信息的,不建立并实施内部会计监督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处罚。《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第四、五条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结合部门或系统的内部会计控制规定,建立适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并组织实施,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内部会计控制的建立健全及有效实施负责”。这些都说明了法律上规定了各单位及单位负责人有保证本单位所提供的会计信息真实的责任。
因此,各个单位应当根据《会计法》等相关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单位负责人负责的,以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为基础,由会计人员自我检查、会计部门内部稽核、审计部门全程审核相结合的企业内部会计信息质量监督体系。从企业内部、从会计信息生成的关键阶段,进行质量把关,力争把不合格的虚假的会计信息消灭在企业内部,以保证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的质量,维护单位的信誉,这既是《会计法》的要求,也是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关键。
二、强化注册会计师的监督
1.理顺会计师事务所的管理体系。由于目前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大多由财政、审计、税务部门及注册会计师协会分块管理,并与上述部门有着紧密的人财物联系,因而形成了行业垄断、部门垄断,从而影响了其生存和发展。因此,必须坚决做到会计师事务所与所挂靠单位脱钩,实质上使其真正成为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并形成全部由注册会计师协会统一管理的民间团体。
2.改革会计师事务所的所有制形式。目前,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大多为有限责任公司,而且注册资本不大,缺乏承担较大赔偿责任的条件,这使个别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在开展鉴证业务时缺乏压力,从而采用出具虚假报告的方式争取客户。为此,我们应该借鉴发达国家会计师事务所的发展经验,将会计师事务所尽快地由有限责任公司改组为合伙制,以增加其在维护市场经济发展中的责任,这也是与国际惯例接轨,促进我国会计师事务所走向世界的必经之路。
3.扩大注册会计师审计监督的范围。目前,我国法律尚未规定,所有经济单位都必须接受注册会计师对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除股份有限公司外,大多是由经济单位自愿委托。其结果是:一方面造成因无人委托,会计师事务所门庭冷落,另一方面造成大量的虚假会计信息没有经过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轻而易举地流入社会,给社会、国家带来巨大的损失。因此,我们应将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监督范围扩大到所有的经济单位,并以法律形式规定下来,这既可拓宽会计师事务所的生存空间,便于会计师事务所的壮大,也有利于更好地发挥注册会计师的监督作用,更好地维护经济秩序,不留监督死角,全面提升会计信息的质量。
4.整合会计师事务所。据有关资料显示,我国目前有4 000多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事项的鉴证、资产负债审核等,它们大小不一、业务水平不同。除此之外,还有大量的注册评估师、注册税务师等中介机构在从事相同业务,这种不规范的发展状况,既严重影响了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生存,形成了“优不胜、劣不汰”的局面,又影响了该行业的业务质量。国家应加大对中介机构的整改力度,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评估师进行相应合并,一方面便于政府管理,另一方面有助于注册会计师纯洁队伍、提高质量、走向世界。
5.提高注册会计师的综合素质。注册会计师的综合素质是决定会计信息鉴证质量高低的关键因素。由于起步较晚,我国注册会计师的数量与水平和世界发达国家相比,差距还十分明显。今后,应在继续扩大注册会计师队伍的同时,加强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的培训,重点培养注册会计师自我更新知识的能力以及独立、客观、公正、谨慎的职业情操,提高其综合素质,使其成为真正的经济警察。
三、加大政府监督检查力度
1.大力推进《会计法》执法检查,充分发挥财政部门的监管职能。《会计法》第七条明确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了财政部门对各单位实施监督的内容,第四十三条规定了财政部门对违法单位的行政处罚权和单位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财政部门应根据《会计法》的授权重点检查各单位会计人员的任职资格、会计制度的执行问题、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状况,严格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的颁发,加大违反《会计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积极为各单位提供咨询服务,从人员和制度上为会计信息质量的保证提供事前监控。
2.加强税务执法,充分发挥税务部门的监督作用。税务部门由于其自身业务关系,其接触的经济单位最广。税务部门对各单位会计信息质量进行鉴别,是保证国家税收足额、及时收缴的前提条件。反之,提高税务人员会计信息质量鉴别水平,也是提高税务人员执法水平的重要内容。虽然税收形式以纳税人主动申报为主,但税务机关可以通过抽查纳税人的会计资料来监督单位会计信息质量。只有通过对各单位会计信息的质量进行鉴别,才能识别其是否有偷、漏税行为,并对其中的违法行为进行追究,促使各单位保证和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
3.强化证监会等部门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证监会作为《会计法》、《公司法》、《证券法》等多个法律授权的上市公司监控机构,应彻底改变工作方式,在加强上市公司事前审查的同时,也要加大对上市公司的事中、事后监控,为广大中小股东进行预警分析,加大对制造虚假会计信息单位的处罚力度,减少自身腐败,切实履行各项法律赋予的职责,监督好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
4.强化政府审计,促进会计信息质量的全面提高。政府审计是政府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最后一道防线。政府审计应根据《审计法》赋予的权力,在独立、客观、公正鉴证各单位会计信息质量的同时,更注重对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和对政府相关工作人员在会计信息质量鉴证工作中履行职责的检查,从而促使注册会计师和政府相关工作人员不断提高工作质量,保证会计信息监督的有效性。
四、完善司法审计与新闻媒体披露
建立司法审计制度,加大对重大的会计信息失真、虚假案件的处罚力度,重点对指使造假者、实施造假者、出具虚假报告者、政府监管中的渎职者、合谋者、受贿者进行打击,在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追究其民事责任。增大会计信息造假成本,从而促使每一个与会计信息质量相关的人员不愿意、也不敢造假。
新闻媒体披露是现代社会揭露违法事件,监督人们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力武器,在西方发达国家比较成熟,我们应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完善新闻法规,对新闻单位赋予相应的报道权。通过新闻媒体披露,在全社会形成一个提供真实、客观会计信息光荣,制造虚假会计信息可耻的氛围,从而全面提升全社会的公共道德水平。财政部2001年4月颁布的《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条“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以外,主管财政机关对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财务考核与评价的结果,可以一定的方式向社会发布”的规定,就是完善新闻媒体监督会计信息的一项重大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