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策略性调整
按照我国对WTO的承诺,我国金融业将在5年内逐步扩大对外开放。对于中国金融业而言,加入WTO将是机遇和挑战并存。一方面,大量外资金融机构的进入,将引进先进的管理、充满活力的竞争和大量的资金,促使我国金融业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竞争能力;另一方面,在国内市场上也会不可避免地出现争夺市场、争夺资金、争夺客户、争夺人才的竞争局面,对我国的金融监管也会产生相应的压力。但是,只要我们未雨绸缪,沉着应战,深化改革,趋利避害,就完全有能力抵御各种冲击,促进我国金融业在改革中健康发展,保持宏观金融的稳定。
(一)加快金融法制建设,建立较为完善的金融监管法律体系
目前,我国金融法律已经具备了基本的框架,《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等几部根本性金融大法的制定都充分汲取了其它发达国家金融立法的经验,与NTO基本原则和相关规定具有良好的兼容性,但金融监管方面的具体规章制度却很不健全,全国各地的监管细则也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差别。因此,当务之急是对现有的大量的金融监管方面的法规、规章、制度和文件进行系统的整理,可考虑分三步进行:第一步是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对各监管司局制定的监管法规、规章、制度和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列出有效部分和无效部分的详细清单,对有效部分进行分类合并,尽量减少法规、规章、制度和文件的数量,形成几个全面性的监管规章。本论文由(责任编辑:上海论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