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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建立内部信用评级体系的现

新资本协议计划在2002年正式发布,2005年开始实施,并安排了三年过渡期。这对于风险管理手段落后的国内商业银行提出了严峻挑战。我国人民银行也初步确立了在促进国内商业银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的基础上,力争按照“内部评级法”实施资本监管的指导思想,引导商业银行依据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建立自己内部评级体系。
  一、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建立内部信用评级体系的现实意义
  1、建立内部信用评级体系是适应新的监管要求的必然趋势
  新协议代表了新的监管趋势和要求。作为事实上被国际金融界普遍认同的国际标准,新巴塞尔资本协议如同商业银行必须遵循的银行经营与管理的“ISO标准”,只有满足了这一标准,商业银行才能在日趋国际化、多元化的市场中得以生存与发展。
  2、建立内部信用评级体系是提高银行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新资本协议对于银行风险管理从观念到技术手段均提出了很高的要求,8%的最低资本充足率在风险“量化”后成为衡量国际商业银行核心竞争力的新标尺。可以说,未来商业银行的竞争从某种意义上说是管理水平的竞争。随着我国加入WTO,我国国民经济必将发生深层次、系统性和结构性的变化,低风险高收益的高端客户不断被分流,信用风险明显增大,风险与收益的平衡日益难以把握。本(责任编辑:上海论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