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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实行独立财务预算管理体制完善《中国人民银行财务制度》

孙工声、杨子强:

  建立符合人民银行特点的独立财务预算管理制度

  今年,全国人大代表、人行南京分行行长孙工声将提交一份《关于对人民银行实行独立财务预算管理的建议》。他认为,人民银行既承担着调控宏观经济、维护金融稳定的职责,又主导着货币发行、经理国库、支付清算等金融活动,业务性支出及配套的职能费用随业务量动态变化,预算需求具有市场性、动态性和不确定性的特点,与其他政府部门具有显著区别。

 就此,孙工声提出建议,财政部应会同人民银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法》有关规定,根据人民银行实际需要,遵循国际惯例,建立符合人民银行特点的独立财务预算管理制度,以确保央行实施宏观调控、维护金融稳定等职能的充分发挥。改革现行人民银行预算制度,在人民银行实行独立财务预算管理制度的前提下,修订完善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财务规定,明确央行财务管理的原则与体制,增加预算独立性与供给弹性,建立和完善基础性资源总量控制、业务性资源效率优先的预算模式。

  全国人大代表、人行济南分行行长杨子强在《关于人民银行不宜实行部门预算的建议》中提出,应建立中央银行资产的风险评估和风险准备金制度。目前,人民银行实施总准备金制度,总行按照财政部核定的比例从实现的利润中提取准备金,主要用于弥补人民银行的净亏损。对于人民银行由于资产风险可能导致的损失覆盖不足,建议明确人民银行定期对资产风险进行评估,按照适当比例提取资产损失准备金。

  计承江、高小琼:

  为人民银行有效履职提供财务制度保障

  全国人大代表、人行郑州中支行长计承江认为,从国际上来看,为了保持货币政策的独立性,目前多数国家中央银行实行独立的预算管理制度,预算不纳入政府部门预算序列,财政部审批中央银行预算时,尽量考虑央行职能的特殊性,满足其资金需求。

  因此,计承江建议,鉴于人民银行在职责内容、业务种类、财务收支以及管理体制和机构设置上的特殊性,费用开支的内容和特点与其他政府机构存在很大差异,建议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国人民银行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人民银行实行独立的财务预算管理制度,不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确保人民银行有足够的财力高效履行央行职责。

  全国人大代表、人行南昌中支行长高小琼认为,由于预算供给弹性不足,央行目前履职的动态预算需求难以及时满足。因此今年他提交一份《关于对人民银行实行独立财务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

  高小琼建议,一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在人民银行实行独立的财务预算管理体制的前提下,修订和完善《中国人民银行财务制度》;在加强监督的前提下,建立基础性资源总量控制、业务性资源效率优先的预算供给模式。在总量控制的情况下允许合理调整预算结构以适应业务需要,逐步提高人民银行预算供给弹性,解决预算供给的计划性与预算需求的市场性之间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