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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国有资产预算管理体系设计探索

一、经营性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



二、经营性国有资产预算的指标体系设计

(一)预算起点的选择



(二)经营性国有资产预算指标体系



三、经营性国有资产预算的执行设计

(一)经营性国有资产预算执行前的准备工作

1.经营性国有资产预算的审查通过。

2.经营性国有资产预算的分解下达。

3.经营性国有资产预算执行的保障设计。笔者认为要使得经营性国有资产预算体系得到有效的执行,应该从以下方面入手:

首先,强化国有资产经营预算体系的自我执行机制要引起足够的重视。这就需要首先从思想上树立一个国有资产不容侵犯的概念;国资委还要明确预算执行结果的奖惩,奖罚分明容易激励经营者们自觉地实现预算。

其次,要充分发挥政府监督的作用。国资委制订预算方案,同时管理监督国有资产的运营,很容易产生预算的宽余。所以笔者认为,应该由国务院的专职部门或者人员来监督经营性国有资产的预算编制、监督预算的执行情况,从而保证预算能合理编制和有效执行。

四、经营性国有资产预算的监督设计

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决定了国有资产是全民所有的资产,那么在国有资产的运营过程中,也要实现全民监督,这样才会实现人人参与的全面监督管理局面。既然是全民、全面监督,就应该充分发挥内部监督、社会监督和政府监督的作用。

(一)政府监督

国资委受政府的委托代为行使出资人职责,作为代理人要受委托人的监督是很自然的,所以政府要监督国资委的行为。而且该机构是受托管理全民所有的国有资产,其管理结果要对全民负责,所以也应该对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受人大的监督。

(二)社会监督

这里的社会监督不仅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由社会中介部门审计所实行的监督,而是由社会公众、媒体中介进行的监督。

(三)内部监督

内部监督不管在公司还是在部门内都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国资委内部有办公厅、政策法规局、业绩考核局、统计评价局、产权管理局、规划发展局等十多个职能部门,每个职能部门之间的职能各有不同,但又相互联系、相互牵制。不同部门实行不同的职权,实际上就使得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是在不同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完成的,而不是由一个部门独立完成,这就使得决策更加民主、合理,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错误决策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