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下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探讨
一、企业合并主要处理方法的比较
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一般有权益结合法、购买法、新开始法三种。在此主要比较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
购买法是指将企业合并视为购买企业以一定的价款购进被并企业的机器设备、存货等资产项目,同时承担该企业的所有负债的行为,从而按合并时的公允价值计量被并企业的净资产,将购买价格超过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商誉的会计处理方法。
权益结合法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经营主体对一个联合后的企业或集团公司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贡献,即经济资源的联合。
通过对购买法和权益法的优缺点的比较得出,在选择我国的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上,既要遵循国际惯例,以顺应全球经济一体化的需要;也要适合我国国情,考虑到我国的具体国情以及企业特点,以顺应国内企业的发展。
二、我国企业合并会计处理的变化
我国企业采用的合并处理方法实质上是购买法。但在换股合并中,被并公司的非流通股难以计量,主并公司换出的非流通股同样也难以计价,所以,不可能确定完善的公允价值。股票价格泡沫过高估计企业资产,被高估的部分计入合并商誉,商誉会计难以反映其真实性。
(一)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合并方可通过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发行权益性证券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之差,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购买方在购买日应当以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合关对价,该公允价值与其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