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补助会计准则的中外比较及启示
一、政府补助的中外比较
(一)定义和分类的比较
1.政府补助定义的比较。IAS20将政府补助和政府援助加以区分。政府援助是指政府意在专门对符合一定标准的某个主体或某一范围的主体提供某种经济利益的行动,不包括仅通过影响主体的一般经营环境的行动间接提供的援助,如在开发区提供基础设施,或者对竞争对手施加贸易限制等;政府补助则是指政府通过向主体转移资源、以换取主体在过去或未来按照某种条件进行有关经营活动的援助,不包括那些无法合理作价的政府援助,也不包括与主体正常交易无法分清楚的、与政府间的交易。
2.政府补助分类的比较。我国目前主要的政府补助有:1.出口退税;2.财政贴息;3.研发补贴;4.政策性补贴,比如定额的价格补贴。
(二)框架内容的比较
IAS20由范围、定义、政府补助、政府援助、披露、过渡性规定以及生效日期七部分组成。在“定义”部分明确界定了政府补助和政府援助的概念。在“政府补助”部分中,规范了政府补助的确认条件、处理方法、分类列报以及返还处理;在“政府援助”部分中,规范了政府援助的范围和信息披露。这种框架结构是按照财务会计的核算内容进行设计的。
CAS16由总则、确认和计量、披露三部分组成。它将政府补助的相关概念、适用范围纳入到“总则”部分,没有区分政府补助和政府援助的定义,只是狭义上的概念,即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这种内容架构基本上是按照财务会计的核算程序进行设计的。
(三)适用范围的比较
IAS20研究范围比较宽泛,不仅包括政府补助部分,而且也包括政府援助部分。
(四)会计处理方法的比较
IAS20提出两种会计处理方法:一是资本法,即将政府补助直接计入股东权益;二是收益法,即将政府补助在某一期间或几个期间确认收益。
(五)确认计量的比较
IAS20规定,政府补助在会计确认、计量时不再区分政府补助的类型。
(六)信息披露的比较
IAS20在财务报表附注中要求披露三项内容:一是对政府补助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列报方法;二是政府补助的性质、范围以及直接受益的其他政府援助的形式;三是已确认的政府援助尚未履行的条件说明。我国CAS16在财务报表附注中要求披露三项内容:一是政府补助的种类及金额;二是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三是本期返还的政府补助金额及原因。二者还是存在一定的差异。
二、建议
我国新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相比,大部分具体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程度很高,但仍有部分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差异较大,趋同程度较低。因此,笔者建议:
(一) 进一步构建和完善与国际趋同的会计环境
(二) 正确理解并完善政府补助的定义
(三) 加强和完善政府补助的披露范围和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