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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指期货确认和计量的具体会计处理

本文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和相应的交易细则、结算细则,以及新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为依据,采用分析和例题形式,介绍股指期货投资在会计上的确认和计量。



一、 股指期货



股指期货,全称是股票价格指数期货,是以股价指数为标的物的标准化期货合约,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个特定日期,按照预先确定的股价指数的大小,进行标的指数的买卖。

股指期货具有投机套利和套期保值两项功能,其中套期保值(以下简称套期)包括:为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套期,从而锁定投资收益;为预期股票投资套期,从而锁定投资成本;对拟发行股票套期,从而锁定发行收入。



二、股指期货确认和计量的一般原则



(一) 股指期货账面价值的确认



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规定中的“公允价值”,实际只是期货保证金或期权价款。



(二) 持仓损益(浮动盈亏)的处理



投机套利的持仓损益,均计入当期损益,而套期保值的持仓损益,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的规定处理。

与套期工具的股指期货核算相适应,被套期项目存续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也应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



三、股指期货确认和计量的具体会计处理



(一) 科目设置和持仓盈亏的计算



1. 科目设置。凡有股指期货投资的企业,应设置“衍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收益”等科目;将股指期货指定为套期工具的,相应地增设“套期工具”、“被套期项目”等科目。



2. 持仓盈亏和平仓盈亏的计算。持仓盈亏即持仓损益,指一定期间内股指期货因市场价格变动对投资者造成的利得或损失。



其计算公式为:买入股指合约的持仓盈亏=本期最后交易日的结算价格(即指数点,下同)×合约乘数×合约份数(手)-股指期货期末调整前账面余额

或=(本期最后交易日结算价格-上期最后交易日结算价格)×合约乘数×合约份数(手)

卖出股指期货的持仓盈亏=股指期货期末调整前账面余额-本期最后交易日的结算价格×合约乘数×合约份数(手)

或=(上期最后交易日结算价格-本期最后交易日结算价格)×合约乘数×合约份数(手)

以上公式计算结果为正数时,为持仓盈利;为负数时,为持仓亏损。

计算平仓盈亏,包括交割平仓的盈亏,与以上计算公式基本相同,不同点只是“本期最后交易日结算价格”应改为“平仓价格”。



(二)股指期货投机套利的账务处理



1. 初始确认(立仓)。

2. 后续计量(持仓)。

3. 终止确认(平仓)。



(三)股指期货套期保值的账务处理



1. 套期工具(股指期货)。

2. 被套期项目。



以上账务处理如果涉及被套期项目的跌价准备或减值准备的,会计分录还应作相应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