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所得税法对公司理财财务管理活动的影响
新企业所得税法于2008年1月1日起在我国正式实施。新税法关于税前扣除项目、税收优惠的具体规定将影响企业的税前利润计算,同时结合税率的改变,势必会影响企业的利益。另外,新税法较大程度上减轻了企业的税收负担,降低了资本的筹集和使用成本,刺激了企业筹资、投资的积极性,减轻了税收阻碍效应。
一、新企业所得税法对筹资活动的影响
新企业所得税法对税前列支项目的扣除标准以及税率的改变,必然会影响企业筹资的成本,进而影响企业的资本成本。
(一)工资、薪金扣除标准和税率的变动对筹资成本的影响
旧税法规定,内资企业的工资、薪金按“计税工资”标准扣除,超过“计税工资”标准的部分不允许扣除;外资企业的工资、薪金则“据实扣除”。而新税法规定,企业合理的工资、薪金可以据实扣除。
(二)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标准和税率变动对筹资成本的影响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较之旧税法内资企业广告费的分类扣除标准,广告费扣除标准的统一和提高对企业筹资活动也会产生影响。
二、新企业所得税法对投资活动的影响
新企业所得税法对投资活动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企业对税收优惠政策的利用上。
新企业所得税法关于符合条件的环保、节能、节水以及安全生产等设备投资的税收优惠,刺激了企业对环保、节能等方面的投资。而设备价值10%的税前抵扣减少了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减轻了企业的税收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