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的探讨
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通常有购买法、权益结合法和新起点法。购买法与企业购置普通资产的交易基本相同,要求按公允价值反映被合并企业的资产负债表项目,并将公允价值体现在合并企业的账户和合并后的资产负债表中,所取得的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购买成本的差额表现为购买企业购买时所发生的商誉。权益结合法是将企业合并视为参与合并各企业所有者权益的结合,在企业合并日就视同这些企业在以前已经结合在一起了,因此参与合并的企业各自的会计报表均保持原来的账面价值。新起点法是将企业合并视为完全新建一个企业,因而要求将参加合并的各企业的资产与负债项目均调整为公允价值,然后再合并相应的账户或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根据我国新出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中的有关规定,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应当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对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在国际会计准则中尚未规定该类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