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预测报表离我们还有多远—呼吁制度(准则)催化
【摘要】对报告使用者来说,有关企业未来发展情况的信息比历史信息更为重要。现行报告模式主要立足于过去的交易事项,而投资决策者更希望得到关于企业未来业绩和财务状况的预测性信息。从预测性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作用来看,提供预测性信息与提供其它财务信息一样,其本身并不是目的,而是一种手段。本文通过文献综述、实证研究和理论验证的思路,参阅国内外有关财务预测的研究论文、书籍、期刊等相关资料,从历史、现状、未来多维度分析,呼吁出台一个财务预测报表准则来催化未来信息的充分有效披露。
众所周知,投资者购买的不是过去和现在,而是公司的未来,基于历史成本信息的强制性披露制度显然不能完全满足投资者的需要。基于公司形象、投资者关系、资本成本等动机主动披露未来信息,已经成为展示公司“核心竞争力”,沟通利益相关者,描绘公司未来的有效途径。
财务预测报表 [1](亦称未来财务报表,prospective financial statement)是指基于财务预测或是财务推测下的未来财务报表,它是与历史财务报表相对应的。虽然财务预测报表可能涵盖部分历史信息,但主要还是未来某个时点和时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变动。(AICPA,1985)简而言之,是未来基点下的“三张表”。
当然,历史财务报表也可以帮助投资者评价一个企业的未来现金流量和投资价值,但是这几年人们已经把更多的关注放在企业财务预测的编报与披露上。这种专业的信息可以以预测 [2]、推测 [3]、可行性研究 [4]等形式出现。
未来财务报表披露有利于:
(一)企业价值的更精确估计,当年经济利润的提前获知
经济利润模型(economic profit model)是衡量企业价值的最受理论界和实务界推崇的一种模型。经济利润是指企业收入扣除所有成本后的剩余收益,在数量上等于息前税后利润减去债务成本与股权成本。经济利润 = 息前税后利润-资本费用(债务成本与股权成本),企业价值(V)=投资资本(IC)+预计经济利润的贴现值和(CV)
依据该方法,现有历史报表(t=0)下企业价值(V0)=IC0 + 。
提供未来财务报表(t=1,2,…)后,当期企业价值(V1)=IC1 + ,它将难以预测的当期(t=1)经济利润由熟悉企业情况的管理当局报告,而IC可以从报表中获知,使投资者决策所需的企业价值能从V0过渡到V1 。
(二)投资者的更合理决策
现在的投资者是按历史信息来比较不同企业进行投资决策,这样做的前提是假定企业财务状况、业绩等遵循惯性原则,即如果去年A公司投资收益率报8%,B公司报5%,那么投资者认定今年A、B公司仍在8%与5%左右,A≥B。但现实可能存在不确定性,导致A≤B。为此,投资者有权获取更合理的公司财务预测信息进行投资决策。
历史、现状、未来:平静下的激流
一、历史:制度变迁与国内外发展历程
西方对财务预测的认识经历了一个漫长而又艰难的历程。1947年由斯图阿特•莱斯在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年会上提出公司应编制财务预算并将它公开揭示出来。1975年至1985年的十年间,AICPA先后发布了四份指导财务预测的文件,它们是《财务预测编制制度指南》、《财务预测揭示与说明—立场声明75 - 4》、《财务预测检查指南》、《财务可行性研究报告》。随着各种预测财务信息在实际中的运用, 应信息使用者及执业人员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财务预测的编制与披露, AICPA审计准则委员会于1985年10月发布了《财务预测审计准则》,并于次年1月发布了相应的《预测财务报表指南》。以上两文件取代了AICPA以前发布的四个文件,并于1986年9月30日起生效。
1972年美国证券交易管理委员会(SEC)举行了听证会, 重新评价了它对预测销售收入及收益的揭示政策, 这次听证会加深了它对企业未来经营业绩的评价对投资者具有重要意义的认识。1977 年SEC一改过去一直反对公司财务预测的揭示, 而颁布了新的政策,允许(不具有强制性) 公司在年度报告中公开揭示财务预测结果。1979年美国证管会(SEC)发布解释令,鼓励上市公司在申报文件及年报中增列软性信息(Soft Information)如管理预测,并于同年7月发布安全港规则 [5](Safe Harbor Rule),规定只要财务预测是根据合理基础及诚信原则编制,皆可受到法律保护,这对财务预测编制与披露具有重要规范和指导作用。
新加坡要求公开财务预测须附有会计师核阅基本假设后的报告书,查核准则依据国际审计准则(International Standards on Auditing)的财务预测查核要点(The Examination of Prospective Financial Information)办理。
而目前香港的《财务预测会计师报告审核要点》(Statement 3.341: Auditing Guideline Accountants Report on Profit Forecasts),是由香港会计师公会于1988年5月与香港证券管理委员会及证券交易所主管人员讨论后实施的,是用以规范财务编制的重要准则。
而一旦公开财务预测时,除美国不强制一定由会计师核阅外,其他国家均要求财务预测必须经过会计师核阅,足见各国均借会计师的专业服务来提高财务预测信息的品质。
“他山之石, 可以攻玉”,我国关于盈余预测也在借鉴的基础上发布了一系列相关规范法令主要有:1、《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13条、第32条、第33条、第34条及第35条。2、《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及关于股票发行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3、《发行公司盈利预测编制指南》(征求意见稿)。4、《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4号——盈利预测审核。但不可否认在规范内容方面远达不到西方财务预测所规定的广度和宽度。
二.现状:财务预测报表准则制定的必要性
财务预测按其提供的市场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为公开发行公司在募集资金时所提供的预测性信息,此称为发行市场的财务预测;第二类为公开发行公司为满足投资大众对未来经营成果的预测所提供的预测性信息,此称为交易市场的财务预测。国内外对第一类披露普遍采用强制性规范披露,规则制定已经相当完善,故本文所呼吁制定的主要涉及第二类披露。
而证券市场对财务预测信息的公开可分为四种模式:一为禁止公开揭露;二为自愿披露:此种制度在法令上不强制揭露,但管理当局可以自动公开揭露,或习惯上只在上市时在公开说明书上揭露,且只要公司一旦揭露财务预测,则要遵守一定规范;三为强制性揭露,即由规则强制揭露财务预测的时点、方式,而自愿揭露财务预测空间有限。而准强制性揭露,界于自愿披露和强制披露之间,规则规定了特定情况下强制揭露财务预测的时点、方式,但公司保留非特定情况下自愿揭露财务预测空间。
1、国内外形势
发生在本世纪初的美国安然、世通丑闻和意大利帕马拉特事件,以及中国的银广夏,让公众感到基于过去的且理论如此完备的历史财务报表可靠性都难以保证,现行审计模式下报表保险作用都如此微弱,拿什么来保证在不确定之幕笼罩下的未来财务报表真实、可靠。是否会更大程度影响证券市场的秩序,引起未来企业价值的错估和股价的急剧波动。
国外准则制定机构对制定财务预测会计准则也抱有暂且搁置,以观实务的想法。国际审计准则委员会(IAPC)2005年3月份在伦敦召开会议, 会上决定延缓对《预测性财务信息》等项目的研究。美国FASB由于致力于与国际会计准则协调,暂不考虑制定这方面的准则。但由于美国大多数会计师系AICPA成员,故AICPA的文献对实际操作还是有效的 [6]。
我国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发布了旨在强化了为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提供决策有用会计信息并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企业会计准则,首次构建了比较完整的有机统一体系,并为改进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提供了有益借鉴,实现了我国准则建设新的跨越和突破。
2、供求分析
供应惰性
供给不足缘于人的惰性,对公司管理当局而言,经理人不愿披露信息,因为披露变成公共物品,投资者可以自由享用,经理人将失去拥有私人信息可能得到的“租金”;披露同样会产生诸如商业秘密、诉讼风险等不必要的麻烦。如果公司不对外披露,投资者不得不从其他渠道搜寻信息,而成本是一种社会资源的浪费。所以强制披露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供应不足问题,在不降低信息披露的数量与质量的前提下,能够有效降低投资者信息搜寻成本。虽不能实质性的改变买卖双方之间谈判地位,能有效改进资本市场的要素配置,并通过建立信息集中供给机制,实现证券市场帕累托改进。
Verrecchia,R(1990)和Newman,P.,and R.Sansing(1992)也指出增加披露的另一个限制是产品的竞争动力的考虑。披露有关战略信息及其经济价值等未来信息可能会损害公司的竞争地位。因此,管理者面临着一个权衡,在提供财务预测报告信息帮助证券市场正确定价公司股票和隐瞒信息使公司在产品市场的优势最大化之间做出判断选择。当报告的信息对公司的竞争者很有价值时,管理者必须在最大化当时股票价格和最大化未来价值之间做出选择。
实证表明,IPO盈利预测改为自愿披露后,公司披露的意愿越来越弱,由强制披露政策下的97.32%下降到自愿披露政策实施三年后的7.58%。在强制性披露政策下, 1093家公司(1990年—2001年)中有97.32%的公司披露了盈利预测信息,而在改为自愿披露后(2001年—2003年),披露盈利预测公司的比例逐年下降,分别为71.43%、28.79%和7.58%。(秦玉熙,2004),这很好地说明了现有的自愿披露模式对信息生产者不但没起到推动作用,反而成为规避披露的借口。
基于以上所述,公司对财务预测报表的信息,在外部环境改善之前,倾向于最小化预测信息低风险披露。
需求刚性
管理者提高财务报告可信度的一种方法是自愿披露。这些披露包括公司未来长期战略的说明,衡量判断战略实施有效性的非财务指标,以及这些指标与未来收益之间关系。虽然投资者决策时对财务预测报表信息未必显著考虑,但在考虑自身成本耗费(投资者取得成本为零或很小)前提下,对预测信息的需求总是只增不减。
会计信息基本类型,按时间分为历史信息和未来信息(会计主体未来的发展趋势),调查发现两者都是需要的,而更需要未来信息(73%机构投资者和80%的个人投资者认为)信息的内容构成中财务预测信息68.97%机构认为需要,65.91%个人认为需要。财务预测信息属于三大完全未披露之首(吴联生,2000)。实证证明了未来信息(预测信息)渐渐成为大众最为关注的信息之一
基于以上所述,投资者对财务预测报表的信息,为保证信息的可信性,倾向于最大化预测信息高质量披露。
结论:在上市公司供应的惰性与投资者需求的刚性的双重效应下,诸如分析师披露这样的代位预测将会大行其道。公司为了吸引投资,纠正中介机构不合理预测,需要对外披露相当的财务预测信息。基于公司各因素考虑,监管当局希望采取强制披露;基于投资者决策有用性考虑,又不得不鼓励自愿披露,公司披露和投资者理性接受使得准强制披露模式在现时似乎更为合理、可行。
三、未来发展:规则制定的先占优势与被动接受
会计信息的生产、提供均需一定的规则来进行,这就是会计规则。制定权合约安排就是关于规则由谁来制定,由谁来监督其执行等的制度安排。分为一般通用的会计规则制定权(政府制定称为会计准则)、剩余会计规则制定权(谢德仁,2000)。会计规则作为用来规范会计信息生产与披露的规范,是社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青木昌彦(2001)著名的制度博弈规则论和制度博弈均衡论中,规则论认为制度是正式约束的政治制度,人为设计的结果,均衡论认为制度是“自发的秩序”是历史和现时长期博弈的结果,反映了制度的不同侧面。非正式约束(社会规范、惯例、道德准则等)与正式约束(如政治规则、经济规则和合同等),两种约束都会对财务预测报表的编制与披露产生影响。
企业经营者享有的剩余会计规则制定权由独立、客观、公正的会计专家(CPA等)来监督遵循和适当行使。然而,成本博弈结果往往导致必须先由政府制定通用会计规则,剩余会计规则制定者出于监管和法律风险等,尾随发布适合本单位的特定规则。
实证结论也表明利益相关者对会计规则经济后果性认识有待提高;制定方面存在“搭便车”倾向,认识后果性的关心显著降低,关心的参与显著降低;加之人数众多,具有“公共物品”性质;缺乏合适的渠道参与。综合上市公司和投资者两方被动境遇,政府机构明确制定准则(原则)是高质量证券市场的重要保障(吴联生,2004)。
会计实务界日新月异地变化(诸如金融工具等),老在“讥笑”理论界的“后知后觉”,而准则制定明显滞后于实务早已成为不公的事实。未来财务报表的出现可能会突破现有的会计理论(范式),学术界的先行或许可以避免重蹈象上世纪七十年代前会计制定机构“救火式”的覆辙。由于这方面的准则各国都尚未开始着手,而未来制定的前景明确,我国在财务预测准则(规则)制定上先行探索,学术争鸣,将获得先机优势,这样可以避免在这一领域被动接受符合西方国情的准则。
结语:曲折中前进
信息充分披露是确保证券市场交易“公开、公平、公正(三公)”前提条件之一,而我国证券市场的规范性、成熟度尚不容乐观,即便股权分置改革完成,相信由于我国证券市场起步较晚,投资者决策参与水平不强,市场噪声交易普遍、会计规则制定的搭便车等因素,投资者对会计信息需求始终保持中值水平以上,但参考度增长缓慢。
然而综观会计史,预测信息国外也不是一开始就予以关注,甚至开始禁止披露,而经历了漫长的发展过程,财务预测信息慢慢成为投资者最关注和最急迫的信息之一,监管当局才开始放松了披露。
从长远角度看,制定范围更广的财务预测报表准则也是非常必要的:其一,更严格地规定对报表信息(未来信息)披露要求也许是迈向会计准则协调化的第一步。提供这种披露的目的是想让不同国别的投资者、债权人或其他财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的多元化经营状况有一个更详实的统一的了解。它们能帮助使用者辨别出其根据企业过去的财务业绩评估企业的风险和预测未来的收益时所需考虑的因素。其二,为了更好地规范公司财务预测信息,也需要通过准则来指导编报和披露事项。我国在制定新准则的同时,不但应考虑与国际接轨,而且应考虑国情,适时超越。
当然,披露预测信息,并不意味着取代现行财务报告,只是对其进行有力补充。二者的信息来源、拥有的信息量及所处的立场不同,通过披露可以增强财务报告的直观易懂和相关性,预测性信息的披露在实务上也是可行的。最后笔者认为要想真正发挥预测性信息的作用,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就必须对我国预测性财务信息的编报和披露做出系统的设计和制定相应的准则规范。
主要参考文献:
AICPA. October 1985. Prospective Financial Statements.
Newman,P.,and R.Sansing.1992.Disclousure Policies with Multiple Users.Working Paper. University of Texas.Austin,Texas.
Verrecchia,R.1990.Information Quality and Discretionary Disclousure.Journal of Accounting and Economics,12:365~380
青木昌彦,2001,比较制度分析,周黎安译,上海远东出版社
秦玉熙.2004.IPO盈利预测自愿披露意愿减弱的原因.会计研究,11:76~80
吴联生,2004,利益相关者对会计规则制定的参与特征—基于调查数据的实证分析.经济研究,3:88~97
吴联生,2000,投资者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需求的调查分析.经济研究,4:41~48
谢德仁.2000.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与会计规则制定权合约安排.经济研究,5:47~51
作者:俞俊利 文章来源:江西财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