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税立法博弈前置方可避免形同虚设
任何一项公共政策的出台,实际上都是一个涉及多方利益重新调整的过程,换言之,只有建立起充分参与、公开的博弈前置机制,利益的调整和分配才能有效平衡。环境税立法也是如此——对于企业来说,追求的是最低的税负;对于公众而言,追求的是最洁净的环境;而对政府来讲,追求的是自身的税收利益。
笔者发现,长期以来,无论是国家出台税收政策,还是各种税收立法,都缺乏一种立法博弈前置机制,从而导致了政策实施后,各方利益主体出现了讨价还价、公开抵制、推诿扯皮等现象,以至于许多税收政策长期处于休眠状态。
譬如,土地增值税的缴纳,早在1993年底,国务院就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紧接着,1995年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实施细则》,决定采用预征制,即按销售金额确定一定的比例征收。14年后,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又重申这项政策。然而,这项政策在实行执行过程中遭遇了肠梗阻,白白空喊了十四年,以至于这项政策至到现在税务部门还在下通牒,祭出征管法大棒向开发商施压。
还有,二手房转让个税,最早出现在《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中,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随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于1999年12月2日又进一步作出明确规定。2003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个人出售住房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又重申这项政策。但是,二手房转让个税似乎也沿袭了土地增值税一样的宿命,以至于这项政策名存实亡。
因此,国家在环境税立法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多方利益主体博弈问题,应将博弈前置,换句话说,要假想各利益方抵制或消解政策为出发点,进而制订出符合多方利益的政策。以环境税这个税种而言,在政策出台之前,就要考虑中央政策与地方利益是否发生冲突,税务机关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纳税人意见和建议如何纳入制度安排框架。唯此,国家公共政策才会不折不扣执行,否则,不仅会损害国家的公信力,也会让国家的法律法规蒙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