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1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主要问题
1.1披露行为中存在的问题
(1)会计信息披露不真实。会计信息披露不真实主要体现在虚假、违法和误导。2002年以来,有中笠创业、亿安科技、博时基金、银广厦、东方电子等著名上市公司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同时,美国公司也频曝造假事件,如安然、施乐、世界通信、默克制药等国际性的大型上市公司。自有股市以来,企业虚假的会计信息披露就没有停止过,而且愈演愈烈。企业管理当局出于经营管理上的特殊目的,蓄意歪曲或不愿意披露详细、真实的信息;低估损失,高估收益,使得上市公司财务信息不真实。再者,上市公司运用不恰当的会计处理办法,提供带有明显误导性的财务报告。有关调查显示,70%以上的社会公众不信任注册会计师审计过的财务报告。
(2)会计信息披露不充分。会计信息披露不充分主要体现在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不对称,具体内容不充分。会计信息不对称是指投资活动的参与人对投资市场提供的会计信息的拥有程度不对等,包括拥有的数量、质量和时间的不对等。披露信息具体内容不充分主要表现为对资金投向,前次募捐资金使用情况和利润的信息披露不充分;企业偿债能力披露不充分;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披露不充分;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不充分;政府有关政策变化对公司影响的信息披露不充分等等。
(3)会计信息披露不及时。按照会计期间假设,财务报告是定期编制和披露的。我国《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规定,中期报告于每个会计年度前6个月结束后的2个月编制完成并披露,年报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编制并披露。根据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上市公司发生对股价可能产生重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知情的事件时,应及时公告披露。但仍有不少公司违反规定,不在第一时间及时披露。如“漯河银鸽”委托理财,买入“银广夏”股票,投资损失上亿元未及时披露;“三九医药”被母公司侵占大量募集资金,也未披露。以上行为事后虽都受到了证监会的谴责,但却大大损害了股东的利益,影响了上市公司的形象。在证券市场上,会计信息披露缺乏及时性,一方面为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行为创造了条件,从而使中小投资者利益受损;另一方面则降低了信息的使用价值。
(4)会计信息披露不规范。在会计信息披露中,由于时间上的间隔、成本效益问题以及理论与实践的脱节等问题,造成了会计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及时性及相关性受到限制。对于一些新业务的会计处理缺乏规范,最明显的是上市公司的资产重组及非经常性损益的会计处理缺乏明确的规范,随意性很大,成为一些公司调节收入、操纵利润的途径。
(5)会计信息披露不主动。上市公司常将信息披露视为一种累赘和额外的负担,而不将其视为一种应承担的义务和股东应该获得的权利,因此往往不是主动去披露有关信息,而是抱着能少披露就尽量少披露、能不披露就尽量不披露的观点。产生该现象的原因在于上市公司在其经营管理上存在较多不愿让公众知道的暗点,故而对信息披露产生一种畏惧和逃避心理。
1.2中介机构执业中存在的问题上市公司要实现其制造虚假会计信息的目的,必须首先通过注册会计师审计这一关。而有些注册会计师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不但没有起到经济警察的作用,反而扮演了很虚的角色。从为银广厦出具的连续多年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就能显示出这些注册会计师缺乏起码的职业道德。
1.3企业内部监督中存在的问题虽然《会计法》对会计人员委以重任,赋予会计人员监督本单位经济活动(包括监督本单位领导人)的职权,但会计人员作为监督者并不具有独立地位,特别是其利益关系依附于本单位和本单位领导人,会计人员的监督一般很难坚持下去。因此,阻碍了会计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1.4我国的国情和特殊的经济环境造成的问题许多上市公司都是由国有企业改组而来,有些企业为了改组成功,获得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就在资产评估和财务报表上大做手脚,以求通过审批。不仅企业本身乐于这样作假,当地政府也往往支持这样做。因此,虚假财务资料顺利过关便成为轻而易举的事情。
2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问题的深层原因2.1巨大的利益诱导例如,银广厦2000年年夜披露创业绩“奇迹”,在股本扩大一倍基础上,股价增长440%;2002年7月,全球第三大药品制造商,美国制药巨头默克公司在向SEC提交的报告中取其在1999—2001年3年间,虚报了124亿美元的营业收入,占公司3年盈利总额的10%。
2.2低廉的违规成本违规成本比较低廉表现而言在两个方面:一是被披露的概率很小;二是即使被揭露出来,处罚的力度也不够大,违法的机会成本很小。另外,上市公司的数量越来越多,公告的会计信息也越来越多,其中虚假信息占有极大比例,可以说查不胜查,被披露的概率很小;再者,我国现已发布的制假法规、惩治造假的规定过轻过宽,这样,只要造假的预期成本大大低于造假行为可能获得的不义之财,“造假者就有‘博弈’的理由和冲动。”
2.3相关制度不完善会计制度、证券市场及相关制度不完善为虚假会计信息的产生和披露提供了诱因和可能。《企业会计制度》《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具体会计准则的相继出台,为上市公司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打下了基础,但通过研究我们可以看到,《企业会计制度》和具体会计准则所规定的原则、政策、会计处理方法,与现行财务制度和税法之间存在差异,致使它们之间产生了不容忽视的矛盾和对立关系。对于上述问题和矛盾,只有制定具体、科学的解决办法,才能有利于上市公司的会计实务操作,提高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
3解决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的对策
3.1加强对上市公司的治理虚假会计信息以生成到披露要涉及多个市场主体,仿佛是一个链条,环环相接,而上市公司是产生、披露虚假信息的源头,是治理的重点。对上市公司的治理,要从公司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这两个源头抓起。首先,要对他们经常进行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使他们牢固树立起对单位会计现任负责的风险意识,建立起诚信为本、依法经营的理念,从根本上治理虚假会计信息。其次,要从制度安排上减少虚假信息的产生。一是要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二是要完善公司内部会计控制体系,对公司的各项经济活动实施严格的控制,规范财务行为,以此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与完整。
3.2加强对中介机构的外部监管首先,中介机构自身要本着对广大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提高自己的职业道德素质和执业水平。其次,作为中介机构的主管部门要真正负担起约束中介机构行为的责任。证券公司的职业道德素质和执业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公司上市过程中的信息质量。注册会计师以第三者的身份,独立、客观、公正地对上市公司披露的财务信息进行监督,有利于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公允性,为证券市场的有效运转提供了保障。加强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督,必须采取以下有力措施:一是要加快会计师事务所体制改革的进程,促使事务所尽快建立新型管理体制,大力增强其独立性,并提高其防范风险意识和法律责任意识;二是加强注册会计师的继续教育,特别是执业道德教育,以促使注册会计师尽快提高执业道德水平、专业胜任能力和执业质量。因此,对证券公司的承销项目需要实行跟踪检查制度。凡是骗取上市资格或上市后与原来的公告信息出现重大差异者,证券公司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3.3加强会计信息披露监管在股票市场上,对于无足够股份参与管理的大众投资者来说,公司披露的信息是投资者决策的最直接的信息来源。持续的信息披露制度有利于消除股票市场信息的不对称和不充分,抑制内幕交易和欺骗行为,实现股票市场的透明和规范。对公司业绩信息和关联交易信息一定要进行严格审查,发现欺骗行为者,要依法严惩。尽早引入民事赔偿制度,对发布虚假信息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应由上市公司赔偿,要从制度上规定他们加大信息披露的频率。
3.4严格执法并加大处罚力度为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我国政府有关部门先后制订并发布了数十项相关的法规和制度,如《会计法》《上市公司财务报表披露细则》《企业财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准则》等。这些法规和制度尽管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但只要认真执行,基本能够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更不会出现故意造假的现象。建立和健全证券监管机制,完善市场的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加大相关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针对造假违规成本低、对那些敢于铤而走险的单位和个人,加大处罚力度。综上所述,真实、充分、及时、规范、主动的信息披露不论是对上市公司自身的利益,还是对证券市场的有效运作,都至关重要。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完善,建立规范的信息披露制度和监管体制,其意义十分重大。
参考文献[1]孙铮,王鸿祥.财务报告分析:第八章[M].北京:企业管理出版社,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