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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完善思考

 我盟最近几年在会计继续教育工作方面得到了加强,基本上完成了《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规定的培训组织、培训内容、培训课时、培训对象等任务。本人根据长时间的会计管理工作经验,对会计培训的具体工作阐述一下自己的设想。
  
  一、加强培训机构的组织建设
  
  如何进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如何使会计人员知识与技能进行更新、补充、拓展和提高,培训机构的组织建设是至关重要的。虽然《会计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等都作了强调,但是在具体工作方面,没有一个严谨的组织机构和一名出色的负责管理人员,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是很难达到预期目的的。《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具备承担培训工作相适应的教学场所和设施;(二)有与承担培训工作相适应的授课师资队伍和管理力量;(三)能够完成所承担的培训任务,保证培训质量。
  
  培训机构同时具备以上三个条件,才能进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根据现在的条件,教学场所是不难解决的,而教学设备的配备需要完善。①根据现代化教学方式,板书教学方式已远远落后,取而代之的是程序课件投影方式。最近几年新型的幻灯课件已经普及,图貌并进,直观清晰;配音讲解,举一反三,在课堂上节约了很多时间。所以培训机构应首先配备现代化教学的投影设备;②在进行特别知识(如会计职称考试)培训时,需要和中华会计网校或其他高等院校联手进行,就应该配备远程教育所需要的网络设备;③由于现代化信息系统的不断发展,使用电算化会计信息系统的单位越来越多,会计核算软件操作的培训日趋加大,应配备速度高的、稳定性强的、环境优越的计算机设备。以上这些需要花费很大的代价,但是也是必须做的。
  
  做好培训工作,培训机构的负责人的管理素质是非常重要的。这就要求培训机构的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①具备一定的教育管理能力,详细地制定培训工作的整体计划和具体实施计划;②具备有关会计法律、法规和会计业务知识,根据培训对象及其所需,针对性地安排培训内容;③具有统揽全局、灵活掌握、合理安排教学工作的经验,根据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实际情况,合理地安排教学时间;根据培训内容,借调或长期聘用有资职的、有实践工作经验的授课教师。会计人员有接受继续教育的权利,培训机构负责人就应该具有创造条件,来满足会计人员所需知识的义务。
  
  二、合理安排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培训内容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内容是继续教育培训的一个重点。《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的第六条规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是对会计人员知识与技能进行更新、补充、拓展和提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从计划经济逐步走向市场经济,资本结构已经发展为多元化。会计作为经济的管理工具,必须适应经济的发展来调整自身的管理方法,知识更新的速度也明显地加快。从1993年至2007年,企业会计制度进行了四次大的变革。1998年至2007年,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进行了两次大的调整。这些会计制度的不断更新,显然是会计人员(特别是在职会计人员)在继续教育中必须获得的知识。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应体现全员培训、注重能力、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讲求实效、学以致用的原则”。应进行具有共性的法规和制度的培训,如《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报告条例》的培训,重点应为:新增会计科目的使用、会计报表的编制(特别是现金流量表的编制)、非货币性资产交易、债务重组、资产减值准备、企业纳税知识等,这些内容与企业会计实际工作有紧密的联系,具有可操作性,能够解决一些在日常会计核算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继而提高了会计理论与实务水平。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了包括《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在内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实现了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实质性趋同,适应了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经济全球化的需要,在整个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起着统驭作用。基本准则规范了包括财务报告目标、会计基本假设、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会计要素的定义及其确认、计量原则、财务报告等在内的基本问题。
  
  根据我盟经济发展的现状来看,工业企业规模较小而发展滞后,商业企业零散而不稳定,进行正规核算的建账企业比较少,对《企业会计准则》的38项具体准则,由于使用范围比较小,培训缺乏实践性,会计人员学习起来有一定的难度,应该将其放在《企业会计准则》普及执行时期的培训范围;而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应进行加强培训。由于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增加了很多新的会计概念、新的会计词语,如:利得、损失、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等,会计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很少遇到的,这就要求培训机构通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正确地、详细地向会计人员进行阐述、解释,让会计人员初步了解《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具体内容。
  
  会计基础工作是会计工作的基本环节,也是经济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各行各业对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需要量不断增加。尽管近几年来会计人员的整体素质得到了逐步地提高,但是也有部分会计从业人员缺乏实践经验,对会计基础工作方面的知识掌握的不多,对如何做好会计基础工作无所适从,会计核算程序和方式不规范,在会计核算工作中造成了混乱的局面。会计基础工作中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①账目混乱,财产不实、数据失真;②会计人员数量不足、素质不高,造成记账随意,手续不清,差错严重,会计资料失散;③任意伪造、变造虚假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④有些会计人员违反会计职业道德,不认真行使会计监督职权,参与违法乱纪活动,甚至为违法乱纪活动出谋划策等。
  
  我国十分重视会计基础工作,财政部于1996年6月17日公布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具体规范了会计基础工作。《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是对《会计法》中有关会计基础工作方面的内容的具体化,是《会计法》重要配套规章之一。《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重点是会计基础工作比较“薄弱的环节”,如对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作出了详细而具体的规定,这些环节是会计最基础的工作,也是最容易出现不规范甚至混乱的地方,对这些问题进行具体规定,有助于会计人员正确掌握。针对在职会计人员(特别是新任职的会计人员)进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培训是非常必要的。进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培训的预期目的是:①胜任会计工作、②规范会计核算程序和方法、③更正习惯性的账务处理不规范行为、④建立健全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⑤提高会计职业道德修养等。掌握了规范的具体内容,就会成为一名合格的会计人员。
  
  最近几年,有的单位先行一步走上了会计电算化的现代信息道路,花大价钱购买了会计核算软件和计算机,替代了传统的手工记账方式,提高了会计工作效率和会计工作的水平。企业对会计电算化的客观需要,决定了企业会计电算化的目标、任务,是当前开展会计电算化工作的前提。其实,在使用电算化会计信息系统之前,企业会计信息系统也存在。对多数正规核算的企业来说,原来的手工会计信息系统越来越不适应市场经济的新情况,迫切需要进行会计电算化。是否要使用电算化会计信息系统,取决于原来手工会计信息系统能否满足企业和信息索取单位的需要。
  
  企业实施会计电算化,必须有系统的“会计管理基础工作”这一先决条件。会计管理基础工作主要指有一套比较全面、规范的管理制度和方法,以及较完整的、规范化的数据,具体为:会计制度健全,核算程序规范,基础数据准确、完整等,这是搞好电算化工作的重要保证。这是因为计算机处理会计业务,必须是事先设置好的处理方法,因而要求会计数据输入、业务处理及有关制度都必须规范化、标准化,才能使电算化会计信息系统顺利进行。没有很好的基础工作,电算化会计信息系统无法处理无规律、不规范的会计数据,电算化工作的开展将遇到重重困难。对于会计管理基础工作较差的企业,在开展会计电算化工作前应改善会计管理基础工作,应首先提高管理水平,规范会计、财务制度;全面培训上机操作人员,为开展会计电算化工作创造条件。
  
  在开展会计电算化工作前,首先确定如何改善会计管理基础工作,这就是培训机构针对已实行和将要实行电算化会计信息系统的主要培训任务;其次是会计核算操作,不论企业使用的何种会计核算软件,其会计管理基础工作是一致的,如何协调会计管理基础工作、会计核算软件、计算机以及上机操作人员“四位一体”相互之间的组合关系,是培训的重点,应设置为电算化会计信息系统培训的主要内容;再次是在会计电算化培训时,必须由会计软件开发商或会计软件代理商将其软件的系统管理要求、性能、适应环境、差错纠正方法、升级等须知和方法等进行详细地介绍,使会计人员初步掌握系统维护知识。总之,会计培训机构应根据会计人员的具体情况和所使用的会计核算软件,分期分批进行会计电算化知识培训,逐步使已使用和将要使用电算化会计信息系统的会计人员掌握基本操作技能。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是指对会计业务、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的可靠性有直接影响的内部控制。会计主体制定内部控制制度的基本目的在于:保证组织机构经济活动的正常运转,保护会计主体资产的安全、完整与有效运用,提高经济核算(包括会计核算、统计核算和业务核算)的正确性与可靠性,推动与考核会计主体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评价会计主体的经济效益,提高会计主体经营管理水平。尤其需要指出的是,不论是企业还是机关单位,财务管理系统电算化已经普及,但计算机信息失控、破坏情况日趋严重,从而造成责任不明、相互推诿等问题,其关键在于计算机核算软件存在着密码缺乏牵制性,常用的密码设置方法已不适应电算化会计信息系统的管理和发展,所以财务管理电算化应提高会计信息的保密程度,避免信息泄漏及对实体信息破坏。
  
  内部会计控制贯穿于会计主体经营管理活动的各个方面,只要会计主体存在经济活动和经营管理,就需要加强内部会计控制,建立相应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如何加强内部会计控制,怎样建立相应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这就是会计培训机构针对企业负责人和会计人员培训的主要内容。通过培训,可让企业负责人了解建立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必要性,让会计主体负责人和会计人员在相互监督之下进行会计核算,防止了错误的发生率,杜绝了一人多岗的舞弊行为。
  
  三、调动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积极性
  
  多年来,培训机构在安排会计人员(特别是在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授课时间上,保证不了培训任务的完成。出勤率不高,早退率、应付率却很高。根据实际情况了解到,出现上述现象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①由于会计人员文化程度、业务水平和所掌握的技能不在同一个层次上,所以在同一个培训内容的要求上是不一样的。具有较高文化程度的、业务素质高的、掌握技能比较全面的会计人员,他们对一般会计理论知识或已经全面掌握了某项培训内容,觉得所设置的培训内容不合口味,进而引起反感;②培训内容的设置没有针对性。企业会计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能共同培训的课程内容没有几项,而企业会计的业务培训内容要比行政事业单位业务培训内容多得多,在业务培训时,把他们集中在一个培训班里,其中一部分会计人员就会认为没必要或听不懂,无法坚持学习。另外对没有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进行多次电算化培训(不包括电算化合格证培训)是没有效果的;③学习方式比较呆板。现在大部分授课教师在讲解培训内容时,一味地叙述理论知识,忽略了理论与实际的联系,没用的讲得多,有用的听得少,解决不了会计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会计人员在培训时采取应付方式;④培训时间安排不合理。在我盟,会计主体单位小,大部分单位会计人员只有两名,有的单位会计人员还兼任着其他工作,会计人员在一定时期全天参加培训,中途单位有事,不得不中断听课,致使会计人员不能按时、正常参加培训。
  
  以上问题的存在,影响了会计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培训。本人认为解决这些问题应采取以下措施:①按照会计人员的不同层次施教。培训机构设置了培训内容后,应由会计人员自愿选择适合于自己的培训内容,应遵守“按需施教”的原则,进行分类培训;②设置培训内容要有针对性。培训内容要区分不同的行业加以设置,特别是国家针对行业制定的法规,一定要确定培训的针对性。已经使用了会计核算软件的单位要进行单独培训;③灵活施教,解决实际问题。会计人员在日常工作中难免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按照“讲求实效、学以致用”的原则,带着问题参加培训,可以进行集体讨论,即解决了实际问题,又学到了新的知识;④一个会计主体的会计人员要轮流培训。几名会计人员同时参加培训,难免会影响单位的工作,轮流参加培训即不耽误工作,又不耽误学习;⑤一定时期的全天培训应改为半天培训。在职会计人员参加培训有很多不方便,有可能单位工作忙,也可能家庭琐事多,全天培训不可能如期参加。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规定的48课时计算,每半天4个课时,一个周期(2年为一个周期)只需要12天。根据实际情况,培训机构可以分上午和下午组织两个班同时培训;⑥培训机构在安排授课时间时,应尽量避开会计结账时间、会计报表编制和会计报告日期。一般的会计结账时间为每月的25日后,会计报告日期在次月的10日前(按照纳税企业向当地税务部门申报纳税的最后日期计算)。那么,安排授课时间的最佳时期为每月的11日至24日,共计14天的时间,能够满足一个周期的授课时间。
  
  四、走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误区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是一项任重而道远的工作,自1985年1月21日《会计法》发布以后,用法律形式加强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培训机构长期实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培训,难免会出现走入误区的现象。本人认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误区主要有以下五处:
  
  (一)为了完成培训任务而走过场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的第八条规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时间以2年为一个周期。每周期培训时间不少于48课时”。每一位会计人员必须完成每个周期规定学时的继续教育,这是硬性规定,这项规定没有一点余地,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会计人员不得以报名就算培训作为完成培训任务的条件;培训机构一定要加强对培训人员的管理,合理选择培训内容,合理安排培训时间,杜绝只报名不学习或点名后就早退等,应付培训的不良现象。培训机构应以培训质量衡量培训成果,尽量避免以报名人数或培训次数来确定培训任务的完成。
  
  (二)层次或行业不同而一锅烩
  
  按照“按需施教”的原则。会计人员应根据自己日常工作中的实际情况,缺什么补什么,自由选择适合于自己的培训内容,不论参加哪项培训内容,在继续教育周期内,应视为完成培训任务;培训机构在培训前,应事先确定培训内容,粗略划分培训范围,应按照“谁都可以参加,但可以不参加”的自由抉择进行培训。避免将条件差别很大的会计人员集中在一起进行培训,搞一锅烩。
  
  (三)授课教师不熟悉教材而产生误导
  
  近几年来,会计知识更新的速度特别快,有许多新的会计方法需要在继续教育培训中得以明确。这就要求所有授课教师,应该仔细学习国家发布的有关法规的各项规定,并予以正确地解释。特别是对《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的新方法、新内容、新名词,一定要按照国家财政部门认可的、统一的教材予以解释、并正确而明晰。特别是对会计实务的讲解,更应该准确无误,避免出现不同的授课教师存在着不同的解释,误导会计人员对这些内容产生错误的认识,这样会在职称考试时或实际会计工作中产生错误的操作。
  
  (四)重复培训而老调重弹
  
  会计培训机构在实施培训计划时,一定要按照“讲求实效”的原则,划分培训级别范围,针对性地安排培训内容。对于每个会计人员来说,已经培训过的内容,在内容更新以前就没有必要再培训了。就好像教孩子穿衣服,当孩子掌握了穿衣服的要领后,再教他穿衣服就没有必要了。所以在实施培训工作时,尽量避免老调重弹的重复培训现象。在培训周期(2年)内,步入会计岗位的人很多,对于这一部分会计人员,培训的主要内容应以《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相应的《会计制度》为重点。对于多年从事会计工作的,应以知识更新、专项培训、加强操作能力、探讨实际问题等为重点。
  
  (五)重理论而轻实践
  
  会计理论基础知识,是指导实践工作的工具,是会计人员必须掌握的知识;财政部门发布的行政法规,如:准则、通则、制度、方法和特殊规定,都是通过会计理论知识体现在实践工作中的强制性行为规定。理论知识掌握的程度主要体现在实际工作的技术性方面;而行政法规的执行主要体现在实际工作的合法性方面。如:有借必有贷、借贷必想等,是理论指导,而借什么、贷什么是法规规定。在实施培训内容时,一定要以实际工作为前提,去寻求其理论和法规依据。脱离实际工作的理论是没有用处的,脱离法规的实践工作是错误的。根据“学以致用”的原则,应以实际工作为重点,注重理论联系实际、法规贯彻于实践,保证实践工作的正确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