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的全方位创新模式
一、国家审计应彻底摆脱行政干预
中国的国家审计又称政府审计,是在政府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政府审计经过几十年发展,无疑取得过一定成果;尤其是近几年的“审计风暴”,曾引起不小的震动和反响。但运动式的“风暴”并非长久之计。现实中我们常常可以看到,当地方审计中涉及到政府利益或敏感问题时,往往会受到来自当地政府的一定限制——包括问题的披露或处理。而这又与政府管辖的体制不无关系。对此,许多学者均提出过建立立法型国家审计的模式设想,本文不再赘述。其实,审计隶属关系只是一种形式,重要的是审计工作的独立和权威性。无论从理论分析还是从现实需要来看,审计这种专门的经济监督行为都不应受到任何权力的约束。只有把审计置身于权力之外,以一种超然独立的地位行使职责,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愿望,为创造高效、负责的政府提供督促服务,并在遏止各种类型的权力腐败方面起到审计应有的制约作用。
国家审计作为代表客观公正的最高经济监督机构,所监查的对象也应全面拓展,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和政府机关均有必要纳入其监查之列。在这里,审计监督无国有、私营、外资之分,只有维护社会根本利益和法律尊严的职责。审计要真正成为名副其实的处于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之外的“第三者”,有权调查一切管理、决策行为,并依据调查取得的事实证据查处、罢免一切不称职的官员。欲达此目的,独立于政府之外的审计体系十分重要。为增强制约不当行为的力度,审计还可与监察合并,设立查、处结合的审计监察院,把问题的责任追究落到实处。
二、内部审计的重心——组织内的权力运用及其绩效
任何一个组织——不论是国有还是私营,内部的权力牵制都很重要:即能通过一定的机制保证权力不被滥用。审计监督即是权力制衡的重要形式。但内部审计不能隶属于组织内最高管理当局,也不能依靠投资者或投资者组成的机构,因为其均存在着偏向自身利益的可能或倾向。中国式的内部审计作为国家审计体系改革的配套,也应摆脱管理权力的制约,强化其地位和作用。其中着重把握的是以下三点:
1、将内部审计提升为不受组织内任何管理权限约束的完全独立的专职机构,其职责主要是对各种管理行为(含会计管理)的再监督。审计工作除了向审计院汇报,接受指导和监督外,考虑到中国国情特点,审计结论可向组织内党委报告,并把党组织逐渐转为行政、管理的监控中心,通过其把负有失职、失误责任人的查处落到实处。一些设立有监事会的企业则可以监事会的名义独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全面监督各项管理行为,同样接受审计院监督指导。
2、内部审计的监查内容要以管理绩效和内部控制的完善为主,从客观角度分析评价不适当管理行为及其对组织或社会的损害额度,并实施强制性责任追究。内部审计有权对单位“一把手”履行职责情况的检查和资料审阅,必要时要求国家审计机构共同配合,处理组织内的重大问题。通过内部审计形成单位内的权力牵制,促使权力行使的科学、合理和有效。
3、当国家审计的职能拓展后,外资和私营企事业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同样要接受国家审计的指导或委派,以保障社会根本利益,防止和约束一切唯利是图、损人利己的个人或组织行为。
内部监督是社会监督不可忽视的重要基础环节,要使各组织形成自觉、能动的控制贪腐行为、不当管理和错误决策的制约机制,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内部审计功能的发挥。在这里,事前的制度完善、事中的制度约束、事后的效益评判应成为内部审计关注的重点。
三、民间审计可纳入国家审计监管范围
民间审计是模仿西方国家做法而设立的。现实中,民间审计出现的舞弊等问题不断发生,使人不能不联想:民间审计将向何处去?
如果我们仔细研究中国的民间审计,不难发现其三大弱点:一是权威性不够。审计内容着重于报表鉴证,缺乏对发现问题的处理处罚权;二是监管主体为各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本身作为一种管理上的权力机构,与许多被审计单位存在经济利益关系,其实并不具有经济监督的独立性,审计意见的客观公正必然受到质疑;三是自负盈亏。审计行为均需要从收支上考量,注册会计师就有可能为利益而放弃准则。
上述问题最重要的是如何保障其作为审计的权威、公正和效果,这就要求从体制上进行改革。首先,由国家审计部门对民间审计进行监管是最佳选择。将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监管由各级财政部门移向未来的审计院,就从根本上解决了其监管主体的独立性问题,也促使审计意见更为客观。其次,要加大国家审计机构在业务上的监督和指导。民间审计虽以接受委托查账为主,但要立足于社会责任,立足于信息的正确披露。审计意见和结论既不能受制于管理者,也不能迎合投资者意图。这里除了提高注册会计师的个人道德修养外,更需要相关管理部门的审核检查。而对于审计中发现的应于处理的违法事项则直接由国家审计出面予以查处。此外,明确对注会行业不同性质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实施奖优罚劣、双管齐下的监管策略。上述的要点或前提是监管主体的转移,这不仅可以使民间审计的功能提升,也进一步扩大了国家审计的职责权限。
当然,改革需要法律上的配合。因此,有关的法律、法规甚至宪法均有必要重新修订。
四、建立独立、权威、一体化的审计监查链网
中国的改革开放已有二十多年,成效显著,问题也不少。其间最大的问题在哪里?个人认为还在于权力约束的不力。实际上,权力意味着责任,仅靠传统的上下级关系来保证管理权限拥有者正常履行责任是绝对会出纰漏的。现代管理必须形成权力三角,即除了上级对下级或下属的管理与约束外,还需要从侧翼开展权力监督,形成立体式监控网络。
在权力监督方面,工会、舆论等也是重要形式,但总体来看,审计应成为权力三角中的经济监督核心。因为许多经济管理中的问题从表面是看不出来的,必须通过一系列相关数据资料,运用专门手段分析、判断和了解经济运行内幕,用专家的眼光透视各管理者履行责任的实质性状况,才能做出恰如其分的评价和对问题的公正处理。也正因为如此,我们有必要在改革中下一步有份量的大棋:即本文提出的把各种类型审计均从权力机构中剥离出来,演变成一种没有任何人、财、物管理权限,专司从经济、管理角度监督评价权力运用的机构。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它是一种约束不当权力的权力,而这种权力源于人民大众的根本利益和社会公平、公正的需要。审计人员如果未能发现组织内的违法犯罪、效益低下、内部控制形同虚设等问题,或者未能提出或采取适当有效的处理措施,均应承担连带的渎职责任,包括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或经济上的薪酬处罚等。现代社会经济活动日趋复杂,建立一种全方位、无漏洞的管理、监控体系十分必要。
这里除了要求明确和强化管理者的职能和责任外,更要加强对管理者的再监督——尤其是从经济管理和效益角度的监督,而后者当属现代审计义不容辞的责任。加大审计改革的步伐,努力形成独立、权威、一体化的审计监查链网在当今中国已势在必行。而当审计充分发挥其强有力的功能和制衡作用后,不仅可以促使各单位管理水平和效能普遍提升,也为中国社会逐渐步入全新的有序、良性发展态势创造了条件。
[参考文献]
1、宋夏云,中国国家审计独立性的损害因素及控制机制研究,《审计研究》2007年第1期2、方宝璋,齐励,浅议我国注会行业政府监管模式选择的必然性及其独立性的完善,《中国会计学会2006年学术年会论文集》[作者简介]彭学明,现任吉首大学商学院副教授,兼任硕士研究生导师、院工会主席等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