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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信息不对称理论

一、审计关系中的信息不对称现象

审计关系是指一项审计行为必然涉及的审计人(审计主体) 、被审计人(审计客体) 和审计授权人(审计委托人) 三方之间所形成的经济责任关系。如果我们用信息不对称理论去分析审计关系的构成,就会发现在审计关系每个具体环节中涉及到的双方对信息的掌握是不完全平等的, 我们可以利用信息不对称理论的模型对其进行具体研究和解释。本论文由无忧论文网整理提供由于审计的三种类型(国家审计、社会审计、内部审计) 在审计关系的具体表现上略有差异,为便于分析,本文从具有代表性的社会审计的审计关系角度出发,利用信息不对称理论分析其审计关系中的信息不对称现象。
(一)  审计委托人和审计客体之间
1. 两者之间存在隐藏信息的道德风险模型。社会化大生产的条件下,企业经管过程中财产所有权和经营权普遍存在,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甚至决策都由经营者掌握, 当然经营者也掌握着更多的企业内部信息及外部相关信息。而所有者由于时间、精力、专业、地理等方面的局限无法实际参与到企业的具体经营过程中去,因此他们之中的大多数人只能借助经营者提供的信息资料作为了解企业、投资决策的主要参考,在这种特殊的环境下进行判断决策则很可能会承担因信息缺失、错误带来的风险。
2. 两者之间存在隐藏行动的道德风险模型。由于所有者不可能总在第一时间、第一地点通过现场准确观察、及时获悉经营者和工作态度、工作方式等细节。因此在对经营者进行业绩考核或工作评定时只能依赖某些普遍承认的市场信息、经营者的自我评价和工作结果进行推断。这样的评价结果很可能是片面的甚至是错误的。
3. 两者之间存在逆向选择模型。由于经营者处于信息优势地位,而作为信息劣势方的所有者只能被动接受由经营者提供的各种信息,在此过程中如果经营者受到足够的利益驱动,就会利用自已在信息占有上的优势,采用披露不完整信息、提供虚假信息等手段达到欺骗所有者从而为自已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如果所有者缺乏对信息足够的的甄别能力,则很可能受到不真实或不充分信息的影响,将部分经济资源注入到某些“劣质”公司。而迫使 “优质”企业被“淘汰出局”或“随波逐流”。可想而知,在这种不公平的决策条件下,所有者往往面临着极大投资风险。一旦风险成为事实,将会损害广大所有者的经济利益和投资信心,还会打破市场正常的竞争规律,对整个投资环境带来不利因素。
(二) 审计委托人和审计主体之间
所有者将经营权转移给经营者时,在保护自身财产和权利的动机的驱使下,会委托专业的审计主体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和结果进行客观的监督和评价并向自己反馈,以掌握真实可靠的信息。但在这一过程中,审计主体直接参与并控制着审计活动,也掌握着审计活动更多、更细致的信息,所有者无形中承担着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风险。
1. 两者之间存在隐藏行动的道德风险模型。委托人向审计主体提出了委托审计要求之后,对审计人员的实际审计过程并不能亲身参与或监督,因此审计主体是否能够按照委托协议或行业标准严格、规范地执行审计业务,委托人不可能真切地了解。
2. 两者之间存在隐藏信息的道德风险模型。审计人员能否将所接触的各种信息、审查后的结果如实地向所有者汇报,是否会受到经营者或其他方面的影响提供虚假信息也是值得关注的。而事实上目前许多国家的审计市场先后出现此类案例,说明该风险普遍存在。
3. 两者之间存在逆向选择模型和信息传递模型。委托人在挑选审计人员时对其工作能力、道德品行不可能做到充分了解,一般是参考他人的评价,根据审计人员提供的资格、经历方面的资料选择审计主体,或直接按照“实惠”的标准在大量的潜在审计主体中选择价格较低的一家事务所作为自己的代理人。这些方式都会使委托人的委托过程带有较大风险性,有可能选择“名不副实”的代理人,也有可能找“质次价低”的委托对象。这样的审计主体的工作质量都是得不到充分保障的。
4. 两者之间存在信息甄别模型。在审计委托人选择审计主体的同时,往往会针对自己的信息需求对审计主体提出不同的审计要求,并要求审计人员具备相应的职业技能和承担对应的责任。但由于信息的局限性,委托人对审计人员的专业信息往往掌握得不够充分,因此实际业务中主要是依靠审计主体对自身能力、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毛遂自荐”来选择的。这种选择存在着不准确的可能,最终审计主体的实际状况及业务的执行情况和委托人的期望可能会产生差距。
(三) 审计主体和审计客体之间
审计主体在审查审计客体的过程中,主要是通过审计客体提供的各项资料作出审计判断。显而易见,在此过程中审计客体处于信息的优势地位,本论文由无忧论文网整理提供审计主体常常要考虑的一个重要风险就是审计客体隐瞒、修饰甚至是舞弊行为对工作带来的影响。因此两者之间存在隐藏信息的道德风险。
二、处理审计关系中信息不对称现象的对策
审计三方关系人之间存在的信息不对称现象,对其中任何一个处于信息弱势的关系人来说都可能带来经济利益、形象声誉等方面的不利影响,但这种现象由于审计市场的特殊性不可能完全避免。因此,试图彻底消除信息不对称而使市场各方掌握绝对平等的信息是不现实的。根据审计市场的普遍现象和客观规律,我们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约束信息优势方的行为:
(一) 强化市场机制
审计行为是一种市场行为,需要遵循市场中的基本规律和原则。目前急需规范审计市场,净化竞争环境,将优胜劣汰作为市场竞争中的基本法则。首先应加大市场竞争规范的宣传,着重培养审计各方形成正确的市场意识, 使其能够主动杜绝违规、违法行为,创造良好的市场氛围; 其次增加市场竞争的透明度,通过曝光手段严格披露审计过程中各方的不规范、不道德的市场行为,使其在后续的竞争中处于劣势甚至被淘汰,同时对严格遵守市场规范的当事人给予肯定和宣传,帮助其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和取得竞争优势。
(二) 落实承诺机制
在委托———代理模型下,委托人、代理人处于信息不对称地位,而双方又同时追逐着自身效用的最大化,因此要使双方就各自行为达成一致,通常是在双方讨价还价和相互退让的基础上达成某种契约。在此约定下,一方面双方都可以尽可能实现各自利益,另一方面也会对破坏协议、有损他人利益的行为做出限制。因此,在审计市场中, 通过三方之间的约定和承诺,可使各方的利益达成均衡并对其中的违约行为予以约束或惩罚。应从以下几个环节建立承诺机制:
1. 委托人和经营者之间应通过委托经营协议明确双方在经营过程中的行为,特别是对处于信息优势地位的经营者,应就其经营行为和信息披露行为进行重点的约束和承诺,以防范隐藏信息和隐藏行动的风险;
2.委托人和审计主体之间应就委托审计行为进行有效的约定和承诺。例如,我国《独立审计准则第2 号——— 审计业务约定书》规定,双方应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并在约定书中明确双方责任,特别是要求审计人员“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出具审计报告,保证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避免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受到某种负面影响提供缺失或虚假的审计信息。
3. 审计主体和审计客体同样也需要通过有效承诺对双方(尤其是审计客体) 的行为进行约定。我国在《独立审计准则具体准则第23 号———管理当局声明书》中指出审计人员应要求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出具管理当局声明书, 其中很重要的内容就是要求管理当局对自已提供信息的行为和内容进行保证,尽可能降低审计人员承担的隐藏信息风险。
(三) 建立激励机制
激励理论是委托———代理框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重要手段。委托———代理理论认为,只有代理人行动效用最大化,才可能使委托人获得最大收益。而要使代理人采用效用最大化行为就必须对其进行有效刺激,因此激励机制的设计问题就十分重要。从审计过程来看,激励机制主要适用于审计主体和审计客体。
1. 对于审计主体的收费可考虑采取等级制或差别制,即对品德良好、业务规范、从业记录优良的审计主体经审核允许采用较高的收费标准,这样既可以进一步保证审计质量,也能发挥优劳优酬的激励作用。
2. 对审计客体适当的激励一方面可以降低隐藏行动的道德风险,可以在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和其报酬之间建立直接联系,促使经营者在增加自身利益的驱使下采取积极的经营行为;另一方面也可以降低经营风险。企业经营过程中普遍面对经营风险,且这种风险不可能通过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完全避免。因此建立激励机制时应充分考虑这一因素,即当企业由于不可规避的经营风险而造成效益低下甚至亏损时,仍要给经营人员一定的生活保障。考虑了以上两个方面,企业在确定薪酬时采用分成制是较理想的分配方式,通过基本工资加提成确定经营者所得。这样一方面能保证经营者最低的生活必需,由所有者分担部分经营风险,同时在多劳多得的激励下也可促使其采取积极的经营行为,创造更多的效益。
(四) 完善监督体系
有效的监督是规范各项市场行为的坚实基础和保证, 从审计市场来看,分别可以从各审计关系人的内部和外部采取监督措施,双管齐下。
1. 内部监督
首先,从财产所有者和经营者的角度来说,通过优化内部治理结构监督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和信息传递行为是保障所有者利益的重要手段。企业应按相关法规的要求成立监事会和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利用有效的内部监督机制切实履行监督职能,特别是加强对经营者行为和信息披露的监督。同时有效的内部审计也是监督、保证信息真实可靠的必要手段。企业应该通过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强化监督效果。通过企业的各项监督机制和手段,一方面可以对管理当局施加压力,本论文由无忧论文网整理提供减少经营过程的隐藏信息和隐藏行为的风险;另一方面还可对选聘外部审计的过程加以监督,降低因管理者收买审计意见、干预审计过程所产生的风险;
其次,审计主体内部也应主动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风险。在各审计组织内部应建立并完善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加强对审计工作各环节的监督。在承接业务阶段,应对审计主体的资格和能力进行重点核实, 防止个别审计主体利用委托人的信息弱势传达错误信息, 从而造成信息传递和信息甄别的风险;在执行业务过程, 应按照严格行业规范,结合委托人的实际情况,对审计方法、程序的规范性进行重点监督,以防审计行为的“偷工减料”;在审计报告阶段,应重点监督报告过程的完整性和真实性,避免审计主体受到经营者的影响或自身利益的驱动而采取隐瞒审计信息的行为。
2. 外部监督
仅仅依靠审计关系人的自律和有限的内部监督在目前的市场环境下是远远不够的,还要借助于更权威有效的外部监督。一是要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进行进一步的强化和规范;二是要理顺社会审计的监管体系,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和行政监管职能,双管齐下, 有效监督审计主体的审计行为。三是加大处罚力度,对利用信息非法牟取个人利益和扰乱审计市场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加大违法成本,增强法律法规的威慑力。

[参考文献]
[1 ]张维迎. 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M] . 上海: 上海人民出版社, 1997.
[ 2 ]谢康. 信息经济学原理[M] . 武汉:中南工业大学出版社,1998.
[ 3 ]徐政旦. 审计研究前沿[M] . 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2.
[ 4 ]林钟高. 我国会计信息披露现状及对策分析[J ] . 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03 , (1) .
[ 5 ]裴红卫,柯大钢. 注册会计师诚信:一个基于制度的分析框架 [J ] . 审计与经济研究,2003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