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成本法在我国未能广泛应用的原因
一、作业成本法在我国的应用现状
我国自20世纪90年代初引入作业成本法以来,国内许多企业已经认识到作业成本法不仅能为企业提供精确的产品成本核算和报价,更重要的能是为公司战略战术和日常经营提供决策支持。从整体看,目前在我国只有少数企业在尝试作业成本法,且均集中在制造业。根据潘飞(2004)的一项问卷调查,中国企业对作业成本法的接受程度并不高,实务界对于作业成本法的了解程度并不像学术界想象的那样熟悉,理论上先进的方法并没有为中国实务界主动接受。
据调查,市场竞争较高行业的某些先进大型企业如科龙集团、美的集团、海尔集团、康佳集团等都已结合企业资源计划或制造资源计划系统,在其内部管理过程中运用了作业成本法,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二、作业成本法在西方的应用现状
作业成本法从创立到现在,仅有20多年的时间,还处于“混沌初开”的状态,难免众说纷纭。不但理论界各家可以有自己的诠释,而且在实务中,作业成本法都带着各自不同的“风格”出现。表1为国外一项关于作业成本法应用现状的调查结果论文下载。
可以发现作业成本法在西方国家的应用比例比中国高。
美国管理会计师协会(IMA)执行主任夏曼于2004年发表文章称:“根据Bain咨询公司近来所作的两次调查:在美国实行过作业成本法(ABC)的公司曾多达60% ,但坚持下来的,只有20% 。IMA组织的一个兴趣小组的另一项调查表明,在145位答卷者中,只有30位说他们在使用ABC。两项调查的结果都是:有80%的企业继续使用着老式的、把全部费用分摊到产品上去的标准成本法、吸收成本法或者全部吸收成本法,也就是传统的成本分配方法。这也许是两项调查所获得的最有趣的一个发现,ABC的目的原先就是要纠正传统成本分配方法所带来的扭曲问题,如果60%的企业一度试行过ABC,但大部分却没有以此取代传统的成本分配方法,那我们必须推断说,作此改革的理由并不充分。”
三、作业成本法在中国和西方国家的发展对比
四、作业成本法在我国未能广泛应用的原因
本文将作业成本法在我国不能广泛应用的原因分为两方面:内因和外因。内因即为作业成本法自身的限制性因素,外因即为中国社会环境的原因。
(一)作业成本法在我国未能广泛应用的内因
1.作业成本法在适用范围上存在局限性。作业成本法采用的是以不同的成本动因为分配基数,分配计入各项产品的做法,为保证产品成本计算正确,必须有一定的制约条件:一是间接费用占相当大的比重;二是产品的种类很多;三是各个产品的技术层次不同。这就使企业规模小、产品范围窄、间接费用低的企业在采用作业成本法时存在一定的限制。
2.作业成本法存在一定的主观随意性。在作业的确认、成本动因的选择和同质成本库的确认上,没有确定的确认标准,不同的会计人员由于主观见解的不同,会产生不同的结果。这种主观随意性并不能保持较高的准确性,有时会带来较大的偏差。这样就不利于正确地核算成本,不利于企业管理。
3.作业成本法在核算方法上有较大局限性。当前的作业成本法中有多个不同的作业动因、建立多个同质成本库,又有多个分配率,这样使得成本的归集分配过于烦琐。在实际工作中,对于大型企业来说,生产过于复杂,生产程序过多,导致在采用作业成本法时核算过于复杂烦琐,浪费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特别是得不到财务部门的支持,也不利于作业成本法的推广运用。
(二)作业成本法在我国未能广泛应用的外因
1.现行企业会计准则不认可。目前,我国的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都规定,企业应采用制造成本法进行成本的核算。虽然作业成本法是一种全新的成本管理方法,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但尚未获得我国有关会计准则和现行会计制度的认可,与现行会计准则和制度相冲突。在我国,企业要实施作业成本法,将作业成本信息用于财务披露和税收等方面显然还存在法律障碍。
2.企业领导和员工不支持。作业成本法的成功实施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领导主动支持的程度、是否投入足够的资源、与企业竞争战略的联系程度、是否能组织企业内所有员工投入一定的时间去参加培训等。作业成本法涉及主要作业的确定、作业成本库的建立、作业成本动因的确定与选择以及各作业成本的分配与计算,所涉及的范围十分广泛,需要大多数人员的积极参与。就我国大部分企业的现状而言,单位领导对作业成本法知之不多,更谈不上认可与支持;而对于企业员工而言,大部分员工对作业成本法比较陌生,又没有接受过专业的培训,根本无法实施作业成本法。
3.投入成本高,风险较大。作业成本法的实施,要进行系统的设计、安装、调试、培训等,需要较大的初期投入,还面临终止原系统使用的机会成本。如果没有相关部门的支持和足够的资金支持,高昂的初期成本就使企业实施的动力不足。从长期来看,其未来的收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也没有一个客观的计量依据,对企业而言,更多的是从企业的长期发展去考虑。若不会立即给企业带来较多的收益,则在近期内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特别是从企业管理层来讲,更多的是考虑在任期内完成其受托责任,对于不能立即产生效益的项目,不会花费太多精力。
4.企业人力资源和硬件设施的缺乏。作业成本法首先要对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作业进行确认,并按照不同的作业对所发生的成本进行分配,还要对成本核算体系进行重新设置,这些都对财务等相关人员的素质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作业成本法的核算过程比较繁杂,要应用计算机等,对人员素质和应用硬件的要求都为实施作业成本法设置了障碍。
五、总结
作业成本法在我国兴起较晚,由于作业成本法本身局限性及我国社会环境等原因,导致此方法未能广泛应用。但随着作业成本法不断完善与创新,以及中国社会发展,作业成本法将在越来越多的企业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