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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单位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思考

  当前,我国财政改革力度不断加大,继部门预算制度改革、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政府收支分类制度改革后,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已全面推开,并不断向纵深发展。海事系统目前已全面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形势的发展对海事单位财务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到我们所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以百倍的精神投入到改革大潮去,不断加强海事单位的财务管理水平。
  
  一、海事系统目前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总体形势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顾名思义,是对财政性资金,即财政预算内资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及其他财政性资金,统一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代理银行根据财政部门或预算单位开具的支付指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直接支付到商品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的国库支付管理制度。
  目前,海事系统财政性资金主要有以下四项,即财政预算内资金、船港费专项预算外资金、车购税交通专项资金、港口建设费政府性基金。车购税交通专项资金率先于2001年1月1日在黑龙江、山西、江苏、云南、海南、新疆进行财政直接拨付试点,2006年扩大到全部地方交通部门。财政预算内资金、港口建设费政府性基金目前已全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船港费专项预算外资金下一步亦将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范围。新的改革形势对海事系统财务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海事系统必须及时做好应对举措。
  
  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对海事单位的影响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后,对海事系统影响非常大,各海事单位财务管理要迅速转变工作思路,适应改革形势发展的要求。其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预算管理理念发生变化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后,对部门财务预算的编制要求越来越高,单位一切资金往来支付都必须以预算为前提,部门预算的编制要符合全面性、真实性、科学性、合理性、综合性等各项要求,改变了以前“两张皮”现象。各单位编报的部门预算经层层编制、审核、汇总至财政部,经过人大审议通过后,由财政部根据预算批复金额直接将预算额度下达至最基层预算单位。因此,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对各级预算单位预算编制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预算执行的监督与控制亦将更加严格。
  
  2、资金管理流程发生变化
  零余额账户体系的实施,是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一个主要外在标志,通过零余额账户体系,改变了以前那种预算层层核定、资金层层划拨的管理体系,通过零余额账户直接拨付到基层预算单位。海事系统航测单位日常经费、港口建设费政府性基金等资金,将通过零余额账户,直接支付给供应商或收款人,大大提高了资金的运作效率,减少了中间环节资金的沉淀、积压,减少了挤占挪用等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3、资金管理手段发生变化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后,财政部门可以通过信息化网络监控体系、银行支付体系、国库支付审核控制系统等,对预算单位资金的使用进行管理、监督,预算单位资金的使用,要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编制单位月度或季度用款计划,提出单位资金使用申请,财政部门经审核批准后拨付资金。这样,对资金的拨付透明度大大增加,监督更为直接,变事后监督为实时监督。
  
  4、财务核算发生变化
  单位适应形势发展的变化,需新设置“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核销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等新科目,原“银行存款”科目则核算单位原实有资金账户的资金,即单位以前年度自有资金,随着形势的发展,这一账户必将逐渐消亡。另外,“现金”科目亦需按照支出的经济分类和功能分类进行明细核算。因此,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对单位账户与科目体系、资金的核算与管理等,均提出了新的要求。
  
  三、海事单位应对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主要举措
  
  海事部门是从事海上安全监督、通航管理、人命救助等职能的国家工作机构,实行垂直化管理。因此,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其资金的拨付改变了以往那种由“国家海事局—直属海事局—分支海事局—分支机构”的管理模式,其所带来的财务管理理念、资金管理模式对海事系统的影响将是积极的、深远的,必然要求财务人员从能力、水平、素质上有一个质的飞跃,具有里程碑性质的意义。笔者认为,海事系统财务人员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应对举措。 1、加强预算管理,提高财务管理能力与水平
  部门预算的编制程序,主要有“一上预算”、“二上预算”、人大审议、财政批复等几个主要环节,从“一上预算”的编制到预算批复要有接近一年的时间,因此,预算的编制要具有一定的科学性与前瞻性,要求单位财务部门合理预计单位在下一年度可能发生的经济事项,对单位下一年度资金等集、使用做出合理规划。因此,财务部门要参与到单位重大经济事项及单位未来发展规划中,合理谋划单位未来各项经济支出。另外,对于部门预算编制,单位要作为一个系统工程来抓,单位内部各相关部门、人员要与财务部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要建立预算编制专题工作小组,领导要亲自挂帅,积极协调、平衡各部门关系与利益,要与单位长远发展规划相吻合。这样,编制出来的部门预算才能具有更高的实用性、可操性,才能更好地为单位的未来发展服务。
  另外,单位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必须切实加强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管理能力与水平,无预算的项目不得实施,超预算的项目必须履行严格的审批手续,平时要加强预算执行情况的自查活动,对单位一定时期的财务经济活动要认真进行分析,查找财务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对症下药,在预算执行过程中不断修正单位财务管理行为,切实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率。
  
  2、建章立制,加强单位内部财务规章制度建设,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单位财务管理理念、资金管理流程、会计核算方法等都发生了质的变化,如现金科目,增加了零余额现金账户,银行存款科目增加了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对账、资金监管、资金支付流程等都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新的监管模式要求单位对以前很多财务规章制度进行重新修订。对于海事系统来说,由于行业的特殊性及资金来源的单一性等因素的存在,使得资金的安全监管、高效使用变得更加重要。因此,单位财务部门应切实加强规章制度的建设,通过财务规章制度的制订与修订,完善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建设,通过制度建设,约束单位各种经济行为,保障单位资金的安全、完整。
  
  3、加强资金监管,规范财务管理流程,提高资金使用的高效化、规范化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后,单位一切预算资金活动全部要通过零余额账户进行支付,因此,应熟悉国家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建立健全资金监管制度,在资金的申请、使用、支付等环节把好关,保证资金的安全、完整。首先,要进一步强化预算的刚性约束作用,避免随意追加预算、超预算执行、扩大预算支出范围等行为的发生,如有例外情况或不可控因素出现,应履行报批手续。其次,应建立规范的资金申请、使用、审批手续,建议建立合理、规范的预算调节机制,可赋予费用主管单位(部门)一定的预算调整权力及资金使用审批权力,单位可考虑一定的预算激励约束机制,做到权责对等,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另外,预算单位应结合国库集中支付零余额账户管理规定,了解国库支付的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如对于零余额账户资金往不同级次账户划转的有关规定、零余额账户资金归垫的有关规定、零余额账户资金退(入)库有关规定等,针对集中支付后资金管理使用所呈现的一系列新特点、新情况,制定针对性的管理对策,对有关资金使用、监管规定进行必要修订,以更好地指导单位的经济活动。
  
  4、加强财务人员的培训,提高财务人员的素质与水平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后,对财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方面,海事单位财务人员要积极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及专业知识、工作能力的培养。另一方面,各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对于国家财政改革的相关规章、制度等加大培训力度,充分理解改革精神与实施要点,做到融会贯通,以更好地指导自己的工作。同时,要结合财务信息化方面的培训,全面提升财务工作效率与工作水平,以此为契机,抓好财务人员先进的管理理念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