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购物车还没有商品,再去逛逛吧~

提示

已将 1 件商品添加到购物车

去购物车结算>>  继续购物

金融改革 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企业是服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载体。“十一五”期间,中国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重点金融企业改革,在面对国内外环境的复杂变化和重大风险挑战的情况下,通过不断深化金融改革,推动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重点金融企业的公司治理不断完善,内控制度和风险管理水平日益加强,经营实力和财务状况显著改善,中国金融业的整体面貌发生了历史性变化。



一、基本完成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

“十一五”期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下,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人民银行)稳步、有序地推进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工作。结合各家银行的实际情况,按“一行一策”的原则制订具体实施方案。

工、中、建、交四家大型商业银行先后完成财务重组和股份制改革工作,并在香港联交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2008年,通过汇金公司向农业银行注资1300亿元人民币的等值美元。2010年7月,在境内外资本市场剧烈波动的环境中,农业银行成功实现了A+H股的公开发行上市。至此,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基本完成。

在此期间,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突出体现在:

一是大型商业银行公司治理不断完善,内部改革进一步深化。首先,公司治理架构不断规范,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之间已逐步形成各司其职、有效制衡、协调运作的架构与机制,新的体制和机制日益发挥重要作用;其次,内控机制和管理能力不断增强,风险防范体系不断完善,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基础管理不断加强,风险文化逐步建立;再次,与战略投资者的业务和技术合作计划全面落实,战略投资者在改善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转换经营机制、完善风险控制、开发金融产品、改善金融服务和推动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作用明显,引“智”和引“制”效应逐步体现。

二是大型商业银行改革的社会效应和财务效益显著提升。首先,服务国民经济、服务社会的效率和能力不断增强。大型商业银行在改革中践行科学发展观,着力转变发展模式和增长方式,不断改进流程和管理制度,为经济和社会的和谐发展提供多层次、多方面的金融服务。其次,财务状况根本好转,呈现较强的可持续性。大型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显著提高,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逐年改善,风险控制能力明显增强,尤其在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下,仍保持较强的盈利水平和抗风险能力。

三是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以及财务实力和经营状况的根本改善,为中国金融监管标准和准则的国际化奠定了基础。大型商业银行改革推进的外部审计和境内外上市,大大推动了中国金融监管和会计准则国际化的进程。同时,监管标准和准则的国际化,也为确保中国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和金融稳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稳步推进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

政策性金融作为商业性金融的重要和有益补充。面对新的国际国内经济环境,我国需要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稳定外需、扩大内需,并着力支持实体经济实施“走出去”战略,需要政策性金融机构发挥更大的作用和功能。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改革和发展。2007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明确了政策性银行分类指导、“一行一策”的改革原则,提出首先推进开发银行改革,进出口银行和农发行也要进行内部改革,并要求继续发挥政策性金融围绕国家战略服务、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十一五”期间,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积极稳妥地推进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农发行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改革工作。

目前,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取得了积极进展:一是开发银行商业化转型工作稳步推进;二是进出口银行和中信保改革平稳推进;三是农发行职能调整和内部改革取得一定进展。

三、积极推动股份制商业银行改革发展

“十一五”期间,一批股份制商业银行先后在境内A股市场和香港H股市场成功上市,公司治理进一步完善,市场约束进一步加强。同时,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重点推进光大集团和广东发展银行重组改革。2007年以来,在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的推动和协调下,光大集团重组改革工作围绕光大银行财务重组、光大实业公司设立和光大金融控股公司组建全面展开。2007年11月,汇金公司向光大银行注资200亿元人民币的等值美元;2010年8月,光大银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广东发展银行的重组取得了重大进展,资本充足水平显著提升,资产质量明显改善。



四、有效促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和发展

国家在积极推动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的同时,也不断推进农村金融机构尤其是农村信用社的改革与发展,不断完善其产权制度和管理体制。“十一五”期间,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取得重要进展和阶段性成果,管理体制框架初步形成,产权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各项业务迅速发展,风险状况明显改善,经营效益持续好转,支农主力军地位进一步增强。截至2010年9月末,全国农村信用社的各项贷款余额为5.7万亿元,占全国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的比例为12.3%。产权改革进展顺利,法人治理结构初步建立。部分农村信用社在明晰产权关系、完善法人治理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取得了初步成效。



五、参与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工作

“十一五”期间,为防范和化解风险,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在国务院的统一安排和部署下,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工作,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发展。

一是牵头证券公司重组。证券公司重组是特定市场背景下的重大政策措施。2005年,证券公司风险全面显现,如果按照市场化原则,对高风险证券公司特别是一些大型证券公司实施市场退出,在当时的市场环境下,不利于投资者信心恢复和市场稳定。权衡利弊,按照行政指导和市场化相结合的原则,人民银行会同证监会、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以汇金公司、中国建银投资作为重组平台,采取股东注资、提供流动性支持以及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等多种方式,研究确定了银河证券等9家证券公司的重组方案。2006年底,9家证券公司的重组工作基本完成,不仅有效化解了证券公司风险,维护了证券市场稳定,而且通过资源整合,明显增强了被重组证券公司的综合实力。

二是做好德隆系风险处置工作。2004年4月德隆风险爆发后,人民银行作为德隆风险处置小组的主要成员单位,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了《关于处置德隆系风险的总体意见》,确定由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托管德隆系,以市场化方式进行处置。作为工作层面牵头协调单位,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协调有关政策,及时研究解决风险处置中遇到的问题,最终实现了德隆从实业和金融机构中全面平稳退出的目标,最大限度地减少了国家和债权人的损失。

三是积极推动证券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汲取证券公司风险形成的经验教训,人民银行积极推动有关部门修订和完善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首先,推动建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制度。为改变被处置证券公司个人债权收购及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缺口弥补由人民银行再贷款支付可能引发的道德风险,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建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制度。其次,推动建立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以南方证券风险处置为契机,人民银行要求利用国家公共资金和资源进行重组的证券公司必须率先实现证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第三方存管。再次,推动交易所国债回购制度改革,从制度上保证了投资者资产的安全。

四是配合证监会妥善处置28家高风险证券公司。证券公司综合治理期间,人民银行配合有关部门,先后对南方证券等28家高风险证券公司实施了行政处置。研究制定了《个人债权及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收购意见》、《个人债权及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收购实施办法》、《关于个人债权收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等政策,为风险处置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

2007年8月,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工作圆满结束,为资本市场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奠定了基础。



六、积极推动保险公司改革发展

“十一五”期间,为有效防范和化解保险业风险,提高保险业整体实力和市场竞争力,相关部门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积极推动保险公司改革发展。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简称中再集团)是我国境内唯一的国有独资再保险公司。2006年底,针对中再集团经营困难,资本金严重不足,不能满足保险业发展需要的状况,人民银行会同财政部、保监会等部门按照国务院“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重在改革经营机制,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改善内部管理,提高队伍素质,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借鉴大型商业银行和国有保险公司股份制改革成功经验,积极推动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简称“中再集团”)股份制改革工作。2007年4月,汇金公司向中再集团注资40亿美元。同年10月,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挂牌成立。此外,部分保险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上市等工作也取得了积极进展。

“十一五”期间,金融企业改革成效显著,有效促进了中国金融业的健康发展。展望“十二五”,我们要继续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继续深化金融改革,不断完善现代金融企业制度,进一步提升金融业稳健性标准,促进金融体系健康稳定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