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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局限性分析的新疆资源税改革

一、引言

低碳经济即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基础的经济模式,其核心是能源技术和减排技术创新、产业结构和制度创新以及人类生存发展观念的根本性转变,最终实现世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低碳经济强调节约资源、能源,保护环境,给人类的生产生活带来全新的方式。在这种背景条件下,环境税收概念应运而生,其开征的目的是利用税收等经济手段促进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环境保护。

我国当前所开征的环境税税种仅有资源税,而且资源税税制本身设定单一,不能很好的起到税收调节作用,通过资源税的征收促进对资源的节约使用更无从谈起。本文试图从低碳经济的视角出发,通过对资源税税制局限性的实证分析,得出结论迫切需要我们对现行的新疆资源税税制进行改革。

二、文献回顾和研究假设

我国有关资源税税制局限性的研究结论主要集中于以下几个方面:1.资源税开征税目简单。目前我国资源税开征的税目分别为: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盐。而对于其他具有生态环境价值的森林、草原、水、河流、湖泊、地热、草场、滩涂等资源的开采和利用尚未纳入到资源税征收调控范围(付衍梁,2010)。2.资源税计税依据不合理。资源税征收以销售量或自用量为计税依据,对企业已经开采而未销售或使用的不征税,直接“鼓励”了企业和个人对资源的无序开采,造成大量资源的积压和浪费(付衍梁,2010;高晓露,2010)。3.税收调节作用弱。2008年我国资源税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仅为0.56%,很明显对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避免资源浪费和配置的不合理起不到应有的税收调控作用(刘晓凤,2009;付衍梁,2010)。4.煤炭资源税税率过低。我国煤炭消耗量占能源总消耗量的比重最大,所以应增加煤炭资源税的税率,体现煤炭的使用者成本或耗竭成本(武亚军等, 2002)。5.石油税率过低直接影响国家利益。从2004年开始,我国对资源税进行了几次上调,调高之后石油资源税为每吨30元人民币。而美国的石油资源税每吨超过130美元,相当于我国石油资源税的近34倍。过低的资源税使我国迟迟无法建立起系统而完善的生态补偿机制,石油资源被廉价甚至无偿使用,企业成本外部化和社会化,导致对环境和生态的双重破坏(霍江霖,2009)。

以上研究均基于资源税税制局限性的规范性研究,尚未有相关的实证研究作为规范研究的佐证。基于此点,本文试图从低碳经济的视角来实证研究现行资源税税制的局限性。

低碳经济的起点是统计碳源和碳足迹。二氧化碳有三个重要的来源,其中最主要的碳源是火电排放;其次增长最快的则是汽车尾气排放;再次是建筑排放。低碳经济强调碳减排,然而我国目前有不少企业发展模式的特征依然是高耗能、高污染和高排放,显然,这与现行资源税的征收并未考虑到碳减排的要求是有关的,故提出假设1:资源税税额与汽车尾气和建筑业二氧化碳排放量呈不相关关系。

目前资源税征收办法仅规定对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的应税产品进行征收,而最终消费者所消费的以应税产品生产的终端消费品(如民用电和汽车燃料)价格中未包含资源税,价格中未体现出资源税的调节作用十分不利于公众对资源价值补偿的认知和资源的节约使用。故提出假设2:资源税税额与现行资源税课征对象生产的终端产品价格呈不相关关系。

另外,资源税从量计征,而不是从价计征,故提出假设3:资源税税额与现行资源税课征对象销售量或自用量呈正相关关系,与资源税课税对象销售价格呈不相关关系。

三、研究设计

(一)变量设计

根据以上假设,本文主要选取以下设计变量:燃料零售价格指数、城镇居民家庭平均每人全年水电燃料及其他支出、施工房屋建筑面积、车用燃料及零配件消费价格指数,并将现行资源税课税对象销量或自用量作为控制变量。

1.车用燃料及零配件消费价格指数。该变量用于衡量汽车尾气二氧化碳排放量指标,消费者耗用在车用燃料及零配件上的费用越高,表明汽车使用率越高,消耗的石油资源越多,其二氧化碳的排放量也越大,预期其与资源税税额也呈不相关关系。

2.施工房屋建筑面积。该变量用于衡量建筑业二氧化碳排放量指标,施工房屋建筑面积越大,所消耗的高碳资源越多,所排放的二氧化碳也就越多,预期施工房屋建筑面积与资源税税额呈不相关关系。

3.课征对象生产的终端产品价格。现行资源税只对开产后销售或自用的资源税课税对象征收,而对最终消费者所使用的以资源税课征对象所生产的终端产品并未征收,故不利于大众消费者资源的节约。这里使用城镇居民家庭平均每人全年水电燃料及其他支出作为该指标的衡量,预期该变量与资源税税额呈不相关关系。

4.资源税课税对象销售价格。现行资源税税额只是从量征收,而不是从价征收,本文使用燃料零售价格指数衡量该变量,预期该变量不依存资源税税额变化。
5.现行资源税课税对象销量或自用量。现行资源税税额是对其课税对象销量或自用量征收的,这里采用现行资源税课税对象的产量作为课税对象销售量或自用量的估计值,预期资源税课税对象的产量与资源税税额呈正相关关系。

(二)模型建立

这里采用线性回归的方法,建立回归模型如下:

Tax=α β1CPI β2RPI β3area β4cost β5coal β6salt

β7gas β8oil ε

各变量解释如下:

被解释变量:Tax表示资源税税额;

解释变量:CPI=车用燃料及零配件消费价格指数;RPI=燃料零售价格指数;area=施工房屋建筑面积;cost=城镇居民家庭平均每人全年水电燃料及其他支出;coal=原煤产量;salt=原盐产量;gas=天然气产量;oil=原油产量。

(三)样本的选择和描述性分析

本文的样本数据全部来自于CSMAR数据库中相关数据,由于数据的缺失,故选取了2007—2008年间的数据样本,另外,由于缺少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的数据,故现行资源税课税对象销量或自用量仅采用原煤、原盐、天然气和原油产量相关数据。经过以上样本的选择,最终得到62个样本,其描述性统计分析如表1。

四、统计分析

本文通过EViews统计软件对模型进行了回归分析,其结果如表2。

分析结果表明,该模型从整体上来看是显著的(F=4.155996,P=0.009839)模型解释力较好,其R-squared值为0.703691,调整后的R-squared值为0.534372。资源税税额与车用燃料及零配件消费价格指数、施工房屋建筑面积不相关且与预期假设1相一致。资源税税额与燃料零售价格指数不呈相关关系,与假设2相一致。资源税税额与原煤产量、原油产量呈正相关关系,与理论预计假设3也相同。然而,资源税税额与天然气的产量呈负相关关系,与预期假设3符号相反。此外,资源税税额与原盐产量没有相关关系,与预期假设3也不一致。

五、研究结论及不足

从以上统计结果可以得知,现行资源税税制的确存在一定的缺陷。资源税税额与汽车尾气和建筑业二氧化碳排放量不呈相关关系,表明现行资源税税额未考虑到低碳经济对减少汽车尾气和建筑业低碳排放的要求。尽管课税对象中的原煤和原油产量与资源税税额有相关关系,然而天然气的产量与其税额并未像预期那样呈正向变动,表明资源税对天然气未起到应有的税收调节作用。资源税税额与原盐产量也没有相关关系,这可能是因为我国为鼓励盐业的发展,从而2007年开始调低了盐资源税的征收税额。资源税税额与课征对象生产的终端产品价格呈不相关关系,表明资源税没有体现在消费者最终消费产品的价格上,这极不利于资源的使用效率的提高。该研究不足之处在于模型未考虑到资源税的征收对低碳经济增长值作出的贡献,因现行碳汇计算模式不一,且无前期数据,故有待进一步研究。


六、对新疆资源税改革的启示

随着低碳经济时代的来临,新疆作为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资源储量富集区成为资源税改革的领头人。2010年5月17日至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新疆工作座谈会。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新疆先进行资源税费改革,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该讲话拉开了资源税改革的序幕。本文认为以上实证研究结论给新疆资源税改革带来的启示有以下几点:

(一)提高新疆煤炭资源税的税率

低碳经济要求我们尽可能减少煤炭、石油等高碳能源消耗,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因此应提高现行煤炭资源税税率,一方面可以体现煤炭资源的有限性,另一方面也助于煤炭资源的节约。

(二)合理确定新疆天然气资源税的征收办法

天然气是一种高效能的清洁资源,天然气的使用可以大大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目前新疆天然气资源税征收只是笼统规定实行从价计征,税率为5%,且油田范围内运输稠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天然气免征资源税,以及高含硫天然气资源税减征40%。为了鼓励天然气的开采和使用,减少煤炭的使用率,就应当细化新疆天然气资源的征收办法,进一步研究哪些天然气开采环节可以减税、免税,同时还应研究合适的天然气资源税税率档次,以体现天然气资源的利用价值和效率。

(三)对新疆建筑业所消耗的高碳排放资源开征资源税

建筑业二氧化碳的排放随着房屋建筑量的增加,会相应增大,新疆正面临新一轮经济发展的机遇,其各种城市建设必将会大大增加,因而抓紧研究建筑业所消耗的高碳排放资源的资源税征收问题对于新疆的低碳经济发展具有推进作用。

(四)让消费者成为资源税税负共同承担者

将资源税体现在应税产品生产的终端消费品价格中,使消费承担一部分资源税,例如可以对民用水、电和汽车燃料加收资源税,将应税生产者一部分资源税转嫁到消费者身上,这样不仅有利于减少生产者资源税的税负,还有利于促进消费者节约使用资源,更为重要的是,税额由生产者和消费者共同负担,可以将稀缺资源的资源税征收比率提高,而生产者和消费者双方都不承担过重的税负。

【参考文献】

[1] 付衍梁.我国发展循环经济的税收政策探讨[J].经济师,2010(4):76-77.

[2] 高晓露.循环经济视野下的绿色税制建设[J].财经问题研究,2010(1):94-98.

[3] 刘晓凤.金砖四国”资源税的比较与借鉴[J].财会研究,2009(20):19-22.

[4] 武亚军.绿化中国税制若干理论与实证问题探讨[J].经济科学, 2005(1):77-90.

[5] 霍江霖.基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石油资源税改革探讨[J].财会研究,2009(24):3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