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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投资者股指期货会计信息

股票指数期货又称股票指数期货合约,属于金融衍生工具的一种,简称“股指期货”,它以股票市场的股票价格指数作为交易对象,是买卖双方根据事先约定,同意在未来某特定时间以约定价格进行股价指数交易的一种协议。股票指数期货作为20世纪80年代的重要制度创新,在全球金融市场的平衡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已经成为资本市场最重要的风险管理工具。2006年9月我国中金所成立,股指期货经过仿真模拟交易阶段,于2010年4月16日正式上市,挂钩指数为沪深300指数。2008年的全球金融危机,让我们认识到衍生金融工具监管的重要性,要使股指期货规范稳定运行,促进经济和谐发展,机构投资者及时、客观的股指期货风险信息披露成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建立良性经济运行环境的一道防火墙。

一、股指期货投资的风险

作为股票投资组合风险管理工具,由于其标的物自身的特点和合约设计的特殊性,除了金融衍生产品的一般财务风险如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外,股指期货还具有一些本身特有的风险,如基差风险、交割风险等。基差是某一特定地点某种商品的现货价格与同种商品的某一特定期货合约价格之间的价差。基差反映了货币的时间价值一般股指期货合约价格大于即期价格,但是也可能存在异常变动出现基差倒挂,产生巨大的交易性风险。

股指期货采用百分之百的现金交割方式进行清算,与其他交割实物的期货相比较存在较大的交割风险,一旦企业现金流异常,遇到资金短缺,便无法交割清算而承担违约责任。

股指期货交易实行保证金制度,作为一个杠杆性的投资工具,投资者能够做高于保证金数倍以上的交易,投机性非常强,因此它的风险面扩大,风险度加剧,一旦资金无法满足保证金需求而面临强制平仓时,或者内部控制方面的缺陷导致意外损失时,可能会给企业带来灭顶之灾,投资者遭受严重损失。

股指期货的高风险性以及风险多样性,要求股指期货投资者必须加强风险管理,而机构投资者必须向利益相关者提供及时准确的与风险管理相关的信息,以便其作出有利的决策。

二、股指期货风险管理会计信息披露的规定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规定:“企业所披露的金融工具信息,应当有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就金融工具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重要程度做出合理评价。”金融工具披露至少要涵盖编制财务报表时对金融工具所采用的重要的会计政策、计量基础等信息;套期保值的相关信息等。企业应通过描述性信息和数量信息披露金融工具的风险信息,如:1.风险敞口及其形成原因;2.风险管理目标,政策和过程以及计量风险、管理风险的方法;3.资产负债表日风险敞口总括数据;4.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等方面的数量信息;5.资产负债表日风险集中信息等。


《国际财务报告第9号——金融工具》(IFRS9)把原有的四类金融资产简化分类为以摊余成本和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只有为非交易目的而持有的权益性投资,其公允价值变动可计入其他权益,其他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变动均直接计入当期损益。IASB还拟改进金融工具风险披露准则,大幅增加风险披露的内容。

总之,我国目前对于金融工具风险会计信息已由自愿披露过渡为规定性披露,但大都是一般性的要求。股指期货与其他衍生金融产品相比,具有它自身的特征。因此在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及管理等方面的数量信息、描述信息应有较高要求,机构投资者股指期货风险管理信息应更具有可靠性和相关性。

另外,目前我国对于银行等机构投资者的财务报表信息披露要求有年报、半年报和季度报表,但是股指期货波动性比较频繁,相对来说信息披露带有滞后性。

三、股指期货会计信息质量要求——风险管理的视角

基于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一般要求和股指期货特有的风险,机构投资者股指期货投机套利、套期保值的会计信息应符合以下质量要求:

(一)相关性原则

相关性是指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报表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预测。股指期货的高风险性要求机构投资者尽可能提供与风险管理高度相关的风险信息,如引入风险测量模型有利于提高股指期货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和前瞻性;通过在报表附注中增设相关项目、添加明细信息表等多种方式,以定量信息辅以定性信息,对可能会影响市场参与者和监管当局风险管理决策的各种财务信息和非财务信息进行充分披露;还应当对股指期货的公允价值变动对企业收益状况的影响进行详细披露。

(二)可靠性原则

可靠性要求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对确认和计量的股指期货风险相关信息进行反映,不隐瞒、不虚构股指期货确认、计量及风险管理方面的信息。保证股指期货风险信息的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三)成本效益原则

企业在披露股指期货信息时,应当遵循效益大于成本(包括内部成本和外部成本)原则。股指期货风险的计量往往需要采用较为复杂的风险管理工具,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因此在选择风险管理工具时,需要衡量花费的成本和由此产生的效益,保证会计信息供给所花费的代价不超过由此而获得的效益。

(四)及时性原则

股指期货的价格波动频繁,股东、债权人、政府、潜在投资者等需要及时了解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对公司总体风险状况和利润表现的影响以及如何管理这些风险等信息,这就要求股指期货相关信息应当及时披露,如提供适时快报、项目快报等。

四、股指期货风险管理会计信息披露探究

股指期货风险及其管理信息,可以使财务报表的使用者对股指期货交易给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造成的影响有充分的理解,从而对与股指期货相关的未来交易事项作出恰当的判断。然而,目前机构投资者对股指期货等衍生金融产品风险相关的信息披露过于笼统,无法充分反映其具体的风险状况,会计信息披露不足,影响了报表使用者对其风险状况和营运能力的评估。

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国外衍生金融工具的披露经验,对于股指期货风险及其管理信息披露,我们建议:

(一)增加风险相关的定量信息

股指期货按其持有目的可以分为投机套利和套期保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的列报》的要求以及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处理方法,对于投机套利交易、公允价值套期和现金流量套期无效和有效部分,报表中应分别增加股指期货风险及其管理相关的信息,如股指期货投资收益、现金流量等风险管理效果方面相关信息。定量信息项目名称、信息内容含义、数据来源(或对应会计科目)见表1。

(二)股指期货明细信息表

为了便于报表使用者了解企业所有股指期货交易业务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程度,还需要增加一张“股指期货明细信息表”,如表2。

股指期货明细信息表披露股指期货的交易目的;持有的股指期货合约是投机套利还是套期保值;若是套期保值还需进一步说明是公允价值套期还是现金流量套期。披露所持有的股指期货合约份数、初始成交价、已付保证金、当前占用保证金、开仓日期、合约交割日期以及未冲销合同的初始成交价、现行公允价值、基差。

根据该明细表股指期货到期期限,可以进一步进行到期期限分析、未来现金流入与交割现金流出金额和时间安排的适配分析,以反映股指期货流动性风险即在履行交割义务时遇到资金短缺风险。明细信息表还反映了股指期货市场价格与套期的股票价格之间的差额,反映了股指期货的市场风险,机构投资者可以进一步对资产负债表日所面临的市场风险进行敏感性分析、以及当风险变量发生合理、可能的变动时,公司损益及所有者权益将产生的影响。

(三)增加风险管理相关的定性信息

由于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复杂多变,风险和报酬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仅靠表内列报无法实现充分揭示其金融风险及其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方面影响程度的目的,还需要通过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形式充分及时地披露股指期货合约的各种风险。

股指期货相关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等核算所采取的重要会计政策、计量基础、主要风险敞口及其形成原因等信息,机构投资者应当披露股指期货相关风险管理目标、对象和过程,以及不同类型股指期货合约的风险管理策略、风险估值模型及相应的置信区间。披露风险管理的组织结构、内部控制、风险限度监控程序,到期日现金流量测算部门之间流程以及测算差异处理权限和相应的报告机制等。资产负债表日风险集中点及其确定这些风险集中点的说明。

股指期货有关套期业务的信息。股指期货套期保值一般可分为公允价值套期保值和现金流量套期保值,对于这两大套期保值策略均应披露以下定性信息:套期保值的概述;套期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被套期风险的性质。对于公允价值套期,企业还应披露本期套期工具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被套期项目因被套期风险形成的利得或损失等定量信息。属现金流量避险的,应当披露有关现金流量预期产生的相关利益或损失以及预期在利润表确认的会计期间。另外,还需要披露套期保值的其他相关信息,如套期保值有效性的评价方法、期间,套期保值的现行效果,套期保值终止时采取的会计政策等。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2] 韩传模,王桂姿.企业衍生金融工具的会计列报和披露研究[J].上海立信会计学院学报,2008(4):23-30.

[3] 刘莹.股指期货对传统会计的影响与改革[J].会计之友,2009(7):6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