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村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引言
农村金融是现代农村经济的核心,研究发展中国家金融和经济发展关系的代表性理论是罗纳德·I·麦金农(1973)和爱德华·S·肖(1973)的金融抑制和金融深化理论。金融抑制理论是指发展中国家过度干预金融体系,阻碍了经济的发展,经济的落后又进一步阻碍了金融的发展,造成金融抑制与经济落后的恶性循环。金融深化理论是指如果政府取消对利率和汇率的过多干预,可形成金融深化与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金融抑制和金融深化的理论同样适用于发展中国家的农村金融和农村经济发展关系,即农村金融发展可以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经济发展又反过来促进农村金融的发展。
二、山东省农村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山东省农村金融资源供需主体失衡
农村金融需求主体有农民、农村企业和乡镇政府,农村金融供给主体主要有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山东省农村信用社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范围仅限于粮、棉、油等农副产品收购等领域,2007年3月20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才结束“只存不贷”的局面,目前农村信用社发挥着支农主力军作用,据中国银行业协会披露,2009年末山东省95%以上的涉农贷款由山东省农村信用社提供,该社涉农贷款余额3 301亿元,占贷款总余额的75.14%。金融供给主体的缺失导致这些正规金融机构将大量贷款投向城市、农业龙头企业和政府等风险小、利润率高、有担保抵押品的行业和部门,大部分农民和中小农村企业很难从这些正规金融机构获得贷款。
(二)农村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低
根据2009年《山东统计年鉴》相关数据整理计算,1980—2008年间山东省农业贷款与金融机构贷款余额之比由1980年的5.64%缓慢上升到1992年的8.08%,之后大幅度下降到1994年的最低点4.44%,然后又缓慢上升到2008年的12.28%,年均占比为8.22%,其中1998—2008年间年均占比为10.51%。如图1所示,第一产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1980—1998年间波动剧烈,其贡献率由1980年的25.60%大幅跌到1989年的-4.60%,从1990年的27.00%以较小幅度波动到1998年的8.40%,1998—2008年间呈缓慢下降趋势,由1998年的8.40%降到2008年的3.70%,年均贡献率为12.12%,其中1998—2008年间年均贡献率为4.85%。1998—2008年间第一产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是农业贷款年均占比的0.46倍,同期第二产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是工业贷款年均占比的2.84倍。根据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山东省农业贷款促进农业经济增长的作用并不稳定,农业金融资源配置效率远远低于城市金融。
(三)农村金融资源信贷成本较高
导致农村融资成本高的原因很多,首先,居民储蓄以定期存款为主。山东省金融机构50%以上的存款来自于居民储蓄存款,而居民储蓄存款中70%左右是定期储蓄,利息成本较高如图1所示。其次,正规金融机构贷款审批周期较长。金融机构贷款审批周期的 “持久性”使得很多企业和农民害怕耽误错过投资的最佳时机,他们宁愿支付较高利息向民间组织或国外金融机构贷款。另外,财政支农力度较弱。根据2009年《山东统计年鉴》数据显示,1981—2006年间山东省财政支农支出规模呈逐年上升趋势,从1981年的28 754 万元增加到2006年的1 083 756万元,年均增长率达16.06%,但支农支出占财政支出总额之比却由1981年的11.26%降到2006年的5.91% ,财政支农力度较弱也是导致农村信贷成本较高的原因之一。
(四)农村金融服务功能单一
首先,商业银行提供的农村金融服务产品过于单一,仅有开户、结算、存款贷款、代发工资、代收电费等常规业务,投资理财、电子银行、国际业务等服务产品基本不涉及。其次,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贷款范围限定在粮棉油收购贷款、猪肉等储备贷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国家指定信贷范围之外的农村企业和农户不可能从中获得信贷支持。最后,农业保险发展严重滞后。2008年山东省农业保险收入34 351 万元,仅占财产保险公司总收入的2.02%,其发展程度远远落后于机动车辆及第三者责任险、企财险、意外伤害险等险种。
三、山东省农村金融发展的对策
(一)扩大信贷服务范围
一是增设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结合各市、区、乡镇当地实际,借鉴广东中山小榄村镇银行、重庆黔江城东诚信农村资金互助社等的成功经验,建立具有山东特色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覆盖农村金融空白乡镇。二是增加涉农贷款服务对象。一方面银行机构要在贷款利息、抵押物的提供、担保或联保的方式等方面给予一些政策扶持,降低农村信贷需求方的资格要求;另一方面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要与银行机构形成优势互补,填补银行机构服务范围盲点区,创新贷款品种,使无法提供合法抵押物的创新型农民、中小企业也能获得资金。
(二)优化信贷结构
一是确保农村基础设施、重点领域的贷款。构建立体信贷支农模式,确保山东各地区基础行业、重点领域的贷款,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山东省农村信用社和各级地方政府要在基础农业、蓝色经济发展等方面作出积极贡献。二是确保涉农贷款的有效投放。本着市场做主、“效率优先”的原则,将金融资源首先投放到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型企业;其次将资金投向经营较好,产品有市场竞争力的农村企业。对于信用记录良好、收入稳定、有创业精神的农户,也要给予信贷支持,提高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本文来(三)降低信贷成本
贷款成本包括利息成本和时间成本。为了降低利息成本,一方面农村金融机构要优化信贷结构,使资金收支结构对称,避免流动性不足引起的利息成本增加;另一方面,为了提高农村金融机构的支农积极性,国家税务总局可适当减免部分税项以帮助农村金融机构减少开支,政府对部分涉农贷款也要对金融机构进行利差补贴,鼓励农村金融资源投向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地方龙头产业、农业科技进步等领域。为了节省时间,金融机构要简化贷款审批流程,缩短贷款调查、审批、贷款发放的时间期限,并建立客户信用档案,以便客户再次贷款时查阅,节省人力、物力、财力的消耗。
(四)增强金融服务功能
一是加大基层服务体系投入。正规金融机构要利用资源优势,在农村逐步增加POS、ATM等自助机具的布放和银行卡的普及,调整优化网点布局,大力推广农民自助服务终端系统。新型金融机构要充分发挥自身的灵活优势,为农民提供咨询、信用户审查、存贷、结息等“一条龙”服务。二是增加涉农金融服务功能。稳步拓展传统的存贷、结算、代理保险、理财业务、等业务的同时,逐步提供债券、股票、基金等多种金融工具满足金融需求主体多元化的投资需求。三是积极推进农业保险的发展。通过宣传、培训等方式培育农民的风险意识,使农民意识到保费支出属于农业生产成本的必要组成部分,确保农民收益稳定,增加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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