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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现存问题及解决建议

个人所得税,(personal incometax)是对居民和非居民从境内、境外取得的各种所得为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个人所得税最早于1799年在英国创立。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于1994年开始征收,1995年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是在撤并了原来对我国居民征收的“个人收入调节税”和对外籍人员(含港澳台胞)征收的“个人所得税”以及“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等税种基础上,形成统一的个人所得税法,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所有个人。

个人所得税的具备以下五个特点:分项征税且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并用;采取课源制与申报制两种征纳方法;扣除额款;计算简便;实行加成征收制度。

而个人所得税的作用也在我国的经济中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第一,个人所得税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源泉。第二,能够有效进行个人所得的再分配。第三,可以充分发挥经济调节的杠杆作用。第四,有利于培养全体公民依法纳税意识和法制观念。

我国个人所得税从1980年开征以来,经历了从无到有,从有到盛的历程。个人所得税收入增长的速度很快,也开始逐渐成为税制体系中持续高速增长的一个税种。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征管制度主要包括以下主要内容:税务登记、税务咨询、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收稽核、税务行政处罚、税务行政复议和税务行政诉讼等。

我国目前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有自行申报纳税、代扣代缴和核定征收三种。

即使我国有关的部门在不断地调整个人所得税征管并且施予改革,但是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征管方面仍然存在着问题。

其中主要包括:到底该调节谁的问题;税前扣除额度明显过低问题;税率如何确定问题;难于计算公平的问题;改革举步维艰的问题;高收入者高偷税问题。

本文主要探讨改革举步维艰和高收入者高偷税的两个问题的产生原因以及解决方法。

一、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举步维艰的问题

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一直是探索并且微调而进行的。“近日从知情人士处获悉,有关部门正在酝酿个人所得税领域的深层次改革,‘改革规模可能比增值税改革大十倍’。据悉此次改革层次更深、范围更大,目标是建立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决不仅仅是单纯提高个税起征点的问题。”(摘自2009年2月8日《成都晚报》)

可以说,个人所得税的改革的大方向是结合建立分类与综合类的个人所得税制。

而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分为征管和制度两个方面。

首先,对于征管方面来说,本文有三个建议的部分。

第一,加大征收力度。由于个人所得税征收机关分布全国各处,所以税源较分散。这就要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等措施。进一步加大征收力度,保证税源能够及时入库。而在人员方面,要争取调动各个人员的积极性,让工作人员对于征税重要性有着深刻的认识。可以在工作中发挥其积极性与主动性。

第二,加强查处力度。要提高税务部门的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只有熟练地掌握专业技术知识,才能够在办理业务中无往而不利。同时也要提高税务干部的素质。要充实工作人员的稽查,加大稽查及惩力度,以期能够达到普及个人所得税征税的必要性。

第三,各部门密切配合,建立比较健全的协税网络。税务部门应该要时刻与审计、银行、财政、检查机关等部门的协调与沟通,能够有一个平台而做到资源共享。

其次,对于制度方面,本文有以下几点建议。

第一,纳税申报的改革。我国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这种实行是非常合理并且行之有效的方法,应该在此基础上完善和推广。为了配合更多纳税人的需要,也应该同时做出相应的对策。税务机关应该逐步建立纳税人家庭收入、费用支出等资料的基础数据库,为低收入家庭在自行申报的费用上减少支出并提供便利。

第二,对高收入人群的监管作为管理的重点。完善对高收入人员收入结构、收入环节、收入变化等因素的分析,进一步改进和落实双向申报制度。进行大力度的对高收入人群的税务检查,实行举报隐匿收入行为的鼓励制度。

第三,利用计算机网络信息技术为个人所得税管理做出支持。在如今计算机极度普及并且更新越发快速的情况下,税务机关应该利用网络的广泛性和快捷性而对工作的重点实施行之有效的办法。利用网络信息建立沟通交流的平台,并且使个人所得税征收变得更加透明化,便利化。

二、我国个人所得税高收入者高偷税的问题

我国个人所得税自从1994年实施以来,已经成为我国收入增长最快的税种之一。按照新的个人所得税制设想,调节高收入、缓解社会收入分配不均的矛盾是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重点。城乡之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个人之间的收入差距问题都较为突出。全国的范围来看,个人所得税收入;来源于工薪阶层高达60%。所以加强对高收入人群个税收入的征管是很重要的环节。
个人所得税,(personal incometax)是对居民和非居民从境内、境外取得的各种所得为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个人所得税最早于1799年在英国创立。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于1994年开始征收,1995年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是在撤并了原来对我国居民征收的“个人收入调节税”和对外籍人员(含港澳台胞)征收的“个人所得税”以及“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等税种基础上,形成统一的个人所得税法,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所有个人。

个人所得税的具备以下五个特点:分项征税且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并用;采取课源制与申报制两种征纳方法;扣除额款;计算简便;实行加成征收制度。

而个人所得税的作用也在我国的经济中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第一,个人所得税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源泉。第二,能够有效进行个人所得的再分配。第三,可以充分发挥经济调节的杠杆作用。第四,有利于培养全体公民依法纳税意识和法制观念。

我国个人所得税从1980年开征以来,经历了从无到有,从有到盛的历程。个人所得税收入增长的速度很快,也开始逐渐成为税制体系中持续高速增长的一个税种。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征管制度主要包括以下主要内容:税务登记、税务咨询、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收稽核、税务行政处罚、税务行政复议和税务行政诉讼等。

我国目前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有自行申报纳税、代扣代缴和核定征收三种。

即使我国有关的部门在不断地调整个人所得税征管并且施予改革,但是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征管方面仍然存在着问题。

其中主要包括:到底该调节谁的问题;税前扣除额度明显过低问题;税率如何确定问题;难于计算公平的问题;改革举步维艰的问题;高收入者高偷税问题。

本文主要探讨改革举步维艰和高收入者高偷税的两个问题的产生原因以及解决方法。

一、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举步维艰的问题

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一直是探索并且微调而进行的。“近日从知情人士处获悉,有关部门正在酝酿个人所得税领域的深层次改革,‘改革规模可能比增值税改革大十倍’。据悉此次改革层次更深、范围更大,目标是建立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决不仅仅是单纯提高个税起征点的问题。”(摘自2009年2月8日《成都晚报》)

可以说,个人所得税的改革的大方向是结合建立分类与综合类的个人所得税制。

而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分为征管和制度两个方面。

首先,对于征管方面来说,本文有三个建议的部分。

第一,加大征收力度。由于个人所得税征收机关分布全国各处,所以税源较分散。这就要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等措施。进一步加大征收力度,保证税源能够及时入库。而在人员方面,要争取调动各个人员的积极性,让工作人员对于征税重要性有着深刻的认识。可以在工作中发挥其积极性与主动性。

第二,加强查处力度。要提高税务部门的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只有熟练地掌握专业技术知识,才能够在办理业务中无往而不利。同时也要提高税务干部的素质。要充实工作人员的稽查,加大稽查及惩力度,以期能够达到普及个人所得税征税的必要性。

第三,各部门密切配合,建立比较健全的协税网络。税务部门应该要时刻与审计、银行、财政、检查机关等部门的协调与沟通,能够有一个平台而做到资源共享。

其次,对于制度方面,本文有以下几点建议。

第一,纳税申报的改革。我国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这种实行是非常合理并且行之有效的方法,应该在此基础上完善和推广。为了配合更多纳税人的需要,也应该同时做出相应的对策。税务机关应该逐步建立纳税人家庭收入、费用支出等资料的基础数据库,为低收入家庭在自行申报的费用上减少支出并提供便利。

第二,对高收入人群的监管作为管理的重点。完善对高收入人员收入结构、收入环节、收入变化等因素的分析,进一步改进和落实双向申报制度。进行大力度的对高收入人群的税务检查,实行举报隐匿收入行为的鼓励制度。

第三,利用计算机网络信息技术为个人所得税管理做出支持。在如今计算机极度普及并且更新越发快速的情况下,税务机关应该利用网络的广泛性和快捷性而对工作的重点实施行之有效的办法。利用网络信息建立沟通交流的平台,并且使个人所得税征收变得更加透明化,便利化。

二、我国个人所得税高收入者高偷税的问题

我国个人所得税自从1994年实施以来,已经成为我国收入增长最快的税种之一。按照新的个人所得税制设想,调节高收入、缓解社会收入分配不均的矛盾是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重点。城乡之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个人之间的收入差距问题都较为突出。全国的范围来看,个人所得税收入;来源于工薪阶层高达60%。所以加强对高收入人群个税收入的征管是很重要的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