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增加值信息披露问题研究
一、经济增加值的内涵与优势
经济增加值(Economic Value Added,即EVA)的概念是由Stern Stewart Co.公司在20世纪80年代提出来的,是指企业税后净营运利润减去包括股权、债权的全部投入,以及减去资本的机会成本后的所得,在本质上是经济利润而不是传统的会计利润,是以价值为核心,以价值创造为取向标准:首先正确地衡量公司的价值创造,并有效地进行价值创造的管理和监控;然后合理并富有激励效果地分享所创造的价值。相对于传统的业绩衡量指标,经济增加值有很多优势。
传统的业绩衡量指标虽然可以部分地反映企业的经营业绩,但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其最大缺陷是没有确认“股权资本成本”,认为股权资本可以免费使用,但是股东只是享有对企业利润的剩余索取权。经济增加值作为企业业绩的衡量指标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优势:其最大特点是考虑权益资本成本,从股东角度定义企业利润;评价更真实,经济增加值对净利润和投入资本相应作出一系列的会计调整,将会计账面价值调整为经济账面价值,可以从最大程度上杜绝利润操纵现象,从而更加真实地反映企业经营情况;经济增加值将股东财富与企业决策联系在一起,显示了一种新型的企业价值观。
二、经济增加值信息披露的重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经济增加值信息披露是依照经济增加值的计算程序列示的关于经济增加值的计算过程、结果及其报表中披露的位置。披露经济增加值的相关信息有利于企业的各种利益相关者直观地了解企业的业绩状况并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也使管理层更加清晰地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并有针对性地进行调整;其次有利于投资者了解资本保值增值情况,尤其对考虑“经济利润”后投资者的资本增值更有价值;再次有利于企业职工更好地了解经营情况;最后便于国家对国有企业进行监管,关注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情况。
Stern Stewart Co.公司认为计算经济增加值时对一般公认会计准则的调整就超过160项,每一项调整都会影响经济增加值的数字,但经验表明多数企业要算出最合适的经济增加值,所需的会计调整一般不超过12项,而且会计调整因产业而异。多数研究认为经济增加值是应该依照调整项目的重要程度进行调整,而且这种调整并不复杂,因此对经济增加值进行信息披露是可行的。
三、经济增加值信息披露适用范围和列示
尽管经济增加值有很多优点,但并不是每一个企业在当前阶段都适合披露经济增加值信息,企业实施和披露经济增加值应该考虑成本—收益的原则,只有那些适合并需要实施经济增加值的企业,才能保证其实施成本大于收益,实现经济增加值的目标。因此在现阶段条件下,哪些企业应该实施经济增加值,实施经济增加值应该如何在财务报表中披露,是两个需要探讨的问题。本文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对此进行分析。
(一)经济增加值披露适用范围
从代理成本方面来看,实施经济增加值有利于克服管理者过去只重视会计利润而忽视为企业或股东创造价值的问题,缓解股东和管理者之间的委托代理问题,从而激励管理者作出有利于企业长远发展和股东价值的经营决策,因此股东和管理者之间代理成本越高的企业,越需要实施经济增加值。由于历史原因,我国企业存在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之分,而且大部分研究认为国有企业相对于非国有企业的代理问题更加严重,因此对于国有企业实行经济增加值核算显得更为迫切,以促使管理者更多考虑国家投入的资本的成本,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从企业发展战略来看,那些研发投入比较高的高科技企业更适合披露经济增加值,因为这类企业的研究阶段费用很有可能没有资本化,而作为当期费用在利润中扣除,实际上将企业在研究方面的投资看成是没有收益的,这样会增加企业内外部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不利于企业长期发展;而采用经济增加值方法将研究和开发费用视为投资,予以资本化,有利于反映企业的真实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高科技企业更适合采用经济增加值核算。
实践上国资委已经明确指出从2010年起129家央企将全面推行经济增加值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央企负责人薪酬、任免直接挂钩,经济增加值指标将取代净资产收益率指标,并占到40%的考核权重;而在此之前,国资委对央企绩效考核,均以利润和净资产收益率指标为主。从国资委的态度可以看出,经济增加值在国有企业可能更容易得到推广。
从以上分析可知,在国有企业实行经济增加值考核更具有理论基础和实践中企业所有者的支持,更适合并且需要披露经济增加值,保证国有资产的增值;而高科技企业披露经济增加值可以缓解企业内外部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企业的发展。
(二)经济增加值信息披露的列示
有关经济增加值披露的问题,笔者认为在现阶段的条件下,对于国有企业和高科技应该在利润表中增加经济增加值报表,详细披露经济增加值的计算过程,反映管理层对国有资本或其他资本的使用效果,具体的经济增加值的计算国内有大量研究而且基本相同,本文不再赘述。而在现阶段的条件下对于非国有企业和非高科技企业,可以在财务报表附注中自愿披露经济增加值报表,披露不需要像在主表中那样详细。主要原因是基于这类企业实施经济增加值的成本—收益原则的考虑,如果企业披露经济增加值的收益不能弥补其披露或实施的成本的话,企业可以在未来条件适合时,再进行实施和披露。
综上所述,在当前阶段并不是每一个企业都适合披露经济增加值信息,企业应该根据成本—收益的原则考虑实施和披露经济增加值,并且不同企业经济增加值信息披露的列示存在相应的差别,企业应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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