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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意见影响因素研究综述与启示

一、引言

审计意见是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是否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都公允反映了被审计单位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客观公正评价。一般把审计意见分成标准无保留意见和非标准无保留意见两类,其中非标准无保留意见(下文简称“非标”)包括带解释性说明段的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保留意见、否定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意见不仅影响上市公司未来的经营管理活动,还会给广大的财务报告使用者传递一种重要的信息,以便于相关利益者作出正确的决策。

二、研究综述

本文主要从客户特征、审计师特征和年报披露时间三个方面进行综述。

(一)客户特征

1.财务状况

财务指标给审计师判断审计风险提供了依据。经营风险或财务风险大,持续经营能力出现困难的公司,粉饰报表的动机更为明显,审计师基于成本收益原则权衡后,对这类公司出具 “非标”的概率更大。国内外大多数研究支持了这一观点。Chen and Church(1992)发现106家破产公司中有42家在破产前一年度被出具了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并通过单因素检验和回归分析充分证明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与破产申请显著相关。破产申请是上市公司出现财务危机的表现之一,也就表明危机严重程度会影响审计意见类型。此后,很多学者用不同的指标表示公司财务状况如损益、资产负债率、总资产收益率、现金流量等,研究表明财务状况越差,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可能性越高(Louwers(1998)、Bao and Chen(1998)、Clive Lennox (2002))。方军雄等(2004)以2001和2002年首次发生亏损公司代表高风险公司,再次检验了客户的风险程度对审计意见的影响,即越是出现亏损、被他人提起诉讼、股东占款比重和资产负债率越高,被出具非标的可能性就越大。田利军(2007)的结果进一步证明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是审计意见显著影响因素。吕先锫,王伟(2007)则从行业角度研究表明行业平均流动资产周转率和注册会计师在该行业出具的“非标”比例呈显著负相关。

2.资产规模

上市公司的规模越大,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的水平也就越高,从而增加审计师的审计风险和诉讼风险,而作为理性人的审计师,则更倾向于出具负面的内部控制审核意见或者非标准审计意见,来降低自身的风险和可能带来的赔偿成本。但是如果该客户的审计收费是事务所收入的主要来源,审计师为了留住客户对其出具“非标”的可能性应该更低。朱小平、余谦(2003)研究显示资产规模与“非标”概率正相关。而鲁桂华等(2007)认为在考虑了非诉讼成本后,客户相对规模显著地影响审计师的审计意见决策,相对较小的客户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概率较高。蔡映雪等(2009)的实证研究也证明上市公司资产规模与审计意见负相关。

3.盈余管理

如果一家上市公司被认为存在盈余管理现象,其内在的风险将会增加,从风险导向型审计来看,注册会计师就不应当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Francis and Krishnan(1999)研究表明应计利润高的公司由于可能存在的资产变现能力差和持续经营问题更容易收到“非标”。Chen等(2001)实证研究再次证明盈利调控引起的盈余管理与“非标”显著正相关。而我国李东平等(2001)却发现应收账款、存货和非核心收益项目同“非标”不存在显著的相关关系。其主要原因可能是样本量过小,不具有推广性,而且当时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管力度不足,审计师对盈余管理的风险考虑不足。章永奎、刘峰(2002)增加了样本容量,利用扩展的琼斯模型估计企业的盈余管理,证实了国外的研究结论。陈关亭(2005)检验了财务敏感区间、项目与审计意见的关系,发现微利区间、重亏区间同非标准审计意见显著正相关。李维安等(2005)用非经营性收益占总利润的比例作为盈余管理指标,得出“非标”和盈余管理显著正相关。当外部监管较弱时,上市公司和控股股东关联方购销金额越高,注册会计师出示“非标”的可能性越大。吕伟、林昭呈(2007)

4.公司治理结构

Warfield et a1.(1995)认为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有利于减少盈余操纵和改进财务报表质量。因此,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向审计师传达出信号,越完善的治理机构,出现舞弊的可能性越小,审计风险越小。Carcello和Neal(2000)研究发现出现财务困境的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中关联董事的比例与持续经营审计报告可能性呈负相关关系。近几年来,国内也有一些学者开始从公司治理角度对审计意见类型的影响进行了探索。蔡春等(2005)用财务指标来衡量内部控制质量有待研究。杨孟环(2006)认为,股权结构决定实质上的审计委托主体,而审计委托主体的利益取向会影响注册会计师发表审计意见。随后,王震和彭敬芳(2007)从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股权结构、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四个层面实证分析,用流通股比例、股权集中度(用前10大股东持股比例平方和衡量)、董事会规模和董事与总经理两职设置状况衡量内部治理结构,研究表明流通股比例和股权集中度与非标审计意见显著相关。张秀梅(2009)则选择H5指数(前5大股东持股比例的平方和)。如何衡量公司治理状况对审计意见有重大影响,这是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5.内部控制

内部控制存在缺陷的公司,其财务风险大,审计师所面对的潜在审计风险也大,出于规避风险的考虑,应当更倾向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Hammersley等(2007)研究了2002年SOX302条款颁布后市场对内部控制缺陷披露的反应,内部控制受到普遍关注,市场对于那些可能发生内部控制缺陷的公司(如发生过财务舞弊的公司)的市场反应普遍不好。杨德明等(2009)利用A股上市公司2007年度相关数据,采用中山大学和深圳市迪博企业风险管理技术有限公司联合课题组提供的内部控制评价指标来衡量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实证检验发现:内部控制质量越高,越容易收到清洁的审计意见。内部控制效率的评价目前尚无统一的定论,杨德明等人的研究无疑为今后的内部控制与审计意见研究奠定了基础。

(二)审计师特征

1.事务所规模

审计师的独立性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事务所的独立性,而事务所的规模决定了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的独立地位。在其他条件一定的情况下,事务所规模越大,专业胜任能力越高,同时在充分考虑未来诉讼风险的情况下,就越可能出具非标审计意见。DeAngelo(1981)指出会计师事务所越大,出具不公允审计意见可能导致的损失也越大。Palmrose(1988)研究表明前5大所比其他事务所更倾向于对财务困难的客户出具持续经营不确定性的审计意见。从不能“真实公允”地审计所引致的惩罚看,Dye(1993)认为会计师事务所越大,其被诉讼的概率越高,其财富或者声誉的风险也越大,其合伙人也越发保守,并会督促其属下遵照“真实公允”的原则执行审计业务。国内研究在这一问题上尚无一致结论。吴溪(2001)得出“规模越大的会计师事务所独立性越强”这一结论,而夏立军等(2002)和原红旗等(2003)都没有发现事务所的规模大小与审计意见之间存在明显的相关性。他们的研究都较早,仅仅以所拥有的客户数排名来衡量事务所规模欠妥。李春涛等(2006)采用了6个连续变量测度事务所规模,证实事务所规模对审计意见有显著影响。于鹏(2007)将上市公司按照公司治理和财务状况分类后发现,国际“四大”对业绩差、风险高的公司出具“非标”的概率更高。尚兆燕(2009)的实证研究表明,会计师会考虑那些亏损的、频繁更换会计师以及经常被出具“非标”的公司可能给自身带来的法律风险,综合权衡后决定出具何种类型的审计意见。该结论进一步支持了Dye的结论。

2.审计师变更

根据审计意见购买的定义,审计师变更与审计意见有着无法摆脱的联系。国内外多数学者进行了大量研究,认为收到非标准审计意见是上市公司变更审计师的潜在原因,而改善审计意见是上市公司变更审计师的直接动机。Chow和Rice(1982)发现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公司变更审计师的频率很高,但是变更审计师后审计意见并未得到显著改善。2000年,Lennox设计了一个审计意见估计模型,通过此模型来估计上市公司在不变更审计师时可能收到的审计意见,并与变更审计师后的审计意见进行比较,发现英国的上市公司成功地实现了意见购买。耿建新、杨鹤(2001)统计分析发现,被出具过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比未被出具过的更易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在变更后其审计报告中标准无保留意见显著多于非标准无保留意见。陆正飞和童盼(2003)以证监会颁布的14号规则为事项窗口的经验研究表明,审计师变更与上年审计意见存在显著的相关性。于雳和马施(2009)的实证结果与Chow和Rice(1982)的结论一致。我国就审计师变更对审计意见影响不显著,主要原因可能是由于我国多数上市公司并未对变更审计师加以解释,而审计师变更的原因不同对审计意见影响也不同。

(三)年报披露时间

根据信号传递理论,上市公司年报披露时间有助于投资者对年报审计意见类型的判断。国内外学者几乎得出一致的结论,即年报披露时间越晚,越有可能是被出具了非标准审计意见。Haw et al.(2000)在研究中国股市后指出,随着股票市场的发展,更多上市公司选择在4月的最后一周披露年报,特别是当上市公司经营业绩不佳时。Chen et al.(2001)也发现,审计迟滞和被出具“非标”的频率正相关,这表明审计双方的谈判协商久拖不决是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可能性增加的信号。李维安等(2005)的研究发现未预期盈利为正、本年度和上一年度未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以及企业业绩好的上市公司年报披露较及时。谢仍明等(2006)通过经验研究证明本年年报披露晚、上年年报披露晚、本年年报披露比上年年报披露晚(年报披露迟滞时间长)的上市公司年报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可能性大。

三、启示

(一)研究新视角——内部控制审计

随着美国SOX的颁布,内部控制信息的披露和审计进入了强制规范阶段。虽然我国尚未对内部控制审计作出详细的规范要求,如财务报告审计是否与内部控制审计整合,但是两者之间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如审计程序),内部控制审计必然会对审计意见的形成产生影响。通过研究内部控制审计对审计意见的影响,可以为内部控制审计是否有效提高了审计质量提供有力的证据。

(二)研究方法——审计意见细分

鲁晓岚、张文杰(2009)在国外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异质性的研究综述中指出,由于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和非持续经营非标准审计意见是异质的,对于审计意见的研究笼统地分为标准与非标准,而不再对非标准审计意见进一步区分,这种简单二分类法是有失偏颇的。从以上文献回顾中笔者发现,我国普遍只分为标准和非标准两大类。从我国“非标”的层次性上来看,带解释性说明段的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严重性程度最低;从出具“非标”的原因来看,持续经营问题与非经营性问题导致的“非标”有本质区别。因此,如果对审计意见进行细分应该会得到更好的研究结论。
(三)研究对象——样本分类

于鹏(2007)考察国际“四大”与“非四大”在整体上以及对不同特征公司出具审计意见上的差异,研究结论表明:“四大”与“非四大”总体上不存在显著差异;而针对不同具体特征的上市公司则存在显著差异。因此,对研究样本作进一步的分类,预期会产生更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