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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医院会计制度主要变化与亮点

新修订的《医院会计制度》充分体现了医院的公益性特点,强化了医院的收支管理和成本核算,在医疗药品收支核算、医疗成本归集与控制、会计科目和财务报告体系等方面,凸显了一系列重大创新。

分别适用医疗单位,按服务单位规范适用范围新《医院会计制度》按照规定,只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所)、疗养院等。它的适用范围不包括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可参照《医院会计制度》。

确立以“权责发生制”为主的核算基础新《医院会计制度》改变了过去以收付实现制为其会计核算基础的会计基础,提出了以权责发生制为主的核算基础,兼有收付实现制会计核算方式的核算基础。

提出以“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等为医院会计五要素医院会计要素原为“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等五要素。新《医院会计制度》改为“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等五要素,“费用”要素的改变,决定了医院会计核算不仅有取得收入的事实,也有成本补偿的需要。即医院会计核算对象有收入,也要有费用,要有成本补偿机制。

建立医疗成本核算体系,实现成本控制目标借鉴企业会计改革成果,建立医疗材料生产成本、加工成本、固定资产建设成本、医疗业务成本等成本核算体系。

建立完善的会计科目体系,满足医院会计核算需要原《医院会计制度》下,会计科目体系不完整,核算内容不全面,有关确认计量标准不明确。为此,新《医院会计制度》建立了7类会计科目,包括资产类、负债类、净资产类、收入类、费用类等会计科目。

改变长期资产摊销模式,确定长期资产补偿机制新《医院会计制度》打破原有思维,提出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等长期资产补偿机制,要求医院通过成本补偿尺度,从收入中收回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损耗价值。这样,既能反映医院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投资规模及其损耗程度,又能反映其实际价值。

引入谨慎原则,反映受托责任观念新《医院会计制度》基于谨慎原则,要求医院不仅要求对资产进行折旧或摊销,甚至对一些资产要求计提减值准备,还要对因或有事项所产生的现时义务确认负债,并建立“预计负债”会计科目加以核算。

取消药品加成核算,真实反映医药成本新《医院会计制度》取消药品加成核算,实行医药“零差率”,彻底破除“以药补医”、“以药养医”的旧机制,要求医院按药品实际成本作为医疗业务成本的部分进行会计处理,以便真实反映医药成本,为加强医院成本控制,考核医院成本管理水平,提供会计信息做好会计基础工作。

完善医院财务报告体系,提供相关会计信息新《医院会计制度》规定的医院财务报表由会计报表及其附注组成。医院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现金流量表、预算收支表、基建投资表以及有关附表。上述这些医院的财务报表按编制时间不同,分为年度财务报表和中期财务报表。

强化成本控制,建立成本报表体系新《医院会计制度》打破思维定式,在“总说明”特别第十条规定,医院财务情况说明书至少应当对医院的下列情况作出说明,包括:业务开展情况;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资产利用、负债管理情况;成本核算及控制情况;绩效考评情况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其中,医院财务情况说明书中对成本核算及控制情况的说明应附有成本报表。新《医院会计制度》设计的成本报表体系构成有:医院各科室直接成本表、医院临床服务类科室全成本表和医院临床服务类科室全成本构成分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