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准则对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规定的漏洞及防范措施
盈余管理是上市公司经营活动,尤其是财务管理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资本市场中,上市公司是信息的提供方,它的盈余管理手段直接引导了利益相关者尤其是外部投资者对于公司业绩的理解与影响,当然这一行为是基于会计准则与法规的可变性上进行操作的。然而在企业日常经营中管理人员深深地意识到自身利益和企业获利的密切相关,为实现双赢,在旧的会计准则下,结合政策法规和相关监管的不合理性、不完善性以及固有缺陷都为上市公司盈余管理形成创造出了诸多有利条件,上市公司会运用会计手段与非会计手段完成企业治理层和管理者的利益最大化。盈余管理操作手法上的隐蔽性、时间跨度上的潜伏性、判别尺度的难界定性等特征,在有利于上市公司进行盈余管理以达成自身目标的同时也具备较大的危害性,需要监管部门以及外部投资者从财务报告中识别盈余管理的存在。
■一、新准则对盈余管理规定的漏洞
为保护外部投资者的利益,07年在上市公司全面施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新准则对存货发出计价方式、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方面等方面进行了新的规定,但有的规定却扩大了盈余管理的使用余地和盈余管理的空间:
1.公允价值运用的新准则
新准则规定: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方面均采用公允价值,给予公司自主判断的权利,公司可以依据自身的经济状况做出经济预期,以此来调整会计政策,目的在于提高财务报告信息的相关性。但现阶段中,我国计量标准和评估体系都处于形成阶段,具体标准还有待完善,而且对于公允价值具体金额的判定标准,不同的评估方式、不同的评估机构得出的评估结论不尽相同,因此公允价值的应用给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扩大了空间。
2.无形资产的新准则
新准则规定:无形资产的自制取得分为研究与开发两个阶段,但并没有给予明确的规定,从而使得公司可以通过主观划分研究和开发两个阶段的界限来操纵业绩,进行盈余管理。新准则还丰富了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加入了减值测试的规定,更给盈余的管理增加了空间。
3.固定资产的新准则
新准则下上市公司可以通过证明其固定资产使用寿命与原估计有差异进行会计估计变更,通过调整其差异以及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对业绩进行调整,从而达到其盈余管理的目标。
4.资产重组、债务重组的继续使用
新准则未制定专门的资产重组、债务重组准则,只在《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有相关规定,导致了在新准则实施后,“资产重组”、 “债务重组”概念被上市公司普遍利用,资本市场中对概念股进行炒作成为其集中体现,成了上市公司用作盈余管理的手法。
■二、对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防范措施
新会计准则的出台使上市公司滋生了许多新的手段与之相抗衡,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这种抗衡仍将继续。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造成其会计信息失真,公布的财务报告未能真实地反映公司的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误导了外部投资者的投资决策,损害了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以及造成配置的逆向选择,违反了资本市场的公平原则。因此客观上也就要求我国会计准则的制定不仅要向国际准则靠拢,更要求有相对的前瞻性和控制性,规范市场整体运作和发展,使监管部门、上市公司和信息使用者实现多方共赢。
1.业绩评价指标重点的变化
监管部门可以完善上市公司业绩评价指标,将重点放在改变以上市公司IPO、配股、防亏保亏等强烈盈余管理动因为出发点,而改为以净资产收益率为主的指标框架,建立全面、多角度的评价考核体系,更加看重上市公司真实的企业价值、获利能力与品牌塑造等方面,在企业临界点问题上,监管部门应当适当放松其条件,有利于消除此时企业强烈的盈余管理动因。
2.健全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
构建企业多边契约关系与社会价值最大化观念,构建有效的董事会与经理的分离机制,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建立主要由独立董事组成并担任负责人的审计委员会,负责对上市公司管理层和经理层的受托责任进行综合的审核和评价;树立上市公司社会价值最大化的观点,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使管理层决策以提高公司价值为中心,扩大考虑利益主体的范围,使得企业的多边契约人共同参与构建企业的制衡机制,考虑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抑制上市公司重筹资、轻回报,短期利益最大化等观念,能够对于上市公司股东和管理层利益最大化所致的盈余管理有效抑制。
3.对会计政策准确解释
上市公司对盈余管理的操纵,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对会计准则的刻意曲解使用及监管不力所造成的,因此应当尽量减少会计准则中的模糊性语言和概念;同时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执行情况的检查,在盈余管理的实例中对出台的准则提出合理的、必要的建议。
4.加强监管与处罚力度
目前,我国对上市公司的监督和处罚颇为宽松且缺乏连续性。因此,一方面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大对上市公司的处罚力度,使得上市公司过度盈余管理即盈余操纵的成本加大,对于情节严重的公司在资本市场上要有相应的信息公示,则盈余管理的现象自然得以收敛;另一方面社会审计能在很大程度上发现上市公司管理层的盈余管理行为并提高会计信息的可信度,因此应当对于会计师事务所受制于被审计单位的现状予以扭转,完善上市公司审计委托机制,规范会计师事务所的同业竞争,保障会计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与权利得以实现才是有效的防治盈余管理现象的关键之道。
参考文献:
[1]郭伟.新会计准则下盈余管理的新方式及防范建议.商业会计,2008
[2]邵毅平.新旧会计准则下的盈余管理手段及识别.财会月刊,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