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固定资产更新改造项目所得税后现金流量的探讨
固定资产更新改造投资项目可分为以恢复固定资产生产效率为目的的更新项目和以改善经营条件为目的的改造项目两种类型。其现金流量主要包括:营业收入、处置旧固定资产的变现净收入、回收的固定资产余值、回收的流动资金、固定资产投资、流动资金投资、经营成本、支付的各项税款、固定资产变现净损益抵纳税额等。本文主要对2009年中级会计资格教材《财务管理》中互斥方案下更新改造项目中的有关现金流量提出自己的看法。
一、关于旧固定资产变现净损益抵纳税额
中级会计资格教材《财务管理》上只介绍了旧固定资产变现净损失而抵减的所得税税额的计算公式,即旧固定资产提前报废发生净损失而抵减的所得税税额=旧固定资产清理净损失×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且其发生时点为:如果有建设期,该现金流量发生在建设期末;如果没有建设期,则该现金流量发生在运营期第一年年末。另外,公式中的清理净损失=旧固定资产折余价值-变价净收入,折余价值即固定资产净值。
笔者认为,旧固定资产变卖,既可能产生净损失,也可能产生净收益,因此,其结果可能是抵减所得税,也可能是交纳所得税,由于是互斥方案,此处视同机会成本理解,即变现净损失抵减的所得税用负号表示,视同流出;变现净收益交纳的所得税用正号表示,视同流入。
所谓清理净损益,笔者认为,应等于旧固定资产变价净收入减旧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而不是折余价值。折余价值是固定资产净值,即固定资产原值减折旧后的余额。考虑到固定资产有可能提取减值准备,所以,笔者认为,此处用账面价值(账面价值=固定资产原值-折旧-准备)更准确些。
从而,旧固定资产变现净损益抵纳税额=(旧固定资产变价净收入-旧固定资产账面价值)×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如果是负号,为流出,表示变现净损失抵减的所得税;如果是正号,为流入,表示变现净收益交纳的所得税。
现行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因为旧固定资产的变卖时点是现在,所以按现行税法的规定,该笔现金流量应发生在项目计算期第一年的年末,即如果更新固定资产的建设期不为零,该现金流量应发生在建设期第一年年末;如果更新固定资产的建设期为零,则该现金流量应发生在运营期第一年年末。但为了简化计算,笔者认为,不管有无建设期,旧固定资产变现净损益抵纳税额都视为发生在第零点上。
二、关于旧固定资产所得税后营业现金净流量的计算
所得税后营业现金净流量指在运营期发生的现金净流量。有定义法、利润法、抵税效应法3种计算方法,教材上主要介绍了利润法。 即所得税后营业现金净流量=息税前利润×(1-所得税率) 折旧。其中,在直线法计提折旧的情况下,旧固定资产年折旧=(旧固定资产变价净收入-预计净残值)/预计尚可使用年限。
笔者认为,虽然现金净流量是预测的数据,但其折旧计算方法应与财务会计上折旧的计算方法一致,即公式中应该用账面价值而不是变价净收入减预计净残值。也就是说,在直线法下,旧固定资产的年折旧=(旧固定资产账面价-预计净残值)/预计尚可使用年限。
三、关于回收额的内容与计算
固定资产回收额主要包括回收的垫支流动资金和回收的固定资产净残值,属于现金流入。但教材上仅仅包括回收的净残值。另外,笔者认为,在考虑所得税的情况下,固定资产回收额还应包括残值变现净损益抵纳税额,它等于实际净残值与预计净残值之差再乘所得税税率。因为预计净残值一般是按照税法规定的净残值率估计的,它与实际净残值可能不一致,二者之差应该缴纳或抵减所得税。
综上所述,固定资产在终结点的回收额=实际净残值 收回的垫支流动资金-(实际净残值-预计净残值)×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公式中,残值变现净损益抵纳税额前面之所以是负号,是因为当其大于零时,要缴纳所得税,为现金流出;当其小于零时,可抵减所得税,为现金流入。
例:某公司有一台设备,购于2年前,现在考虑是否需要更新。有关资料见表1。
主要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财务管理[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8.
[2]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财务成本管理[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
[3]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税法[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