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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及其选择问题

早在2000年2月,FASB颁布的《财务会计概念公告第七辑:在会计计量中使用现金流量信息和现值》中,把公允价值作为一种单一的计量属性,并指出,现值是一种分配方法,通过现值计算是为了探求公允价值。

2006年9月,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正式发布了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第157号(SFAS NO.157)——公允价值计量(FVM)。为在公认会计原则范围内规范公允价值的计量及披露,增强相关信息的可比性与一致性提供了统一框架。其中,在估价技术上,用于公允价值的估价技术应与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一致。而这里的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就是通常所说的现行价值法、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法、期权估价法以及现行成本法。

显然,SFAS NO.157是把公允价值作为一种复合计量属性来看待的。这种看法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金融工具国际联合工作组的观点是一致的。该组织于2000年12月发布的《准则草案与结论依据——金融工具及类似项目的会计处理》征求意见稿中特别强调:公允价值可以分为现行买入价格和现行脱手价格。其中,现行买入价格(current entry price)是指在计量日为取得一项资产将支付的金额或从一项负债发行中将收到的金额;现行脱手价格(current exit price)是指在计量日销售一项资产将收到的金额或从所欠负债中解脱出来将支付的价格。可以看出,公允价值是用来反映计量对象内在价值的一种计量属性,它既可以表现为投入价值,即成本,也可以表现为产出价值,即市价,还可以表现为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从这个意义上讲,公允价值是一种复合计量属性,即只要能准确反映计量对象内在价值的计量方法都属于公允价值计量属性。

到底应该把公允价值当作复合计量属性,还是把公允价值与现行市价、历史成本、现行成本、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并列作为单一的计量属性呢?黄学敏(2004)在对公允价值内涵与外延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指出:我们可以对公允价值按广义和狭义进行划分,广义地讲,公允价值可以涵盖其他几个计量属性,因为从会计的本质职能来看,会计必然反映经济真实,特别是交易或事项的实质,所以公允价值可以作为企业外界相关利益者,特别是大多数决策者对会计计量属性的一个内在要求,以有益于他们针对真实的企业内在信息并根据各自不同的风险偏好进行不同的决策;狭义地讲,公允价值作为独立的一个计量属性,它所反映的是一种模拟市场的价格,在尚未交易和非清算的情况下,采用各种估价技术对缺乏有效市场的资产负债项目的价值进行类似市场定价方式的评估,从而试图得到相对公允、合理的价格,以反映报表截止日各项资产负债的静态价值。

一、公允价值定义

公允价值是作为一种复合计量属性还是单一计量属性,首先应从公允价值的定义进行分析。

SFAS NO.157对公允价值的定义为:“公允价值是指在计量日,市场交易者在有序交易中,销售资产收到的或转移负债支付的价格。”该定义保留了以前对公允价值定义中的交易价格,阐明了交易价格是在有序交易中,市场交易者在主市场(或最有利市场)能够销售资产或转移负债的价格。这里的市场参与者是指不存在关联方关系的、能够进行资产或负债交易并且是出于主观愿望进行交易的报告主体;有序交易是指在计量日前后一定时间内频繁发生的、交易市场环境稳定的交易;主市场(或最有利市场)是指能使报告主体销售资产价格最大化或转移负债支付价格最小化,从而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市场。

IASC金融工具联合工作组在2000年对公允价值下的定义是:“在计量日,由正常的商业考虑推动的,按照公平交易出售一项资产收到的或解除一项负债时企业应付出的价格的估计。”

从以上两个定义可以看出,FASB和IASC都认为公允价值是脱手价值,公允价值具有时效性,因而必须是“计量日”的,这也承认了公允价值是一种动态的价值,并且,两者从不同的角度阐述了产生公允价值的交易者必须是自愿的——SFAS NO.157指出公允价值产生于有序交易中,而IASC认为它产生于公平交易。

二、公允价值与相关概念的关系

要清楚公允价值作为哪种计量属性,还必须了解公允价值与其他计量属性的关系。

(一)公允价值与历史成本的关系

按照FASB于1984年公布的SFAC NO.5《企业财务报表项目的确认与计量》中的定义:“历史成本是为取得一项资产所付出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金额,通常在取得之后按摊销额或其他分配方法调整,包括向顾客提供商品或劳务的责任在内的负债”。IASC在其于1989年公布的《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中指出:“资产的记录,按照购置时支付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或者按照未来购置资产而付出对价的公允价值。负债的记录,按照承担义务而收到的实得款项的金额,或是在某些情况下(如所得税),按照在正常经营中为偿还负债预期支付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金额”。从这两个定义可以看出,历史成本是指为取得一项资产的交易发生这一特定时刻,所付出的现金或付出的实物的市场售价或付出的另一项资产的价值。
在初始计量日,公允价值与历史成本是一致的,因为此时两者的计量时点完全相同,并且,如果在物价相对稳定,不存在通货膨胀,也不存在技术进步等因素引起的个别物价变动的情况下,对资产负债项目进行后续计量时,两者也是相近甚至是相同的。此时,可以用历史成本替代公允价值,因为历史成本在这种情况下真实地反映了资产负债项目的公允价值。如果物价发生变动,在后续计量时,历史成本就不能直接替代公允价值。此时,历史成本与公允价值会因物价波动而显著不同。

(二)公允价值与现行成本的关系

现行成本又称重置成本。IASC于1989年公布的《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中所下的定义是:“资产的列报,按照现在购买同一或类似资产所需支付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负债的列报,按照现在偿付该项债务所需支付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不予折现的金额”。现行成本是重新购置相同或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扣除持有资产已使用年限的累计折旧后的净值。

由定义可见,公允价值和现行成本都是在计量日对计量对象的价值估计。对一些以本企业自用为主而不是准备出售的实物资产或无形资产来说,若现行成本的形成符合公平交易的基本条件,其现行成本就是公允价值。但是两者在计量重点上显著不同,公允价值强调的是资产为企业创造未来收益的能力,而现行成本着重的是该资产或类似资产的购置成本。

(三)公允价值与现行市价的关系

现行市价又称脱手价值。IASC于1989年公布的《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中将现行市价称之为可变现价值或结算价值,并将其定义为:资产的可变现价值是指“按照现在正常变卖资产所能得到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而负债的结算价值是指“在正常经营中为偿还负债将会支付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不予折现的金额”。

澳大利亚著名会计学者罗伯特·钱伯斯认为,企业是在市场中运行的,由于市场瞬息万变,企业必须随时根据市场变化作出决策。现在的脱手价值或在正常清理条件下的销售价格对企业“现时现金等值”或适应市场能力是一个较好的指示器。公允价值是由现行市价直接演变过来的,并且两者的计量时点完全相同。因此,某些资产负债项目的公允价值就是这些项目的现行市价。如FASB于1984年公布的SFAC NO.5《企业财务报表项目的确认与计量》有关条款建议:某些有价证券上的投资,应按其现行市价报告。某些涉及有市价的商品和证券的负债,也应按现行市价报告。短期应收项目和某些存货则可按其可变现净值报告。

(四)公允价值与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关系

对于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在2000年2月FASB颁布的SFAC NO.7中,就已经明确指出了现值只是一种分配方法,通过现值计算是为了探求公允价值。SFAS NO.157更进一步指出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是公允价值估价技术的一种。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会计为了反映经济真实,达到真正公允的目的,在不同的时点,对不同的资产负债项目,应采取不同的计量方法进行计量。从这个意义上讲,公允价值应该是一种复合计量属性。

三、公允价值计量属性选择的影响因素

既然公允价值是一种复合计量属性,就必然存在各个计量属性之间进行选择的问题。一般而言,有以下几个因素影响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选择:

(一)市场环境

市场环境是指影响商品市场价格形成的各种外在因素,如市场机制的健全程度、市场活跃程度、商品通用程度,以及各项市场参数是否易于取得等等。按照市场公开程度的不同,市场环境可以分为公开市场环境和非公开市场环境两种类型。公开市场,也称活跃市场,是指一个充分竞争的市场。在这个市场上,市场参与者之间地位平等,买卖资源,并且买卖双方都能获得充分的交易信息,以各自的利益最大化进行选择交易。在这种情况下,市价就是资产负债项目的公允价值。非公开市场,是指那些非竞争性的市场。在非竞争性的市场上进行交易的资产负债项目一般是那些因特殊原因不能形成竞争环境的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种:专用资产、稀缺资源、国家垄断性资源、具有特许空间位置、难以替代的稀缺性资产、不能独立存在的商誉、商标等等。对于这些资产来说,现值法或重置成本法可能是确定其公允价值的最佳方法。

(二)计量客体的性质

计量客体的性质不同,其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选择就应不同。一般而言,如果资产的用途以本企业使用为主,其公允价值的获取就应该从购买人的角度来考虑,对于这类资产来说,其公允价值的最佳计量属性是现行成本法。如果资产的用途以外售为主,其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选择应从售卖人的角度来考察。对于这类资产来说,其公允价值的最佳计量属性是现行市场法。如果企业的资产或负债所导致的现金流入量或流出量能够较为准确的测定,现值法就是公允价值的最佳选择。

(三)估价方法的可靠性

可靠性的高低是公允价值计量属性选择最为重要的取舍标准。IASC发布的IAS39《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66、69条规定:“初始确认后,企业应以公允价值计量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和为交易而持有的金融资产。但在活跃的市场上没有标价且其公允价值不可以可靠计量的金融资产不按这些规定进行计量”。IAS39第70条进一步指出:“存在一项假定,即大多数可供出售或为交易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其公允价值是可以可靠计量的,但对于那些在活跃市场上没有标价,而合理估计公允价值的其他方法对其又不十分合适或不好操作的权益性工具投资来说,这项假定会被推翻”。这几条规定充分说明了可靠性是公允价值计量属性选择的取舍标准。
对于如何规定公允价值计量属性选择是否符合可靠性要求,IAS39第96条指出:“公允价值可以可靠计量的情况有:(1)在活跃、公开市场上有公开标价的金融工具;(2)等级由独立评级机构评定,且其现金流量可以合理估计的债务性工具;(3)存在恰当的计价模型的金融工具,且输入该模型的数据由于取自活跃的市场而可以可靠计量”。从以上标准可以推出公允价值可以可靠计量的几种情况:当计量对象在活跃市场上有公开标价时,现行市价法或现行成本法是公允价值的最佳计量属性;当计量对象的未来现金流量可以合理估计,并且具有可信性时,现值法是公允价值的最佳计量属性;当计量对象的各方面条件与某一计价模型的假设条件吻合时,期权法就是公允价值可靠的计量属性。

(四)信息成本

为了增强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可以增加信息的量或提高信息的质。然而,无论采取哪一种手段,都必然带来信息成本的增加。按照成本效益原则,只有当信息成本的增加所带来的效益大于信息成本增加量时,才是可取的。在公允价值的各种获取方法中,若经济环境相对稳定,物价基本保持不变,历史成本计量属性是公允价值的一个较好的选择,因为其获取成本相对较低;若资产的公开市场价格较易获取且信息收集成本不高,现行市价法是一种较好的选择。

综上所述,要选择哪一种计量属性才能真正体现资产负债项目的公允价值,首先要考虑该项目所处的市场环境,市场环境的公开与否,公开程度如何,都对计量属性的选择起着主要的作用;在明确了市场环境的特征后,还应考虑该项目的性质和用途,根据其实现价值的不同方式选择恰当的计量属性;当然,可靠性是公允价值计量属性选择的最重要的取舍标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选择必须遵循可靠性标准;最后,根据成本效益原则,应选择信息成本较低的计量属性,并且只有当信息收益的增加量大于信息成本的增加量时,才会选择另外一种公允价值计量属性。

四、SFAS NO.157在公允价值计量属性选择上的观点

2006年9月颁布的SFAS NO.157在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选择上提出了新的观点。该准则指出,公允价值计量假定市场交易者在计量日考虑了资产实体使用的可能性、法律许可和经济可行性后,资产使用的最大化和最佳化,即对某项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应以该项资产被充分利用为前提,反映其给主体带来的经济利益最大值。例如,生产使用的资产,其最大化和最佳化是该资产能够和其它相关资产一起作为一个整体为市场交易者创造最大值,此时,该资产可以和其它资产一起作为一个整体,按照现行市价法、现行成本法或现值法进行计量。如果资产不能和其它资产一起作为一个整体,即只能单独发挥作用,该资产使用的最大化和最佳化是参与交易,此时,可以用现行市价法进行计量。

SFAS NO.157把对公允价值进行估计的参照信息放在非常重要的位置,并且把参照信息分为可观察信息和不可观察信息。可观察信息是反映市场交易者从报告主体以外获取的市场数据为依据而形成的,用于对资产负债定价的假设信息;不可观察信息是反映主体自己的假设,是根据环境最佳信息对市场参与者定价时可能使用的假设进行判断得出的。准则还要求,公允价值的估价技术应尽可能地使用可观察的信息,同时尽量减少不可观察信息的使用。

SFAS NO.157还给出了统一详细的计量指南,大大提高了公允价值计量的可操作性。首先,确定了公允价值计量的目标,即确定资产或负债在计量日的脱手价格。其次,为达到该目标制定了详细的操作步骤:1.确定作为计量对象的具体资产或负债,因为不同的资产负债项目具有不同的价值特征,实现价值的方式各不相同;2.对资产而言,确定恰当的估价前提,即要充分体现资产使用的最大化与最佳化,只有最佳使用的资产才能体现其真正的经济价值;3.确定资产或负债的主市场(或最有利市场),因为在主市场(或最有利市场)中,充分竞争的经济环境能使资产负债项目得到市场全面的评价,形成的价格最能体现该项目的公允价值;4.确定恰当的估价技术。在计量日不存在同类资产负债项目在活跃市场中有公开报价时,计量公允价值就应采取恰当的估价技术,并应最大限度地应用可观察的参照信息,最小限度地使用不可观察的参照信息。

五、SFAS NO.157对我国的启示

2006年2月15日,我国颁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中,大量采用了公允价值计量,它标志着我国对公允价值计量运用进入一个新阶段。但是,公允价值计量在我国的运用还存在许多问题,应借鉴SFAS NO.157的研究成果,并结合我国国情,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

(一)明确公允价值概念的内涵和外延

“从逻辑学角度讲,概念明确的程度取决于概念的内涵与外延。内涵是指概念所反映的特有属性,它通过下定义来阐述;外延指具有概念所反映特有属性的事物,它通过做划分来列明”(谢诗芬,2006)。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的定义相当于国际上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的水平,在公允价值概念中,对计量对象、交易主体、交易时态、交易市场以及交易价格都有待进一步的研究。

在外延上,《基本准则》把公允价值与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以及现值简单并列,这显然是不科学的。首先,SFAC NO.7认为,现值只是探求公允价值的一种分配方法;继SFAC NO.7之后,IASC也指出,现值只是一种计量技术,它为一些计量属性服务,帮助它们完成计量活动;其次,未能准确阐述公允价值的外延问题,著名经济学家和会计学家坎宁于1929年在其著作《会计学中的经济学》中提到了价值计量的直接计价法与间接计价法。直接计价法就是采用现值方法进行计价;间接计价法是采用历史成本或现行成本、现行市价和短期可变现净值进行计价。公允价值计量的根本目的是为了计量价值,所以,从外延上说,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包括现值方法、历史成本、现行成本、现行市价以及短期可变现净值。
(二)统一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的标准

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中,有35项具体准则采用了公允价值和(或)现值,但这些具体准则之中没有一份统一的计量标准,这就使得各准则间公允价值的运用缺乏可比性,并且存在利用公允价值进行利润操纵的风险。因此,应借鉴公允价值发展的国际研究成果,结合我国国情,制定统一的公允价值计量指南。

在披露上,我国现有准则的规定也不一致,有的要求披露金额、确认依据、方法以及影响四个方面的信息,有的仅要求对金额进行披露。这种不一致直接影响了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应借鉴公允价值研究的最新国际成果,制定统一的信息披露标准,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可靠的信息。

【参考文献】

[1]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JWG.金融工具和类似项目:准则草案和结论基础[S].2000.

[2] 黄学敏.公允价值:理论内涵与准则运用[J].会计研究,2004(16):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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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R..J. Chambers, Accounting Evaluation and Economic Behavior,1996:9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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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IASC:IAS39.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M].引自《国际会计准则2000》,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0:674.

[8] 谢诗芬.论公允价值会计审计理论与实务中的若干重大问题[J].财经理论与实践,2006(5):4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