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中小企业融资信用风险的方法探讨
截至2009年9月底,全国中小企业达1 023.1万户,超过企业总户数的99%,其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价值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60%左右,提供了近80%的城镇就业岗位。中小企业在促进经济增长,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但融资难已经成了制约其进一步发展的瓶颈。融资难的主要原因是中小企业信用风险高,只有解决了中小企业的信用风险,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其融资难的问题。
一、降低中小企业融资信用风险的方法
降低中小企业融资信用风险,可以从内外两方面入手。在企业内部,可以通过建立和完善规范的管理制度,积极开发适销对路的新产品,扩大生产规模,增加企业盈利水平从而扩大资产规模。但目前降低中小企业信用风险的有效方法应当从外部入手。“酒香也怕巷子深”,在信息不对称的市场经济中,中小企业要想提高自己的信用度,主要靠外部措施。
(一)建立中小企业社会信用体系
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根本原因不是不讲信用,而是没有社会公认的信用评价。建立中小企业社会信用体系是降低中小企业融资信用风险的首要也是根本的方法,而中小企业信用档案是整个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中小企业信用档案是中小企业的经济身份证,是中小企业的信用名片。它是全面、客观地记录中小企业基本信息和经营、信用活动,反映企业信用状况的书面文件。
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档案的目的就是给中小企业提供一个自我公开、自我展示的平台,它可以充作信誉抵押品,帮助银行和其他企业更全面、准确地了解本企业,进而为本企业的融资和其它经济交易提供参考和借鉴。同时,也有助于地方政府部门、金融、商业、社会服务机构对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给予优惠和便利,对信用记录不好的企业给予严格限制,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良好的信用文化。
(二)由专业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信用担保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主要从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并独立承担信用担保责任和风险的产业化融资服务机构。担保机构提供的是信用,经营的是风险。当中小企业未能按合同约定向银行偿还贷款本息时,担保机构依担保合同进行代位偿还。
由于我国中小企业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及自身规模有限,中小企业很难提供足够的符合银行要求的担保抵押物。如果存在一个信誉良好的机构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担保,就会大大降低中小企业的融资难度。于是,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应运而生。有了担保机构的担保,银行就可以大胆地对中小企业放贷;而中小企业就可以融到资金。在中小企业社会信用体系不完善的情况下,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成为目前解决中小企业融资信用风险的重要方法。
(三)贷款信用保险
货款信用保险是保险人对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与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进行担保并承保其信用风险的保险。为了保证借款的顺利进行,降低中小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在社会信用体系不完善,担保机构能力有限的情况下,中小企业可以向保险公司投保贷款信用保证保险。
贷款信用保险可以实现银行、保险公司和中小企业三方共赢。贷款信用保险可以提高中小企业信用等级和融资能力;可以将原本由银行承担的中小企业信用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可以使保险公司的产品多样化,同时也可以拓宽自身的业务规模。
二、完善降低中小企业融资信用风险的各种方法
(一)完善中小企业社会信用体系
目前,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库是人民银行组织商业银行,在工商、质检、税务、法院等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建立起来的。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出现了诸如征信面不够广泛,企业自己申报信息的可信度和正确性问题;中小企业信用档案的保密与公开的矛盾以及缺乏相应的配套法规等问题。完善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就要从这些方面入手。
1.扩大中小企业征信面。一方面增加纳入中小企业信用档案的企业数量。目前,中小企业信用档案仅仅包括了不到三分之二的中小企业,而且不包括个体工商户。将数量众多的个体工商户排除在中小企业征信范围外显然是不妥的。一是由于个体工商户数量众多;二是将个体工商户的信用情况纳入信用档案,也就相当于将众多的个体工商经营者个人纳入了社会信用体系中,因此,应尽快将全部中小企业纳入征信范围。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征信标准和相关内容,把与企业信用有关的内容及时、完整地记录进案,同时要修订银行贷款信用等级中一些歧视中小企业的评定标准,取消某些歧视性的评价项目。
2.加强对企业自己申报信息的可信度和准确性的管理。中小企业信用档案中有许多内容是需要企业自己申报的,因此导致企业提供一些虚假信息。解决这一问题,除了加强对企业相关人员的教育,提高其诚信意识之外,还要有严格的制度进行约束。一是建立黑红名单制度,对于提供虚假信息的企业,一旦发现就将其计入信用黑名单,而将诚实守信的企业计入红名单,同时对进入黑红名单的企业分别予以公示。二是建立社会监督体系,畅通社会监督反馈体系。对于检举中小企业提供虚假信息的个人或者其他企业组织,给予一定的物质或精神奖励。为防范被检举企业打击报复行为,可以对检举者采取必要的保密或保护措施。
3.解决信用档案保密与公开之间的矛盾。一方面要注意对中小企业信用档案的适度保密。一些中小企业之所以不愿主动申报自己的相关资料,主要是怕商业秘密被泄露。中小企业信用档案要做到合理的保密,对于非法泄露秘密的行为要予以严惩;同时要加强计算机网络的安全管理,防止病毒或者其他情况下对信息的泄露或篡改。另一方面,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如果过于保密,就不能正确发挥信用档案的作用。目前,企业的交易对象如果想了解该中小企业的信用状况,必须经过该企业授权。这就意味着如果该企业不授权,交易对象是不会看到企业的信用档案的,这样就不能正确发挥信用档案的作用。所以,应当对社会特别是交易对象适度公开企业的信用档案。
4.合理确定失信记录的保存时间。我国目前没有统一的法规来规定不良信用记录的保存时间。在国外,一般的负面记录保存7年,破产记录一般保存10年。我国应明确规定中小企业不良信用记录的保存时间。同时,银行体系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企业的信用记录。
(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从1999年到2008年底,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已经发展到了4 300多家,累计为70多万户中小企业提供了1.75万亿贷款的担保。但在担保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诸如担保机构规模小,实力弱,发展过快过滥;相关法律建设滞后,缺乏对担保业的规范管理以及担保机构存在运作不规范、抗风险能力不强等问题。
1.加大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力度,完善各项配套措施。一是中央和地方财政要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有关财政资金支持信用担保的规定,设立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专项资金;二是继续加大税收政策扶持,为体现政府的政策导向,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继续给予减免营业税政策支持;三是扩大担保抵押物的范围,将企业应收账款、存货等动产、股权,以及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无形资产都纳入抵押物范围,同时允许个人进行无限责任反担保;四是减少对行政担保机构的干预,建立合理的内部治理结构。
2.提高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水平,建立相应的风险分散机制。一方面要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对业务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识别、控制和化解风险的能力;同时要提足担保风险准备金,提高自身抗风险能力。另一方面要建立一系列风险分散制度,建立比例担保制度、反担保制度和再担保(基金)制度。
3.尽快制定和完善相关法规,加强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的规范与监管。一是尽快出台《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管理办法》,对各级担保机构的市场进出条件、财务与内控办法、风险防范与损失分担机制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二是改变目前担保机构实行的混合定位,使政策性担保机构主要从事高风险贷款担保,商业性担保机构主要承担合同履约担保。三是相关部门要开展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备案管理、资信评级、绩效考核和在线申报及动态监管,从而提高担保机构的管理水平。四是引导各地普遍建立行业自律性组织,促进担保业自我管理水平的提高。
(三)加强开展中小企业贷款信用保险
从1990年开始,我国试办了国内贷款履约保险。由于近年来信用环境较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等原因,很多保险公司已经停办了贷款保证保险。
总的来看,国内开发贷款信用保险产品的公司太少,而且保险的种类很单一,再加上保险公司在核保与核赔时的高门槛,我国目前的贷款信用保险并没有对分散银行信贷风险进而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起到实质作用。因此,这种业务虽然被看好,但是在我国的发展还是很缓慢很滞后的。国内保险公司应尽快开发出不同种类的贷款保证保险,并且细化每种产品所承保的风险。这样既可以使自己的产品多样化,也可以降低管理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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