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信息质量的现状及其提高
一、会计信息质量现状
(一)会计信息失真
会计信息失真是指会计信息的形成与提供违背了客观真实性原则,不能正确反映会计主体真实的财会状况和经营成果。这一点我们可以从2007年财政部相关调查数据发现:个人投资者认为上市公司披露的财务信息完全可信的占8.45%,基本可信的占26.98%,部分可信的占45.17%,认为基本不可信的占16.10%,完全不可信的占3.14%。对100家机构投资者的调查表明,没有一家机构认为财务数据“完全可信”,认为“基本可信”的机构投资者占54.54%。近年来,我国资本市场中频发会计造假案,显示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披露的财务数据信心不足。
(二)会计信息不充分
根据会计信息披露的实证调查,上市公司在形式上基本能够按照有关规范进行披露,特别是对于表内披露,大多能够认真执行,按照报表格式进行科学分类和披露,对于表外披露也能在形式上做到同国家要求基本一致。但是对于具体情况的披露,存在重大事情隐瞒的情况,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对关联方交易信息的披露,对于存货的结构和变现能力分析,应收账款的账龄结构和各阶段账龄的金额等信息,对资金的投放去向和利润构成信息等披露不充分。借口保护商业秘密为由,隐瞒对企业不利的财务信息尤其是涉嫌违规行为的披露。
(三)会计信息不及时
会计信息传递时效过慢,影响信息使用者的需求。在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中,及时性与相关性密切相连。从临时报告和非上市公司的披露情况看,现在会计系统是不定期提供会计信息的,而且企业年度报告要在会计年度期满数月后才能公布,企业管理机构往往由于信息的不及时而难以确定一些重大事件系于何时发生,致使监管有效性不足。另外,有些公司往往根据自身利益需要而决定何时披露重大事件,甚至与非正当的投机商进行勾结,配合其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行为而则机披露。会计信息时效与实际形成严重的滞后,这大大影响信息使用者对信息的需求,也影响众多投资者的决策和切身利益。
二、会计信息质量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会计制度的不完善、灵活性太大
从目前情况看,我国会计准则的建设已形成系统的规范体系。但是,由于我国企业种类繁多,其具体情况各不相同,准则不可能制定得很完善。此外会计准则的规定常落后于会计实践的发展和经济行为的创新,当新领域、新行业、新情况出现时,很难找到长期有效的会计准则作为会计操作的依据,因而在实践中常会出现企业的会计处理“无法可依”的现象,也为会计政策的选择提供了空间。此外,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之间还存在两者不一致等问题。
(二)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又是处于转变经济增长模式时期,上市公司特有的股权结构问题、资本市场制度不健全问题、公司治理等问题交织在一起,进而严重影响到会计信息质量。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虽然都根据《公司法》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所组成的内部治理体制,同时还建立了职工代表大会。但实际上,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较为复杂,控股地位的股东代表理所当然地控制着董事会并成为董事长,甚至常常兼任总经理,容易导致内部人控制问题。管理层更有动机追求控制权收益而不是货币收益。管理层的自利行为无疑有损追求货币收益的股东和债权人利益。由于无法对内部人控制实施有效约束,管理层通过操纵会计信息达到自身目的例子便屡见不鲜。内部治理结构在利益博弈的失衡严重影响了会计信息质量。
(三)资本市场制度不健全导致无法反映真实、有效的会计信息
在有效市场经济条件下,充分竞争和公平博弈,证券价格完全反映一切相关信息,市场价格反映证券本身的价值,最终体现为资源的有效配置。如果资本市场仅仅发挥了某一方面功能比如仅在融资功能方面是有效,但就资本市场整体功能而言,是低效率甚至是无效率的。我国资本市场的改革过程中,国家为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始终将支持国有经济融资作为其制度安排的重要因素加以考虑,导致了资本市场一系列制度缺陷,至今仍阻碍着资本市场功能的有效发挥。具有相对优势的利益集团便利用不完善的制度安排来获取潜在的机会利益,使市场本来的运行机制不能有效发挥。市场缺陷反过来使使资本市场运行内在机制不能有效的处理和传递信息,包括无法反映真实、有效的会计信息,市场价格形成机制严重扭曲,从而严重弱化了资本市场资源配置功能。
(四)外部监督的管理机制弱化
社会监督的职能是根据会计法、会计业务处理标准、会计职业道德准则,对会计行为和会计人员执业行为进行有效监督,以保障上述准则的贯彻执行,按既定的标准对会计信息质量起保障作用。但当前社会环境下,我国社会性的监督机构并没有起到最后防线的监督作用。由于审计业务竞争、日益复杂的外在环境等方面的原因,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竞争还没有提高到以审计评估质量与服务态度、工作方法上取信于企业,人际关系和行政干预仍在起作用,造成我国目前有的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审计业务时,不能按独立审计准则等执业规范的要求,在未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情况下就确认有关事项,造成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后的会计报表失真或者发表了不恰当的审计意见。
失信成本太低
会计造假的公司铤而走险,屡禁不止,会计造假的案件时有发生,其主要原因就是:会计造假的背后有着巨大的经济利益作为动力。会计造假的失信成本过低是最主要原因:首先由于我国相关法律对企业的处罚力度不够,且有关部门也是重经济处罚,轻行政、刑事处罚;重对单位处罚、轻对个人处罚,重内部处理、轻外部公开处理,减弱了法律的效力。经济处罚是由造假企业的所有者来承担的,从而转嫁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责任人应负的责任,极少影响到单位负责人及会计人员的利益。外部利益相关者对造假企业及相关责任人的惩罚不够,造假企业及相关责任人不用承担起造假行为的社会成本。
(六)会计人员职业人员道德不高
会计人员是会计信息的制造者,如果会计人员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道德水平,在一定程度上是能够抵制各方面的诱惑和压力,拒绝制造虚假会计信息。会计人员的素质对会计信息主要有两方面的影响,其一是自身对于会计造假抵制的素质,其二是自身处理会计业务的素质。高素质、高水平以及知识背景丰富的会计人员短缺,造成实际操作中不少会计人员对会计核算的原则和方法认识不够,理解不透,识别不合理,必然出现这样那样的错误,有意无意制造虚假会计信息。加之职业道德标准不明确,没有坚强的法律后盾,会计人员实施会计监督为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因而导致会计信息失真及违法行为泛滥。
三、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措施
(一)加强会计人员队伍建设, 全面提升会计人员素质
1、会计人员应该积极学习,提高会计人员素质
会计人员是会计工作的主体,会计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会计信息的质量。会计人员应当“练好内功”。首先会计人员应具备扎实深厚的业务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其次会计人员应特别具有“会计人员的专业判断能力”。职业判断能力并不仅仅只局限在准则的应用上。随着知识经济的日益深入,会计人员的职能也越来越广,包括对企业生产成本的控制、营运资本的管理、风险控制与核算、战略投资、财务报表的分析与预测等,这些方面都要求企业会计人员具备较强的分析、判断、选择和决策的能力。随着我国企业走向世界,所面临的股份变动、商品价格变动、利率变动、汇率变动等风险,对风险的控制与核算,也将会成为会计人员的基本技能。
单位应抓好在职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帮助会计人员更新会计知识,熟悉会计处理程序和核算办法,精通会计法规和会计制度,准确判断会计事项,恰当进行会计处理,使会计人员素质能适应现代企业制度和企业管理与国际接轨的不断发展的需要。
2、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建立良好的会计诚信机制
会计人员是会计信息的制造者,如果会计人员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道德水平,提高执行国家的各项财经法规能力之职业道德标准,在一定程度上是能够抵制住各方面的诱惑和压力,拒绝制造虚假会计信息的。会计人员要求具备强烈的责任感,在履行职责中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不论遇到何种情况,不丧失原则,不图谋私利,强化道德自律意识,保持职业良知,从根本上消除虚假泛滥。
3、积极争取有关部门、行业的支持
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国资部门、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国家税务部门、国家审计部门等有关部门的协调和配合,争取各方面的支持,打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共同贯彻落实好会计准则,为我国企业会计改革和资本市场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完善法人治理就是要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之间的责权利划分,使之相互制衡。
1、优化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降低国有股的比重,加大股权流通性
我们可以利用股份减持、回购、可转换证券等多种手段,寻求国有股权有效的退出机制,降低国有股的比重,增加社会公众投资者持股比例,提高流通股的比重,加大股权流通性,通过股权结构的国“退”民“进”,达到优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目的,这为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系统提供产权基础。
2、积极鼓励上市公司管理层持股
鼓励上市公司管理层持有公司股份,将管理层追求控制权收益与货币收益紧密联系,管理层的自利行为与股东、债权人利益相一致。
3、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增强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独立董事作用的发挥不仅取决于其在董事会中所占的比重,还依赖于其独立性的发挥,影响独立性的是现行的独立董事的选任和激励机制。根据我国实际,独立董事从选拔、权利和责任、报酬以及风险等方面仍存在问题,建议在独立董事的聘任问题上,改变以往由控股股东或其控制的董事会选任的现状,在独立董事产生上采取股东一人一票制,而不按股东所持股份来行使表决权,或者控股股东在独立董事聘任方面回避表决权,由中小股东提名表决;在独立董事的激励问题上,我们应在承认独立董事的贡献与不损害其独立性之间找到最佳的契合点。
4、建议引入独立监事制度,激活监事会的监督职能
为了保证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建议引入独立监事制度,其产生程序与报酬可以参照独立董事制度进行;为了保证监事会监督的有效性,应当强调监事会成员的专业背景和工作经验。
(三)建立和完善监管体系
会计监督体系应包括:内部会计监督体系,社会监督体系和政府监督体系三个层次。要进一步完善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注册会计师审计监督和政府审计监督“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
1、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各个单位应当根据《会计法》等相关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负责人负责的内部控制制度。由会计人员自我检查、会计部门内部稽核、审计部门全程审核相结合的企业内部会计信息质量监督体系。从企业内部、从会计信息生成的关键阶段,进行质量把关,力争把不合格的虚假的会计信息消灭在企业内部,以保证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的质量,维护单位的信誉,这既是《会计法》的要求,也是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关键。
2、理顺会计师事务所的管理体系,扩大注册会计师审计监督的范围
由于目前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大多由财政、审计、税务部门及注册会计师协会分块管理,并与上述部门有着紧密的人财物联系,因而形成了行业垄断、部门垄断,从而影响了独立性、客观性。因此,必须坚决做到会计师事务所与所挂靠单位脱钩,使其实质上成为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并形成全部由注册会计师协会统一管理的民间团体。
目前,我国法律尚未规定,所有经济单位都必须接受注册会计师对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除上市公司外,大多是由经济单位自愿委托,造成大量虚假会计信息没有经过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轻而易举地流入社会,给国家、社会带来巨大的损失。因此,我们应将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监督范围扩大到所有的经济单位,并以法律形式规定下来,这既可拓宽会计师事务所的生存空间,利于会计师事务所的壮大,也有利于更好地发挥注册会计师的监督作用,更好的维护经济秩序,全面提升会计信息的质量。
(四)大力推进《会计法》执法检查,充分发挥财政部门的监管职能
财政部门应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加大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各单位会计人员的任职资格、会计制度的执行问题、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状况,严格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的颁发,加大违反《会计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积极为各单位提供咨询服务,从人员和制度上为会计信息质量的保证提供事前监控。应根据《审计法》赋予的权力,强化政府审计,促进会计信息质量的全面提高。更注重对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和对政府相关工作人员在会计信息质量鉴证工作中履行职责的检查,从而促使注册会计师和政府相关工作人员不断提高工作质量,保证会计信息监督的有效性。
(五)依法加大信息失真、虚假案件的处罚力度
建立司法审计制度,加大对重大的会计信息失真、虚假案件的处罚力度,重点对指使造假者、实施造假者、出具虚假报告者、政府监管中的渎职者、合谋者、受贿者进行打击,在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追究其民事责任。增大会计信息造假成本,从而促进每一个与会计信息质量相关的人员不愿意、也不敢造假。
四、结束语
随着我国企业不断走向世界,与国际逐渐接轨,市场参与主体的日趋成熟,不断提高质量的会计信息,能够为管理层、投资者和债权人进行财务状况评价、改善经营管理、投资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对信息使用者决策的影响越来越大,公司所披露的信息更加可靠,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就更多,财务报告的目标才能得以更好地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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