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会计内部监督管理的思考
一、内部会计监督管理的薄弱环节
(一)思想观念上。一是会计风险意识淡薄。会计风险是会计人员在办理各项业务的活动中因种种原因导致破坏单位信誉、造成资金损失、损害经营成果的可能性。主要包括核算风险、结算风险、财务风险、出纳风险、会计监督风险、人员管理风险等若干方面。长期以来,在实践中,大多数会计人员停留在强调会计工作要做到“账平表对”、“账证、账账相符”、“钱账分管”等规章制度的表面,对风险形成的环境要素研究不深,对控制风险的紧迫性重视不够,对如何强化会计内部控制没有予以充分的关注和及时的研究。二是对内部控制存在模糊认识。具体表现为:1、将内部控制等同于各项规章制度,没有认识到内部控制是现代经营管理中的一个特定概念,包括制度设计、制度执行、制度评价等诸多方面,是一个监督制约业务运作过程的动态控制体系。2、认为内控仅是上级对下级的管理行为,或是监督稽核部门对业务职能部门的检查监督,忽视了自我约束、自我监督。认为内控的作用是防范内部案件和业务差错,忽视了内控更主要的作用是约束自身的经营行为。重业务、轻监控的现象比较严重。3、认为执行会计内部控制制度,仅仅是为了应付上级行的检查,目标不明确,造成制度被动执行,流于形式。
(二)制度建设上。近年来,会计工作改革力度较大,会计业务不断拓展,新法规、新制度不断颁发,会计电算化不断深入,但相关的制度和核算手续却不配套,一些新法规、新制度虽颁布实施,却缺乏相应的具体操作办法,缺乏与会计业务处理微机化相适应的会计核算系统管理办法和实用性较强的规章制度,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一些单位要么没有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要么对已建立的内控制度缺乏及时的修订和补充完善,如岗位责任制中各岗位的控制程序和业务操作流程不够完善细致,岗位之间相互分工、相互牵制的关系不够明确,两个不相容职位缺乏相互制约,会计部门与其它部门之间内控制度的衔接不够紧密,权责不明,出现控制环节的漏洞;还有一些单位内控制度虽然健全,但在实际工作中,规章制度形同虚设,流于形式。
(三)制度执行上。一是会计信息失真问题严重。近六年来,财政部门对上千户单位会计信息质量进行检查,查出各类有问题金额近千亿元。一些单位会计人员片篡改会计数据,以谋取私利,粉饰领导政绩;有些单位填报虚假会计报表,挤占挪用财政各种专项资金、基金;有些单位自收自支,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有些单位巧立名目,滥发奖金。二是会计工作独立性较差。现在单位实行局长、厂长(经理、主任)负责制,单位的会计业务处理、人事任免受到本单位行政命令的支配,会计部门迎合领导的意图,不遵守会计核算真实性的原则,随意调整账、调整表的事情时有发生,使本应真实、及时、完整记载业务经营活动的工具,有时却变成经营者为应付上级任务考核,掩盖各种违规行为的调节手段。三是会计基础工作薄弱。不少单位存在往来账户长期挂账不清理,会计凭证填制、账簿登记不规范;会计科目设置不规范;不按规定程序处理和报批各项经济业务,或财务处理不及时等问题。
(四)检查监督上。一是会计监督手段落后。目前会计部门的内控仍主要采取过去的手工监督方法和方式。有待于向以计算机为主的现代化操作控制手段转化,以适应当前经济信息快速传递的需要。二是单位内部审计不力。一方面单位内审部门缺乏超脱性、独立性和权威性,监督活动取决于领导意志,发现问题不敢暴露,不敢处理;另一方面部分稽查人员自身业务不过硬,在会计业务处理电脑化和业务知识不断更新的情况下,对有关规章制度、业务操作规程不熟悉,工作力不从心,造成事后监督失效。同时,检查方法方式上有待改进,还存在一定程度上“走过场”现象。例如稽查人员未到,检查的内容、范围、标准、条条框框早知道,这样做有它有利的一面:让被检查部门早作准备,进行自查自纠;却忽视它的弊端:被查单位在“查”、“纠”的同时,有充分的时间采取措施做点“手脚”过关,不利于符合生测试和实质性测试。三是专业监督乏力。由于现行的法律法规授权各个部门可以对会计资料实施检查,长期以来,形成了以专业监督为主,内外结合、以外部监督为主体的经济监督格局。财政、税务、审计、物价、工商、银行、社会审计及内部审计等,共同构成了一个完整的国民经济监督体系。但是这种现行的经济监督体系与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运行机制,推行符合国际惯例的现代企业制度相比较,仍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在实际运行中,也暴露出许多弊端:1.经济监督机构众多,法定的查账验证业务被各自授权分割,功能交叉,内容重复;2.经济监督各个部门各自为政,缺乏信息沟通渠道,难以形成监督合力;3.各部门执行标准不一,自相矛盾,处理问题时畸轻畸重,使逃避监督者有机可乘;4.经济监督部门自身缺乏制约,影响了监督效果。
(五)队伍建设上。会计监督是否可以得到加强,各项财务规章制度是否可以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归根到底取决于是否拥有一支与现代化经营管理要求相适应的高素质的会计人员队伍。目前,会计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偏低而且参差不齐,新聘用的、工作实践较短的青年职工居多,甚至一些单位的负责人在会计人员使用上搞任人唯亲,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也能从事会计工作。由于认识不足和其行为的非约束性,给内部控制带来了较大影响。从会计部门发生的案件来看,除存在内控严重失效外,另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会计人员法律和安全防范意识淡薄、思想水平和职业道德低下,以及对有关规章制度、业务操作不熟悉所致。
二、强化内部会计监督管理的对策建议
(一)提高认识,树立“内控优先”观念。内部控制是单位的一种自律行为,是规范经营行为,有效防范风险的关键。对此,各单位特别是单位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要有充分认识。在经营活动和业务处理过程中,应树立“内挖优先”的观念。处理任何业务必须有制度作保证,明确操作规则、程序和各项具体要求;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内控制度,服从规定,在经营中要处理好业务发展和内部控制的关系,克服控制滞后现象,充实内控组织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
(二)完善内部控制结构。内部控制结构应当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控制环境。主要反映单位管理者和其他人员的思想和经营作风;组织结构;管理者的职能及对这些职能的制约;确定职权和责任的方法;监控和检查工作时所用的控制方法和影响业务的各种外部关系等。二是会计系统。为汇总、分析、分类、记录、报告单位的业务活动,应建立有效的方法和程序。确认并记录所有真实的经济业务,在财务会计报告中对经济业务作出适当的分类;记录其适当的货币价值;记录在适当的会计期间;表达经济业务和披露相关事项。三是控制程序。对经济业务和经济活动批准权;明确有关人员的职责分工;凭证和账单的设置和使用,应保证业务和活动得到正确的记载;财产及其记录的接触使用要有保护措施;对已登记的业务及其计价要进行复核等。
(三)明确会计监督管理重点。内部会计监督管理主要应有四个方面:一是组织规划控制。对单位组织机构设置、职务分工的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的控制,既要对不相容职务进行分离,又要对组织机构进行相互控制。二是授权批准控制。明确一般授权与特定授权的界限和责任,每类经济业务的授权批准程序,建立检查制度。三是预算控制。对单位各项经济业务编制详细的预算或计划。预算或计划必须体现单位的经营管理目标,在执行中,应当经过授权批准对预算进行调整,同时还应当及时或定期反馈预算执行情况。四是实物控制。实物控制的措施应主要有:限制接近,严格控制对实物资产及与实物资产有关文件的接触;定期进行财产清查等等。
(四)健全会计监督管理职责。一是明确单位负责人职责。为确保单位负责人依法实施内部会计监督管理工作,应当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建立和实行单位负责人负责制,确定单位主要负责人为会计工作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应当有:以身作则,带头执法,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要重视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建设和监督检查,使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发挥作用;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通过有关制度授权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按章办事,严格把关,保证会计行为规范和会计信息资料质量;支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二是明确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职责权限。按照《会计法》的规定,对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有权监督会计资料和财产物资。会计内部控制不力是发生案件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建立完善的内控体系,强化会计监督,是有效控制和防范基层央行内部风险的重要环节。
(五)加强内部审计,狠抓制度落实。各单位根据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基本原理和会计工作实际情况,应设置内部审计机构或审计人员,主要对内部财务、会计信息进行审计,对会计工作实行控制和再监督,建立严格的审计制度,明确对财务、会计信息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使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化、程序化,做到半年初审,年终终审,发现问题按照《会计法》、《审计法》和国家的财经法规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为避免会计信息失真把好第一关。一方面单位负责人应对审计部门给予支持,另一方面单位审计人员的人事关系和业务应由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便于审计部门独立开展审计工作。
(六)实行多策并举,根治会计假账。会计假账是不符合会计契约真实完整义务而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法律关系状态,由体制型假账、客观型假账和主观型假账构成。任何以回扣、折扣、信息费等形式出现的商业贿赂行为,都无法按照会计法律制度入账,必然体现为不同形式的会计假账。解决会计假账问题,不能仅仅局限于会计理论和工作本身,只有结合会计学、法学、经济学等多门学科理论,用宽阔的视野进行分析,注重制度建设,采取综合配套的举措,才能收到标本兼治的效果。一是建立以追究假账伦理责任为基础、以追究假账民事责任为主导、以追究假账刑事责任为重心、以追究假账行政责任为补充的反会计假账责任体系;二是建立独立的会计法院和会计检察院,专门负责会计纠纷、会计假账、会计犯罪的司法诉讼活动;三是建立独立的会计审计院,专门负责会计法律制度的行政执法和会计假账治理职能。随着电子化时代的到来,电子会计假账也随之出现。电子假账比纸面化的会计假账更难认定、鉴证、监控、对经济社会和政治危害更大。这就迫切要求我们尽快建立以网络技术为基础、以假账认证为根据、以立法规制为主导、以司法治理为主线、以国际合作为支撑、以过程监控为重点、以行业自律为基础的电子假账治理和预防体系。
(七)加强教育培训,提高队伍素质。要把“以人为本”的思想贯穿会计风险防范的始终。一是要把好用人关,对会计人员的任用必须择优安排。会计人员的调整,必须征得会计主管人员同意,要保持会计队伍的相对稳定,特别是业务骨干的相对稳定;二是要加强对会计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和道德法制教育,提高其法制观念和职业道德水准,使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行使职权和办理业务;三是要加强对会计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组织开展方式灵活、形式多样、针对性强的岗位培训活动,使会计人员熟练掌握各项业务技能;四是要培养造就优秀的会计主管人员,会计主管必须由政治素质好,会计业务精通、组织能力强,公正廉洁,坚持原则,以身作则,敬业爱岗的人来担任;五是要科学考评会计工作,改变长期以来认为会计工作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状况,充分调动会计人员的积极性,逐步建立一种奖优罚劣,奖罚分明的激励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