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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三角地区农村会计委派制问题研究

一、珠三角地区实施农村会计委派制的基本情况

(一)总体情况

随着农村经济发展进入新阶段,珠三角地区农村会计管理体制面临新的情况和问题:村级会计机构设置不规范;会计人员的选用存在很多问题;农村会计制度不健全或流于形式;农村会计管理缺乏统一的协调管理机制,管理松弛混乱。珠三角地区农村会计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在不少地方造成了相当严重的后果。为了解决农村会计管理存在的问题,从1999年起,珠三角大部分地区村委会、村民小组开始推行农村会计委派制,到2000年底基本完成,已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十年来的实践证明,实施会计委派制,是改革农村财务管理方式,强化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实现反腐败关口前移、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有效举措。做好农村会计委派工作,对维护农民切身利益、化解农村社会热点问题、改进农村基层干部的工作作风具有重要意义。

(二)具体做法

珠三角地区实施的农村会计委派制是由乡镇统一向社会公开招聘会计人员,经择优录取、集中培训后委派到辖区内村、组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管理体制。被委派的会计人员在业务上接受被委派单位领导,按制度独立处理村、组会计业务,进行会计核算和监督,参与被委派村、组的内部管理。在实施农村会计委派制时遵循: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四个民主”不变的原则;资产所有权、经营权、处理权、财务审批权“四权”不变的原则;大多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自愿接受委派会计人员与统一服从执行的原则;以村为基本核算单位不变的原则,业务指导、监督机制和法律责任不变的原则;遵循法规、政策和有关财务制度的原则以及因地制宜的原则;具体做法如下:

1.成立乡镇会计核算中心和村组会计站。在明确各级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在农村财务会计管理中主导地位的前提下,由当地党委政府发动,集体资产管理部门牵头,纪检、监察、财政、民政等部门配合,乡镇农村管理站通过考试、考核、考察、培训等形式向社会公开招聘或录用财会人员,成立乡镇会计核算中心和村组会计站。

2.公开招聘、委派村组财会人员。会计核算中心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招聘村组财会人员,并派驻各村组会计站。村组财会人员实行易地任职,受委派的村组财会人员人事关系隶属于乡镇会计核算中心。会计核算中心对受委派的村组财会人员有人事管理权和任免权,并通过签订聘任合同的方式来明确双方的权责关系,合同中对受委派的村组财会人员的工作职责、行使权力、考核办法、奖励和处罚、福利待遇等作出明确的规定。

3.培训村组财会人员。公开招聘的村组财会人员应具有一定的财会知识,必须进行岗前培训。会计核算中心要定期对受委派的村组财会人员进行继续教育,组织委派会计人员进行学习交流;定期集中委派会计人员互相检查财务收支、建账、记账、报表编制等情况,提高受委派的村组财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政策水平。

4.对村组财会人员定期考核、适时轮岗。会计核算中心定期对村组财会人员的素质、履行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考核,以决定其奖惩,并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对村组财会人员进行岗位轮换。在聘任期满后,根据村组财会人员的工作表现决定继续留用或解聘。

5.联组会计委派。对于村民小组,采取对几个村民小组合并委派一名会计人员的方式,即联组会计委派。联组会计委派是根据村民小组的经济规模情况,采取“一组一人或多组一人”的方式,对经济业务少的村民小组,不独立招聘会计,由村会计站的会计兼任。

二、珠三角地区实施农村会计委派制存在的问题

珠三角地区实施农村会计委派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通过实施农村会计委派制,提高了村组财会队伍的整体素质,规范了村组财会核算及管理工作,强化了村组财务监管机制,提高了会计信息的质量,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但是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会计核算中心方面的问题

1.存在委派会计同工不同酬的现象,直接影响到会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村级委派会计与组级委派会计之间工资存在较大差距,村级的要较组级的高;另外,已入编的委派会计与合同制的委派会计之间的工资差距更是以倍数计算。在工作性质一致,能力相当,而且有部分合同制的会计在综合素质及学历上还高于已入编的会计的情况下,两者待遇上的巨大差距,导致合同制的委派会计心理上的不平衡。同工不同酬,违反《劳动合同法》的同时,也违背了公平原则,不利于村组会计工作的正常开展,不利于农村会计核算中心的长远发展。

2.考核制度流于形式。对委派会计人员的考核一般分为已入编人员(即职工)的考核和未入编人员(即合同工)的考核两种。在进行考核时,有些乡镇对两种不同性质的人员是分开考核的。在同一性质的员工考核中,先是员工之间相互打分,所得平均分一般占个人考核总分的60%,再由各员工所直属的部门领导打分,所得平均分一般占个人考核总分的40%,员工互评分加上领导打分,就得出此员工当年的考核总分。这种考核评分制度的最大弊端是欠缺公平。由于委派会计人员与上级及其他部门人员接触较少,相互之间缺乏了解,加上评分标准不具体、不够细,导致评分欠缺客观性及公正性。另外,对村组委派会计的考核没有考虑到村组领导的评议,使考核欠缺全面性。
(二)村组方面存在的问题

1.个别村组领导对委派会计不够重视,架空了会计职能。如有个别地方村组领导在签订经济合同或在实施工程项目建设时,根本没有与委派会计商量沟通,待经济项目需找委派会计支付款项时,委派会计才得知有此项经济事项的发生,这种情况严重违反了农村集体经济管理的规定。目前并无相关的惩罚措施来监管、规范村组领导的违规行为,致使委派会计所处地位极为尴尬。

2.农村委派会计兼职太多,少则二三职,多则四五职,远远超出了会计的范畴。不少委派会计人员在所被派驻的社区既担任会计,又担任统计、文秘、总务等,工作任务繁重,工作压力大,影响会计工作的正常开展。

3.委派会计轮岗时移交工作走过场,使原来存在的一些财务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委派会计人员实行定期轮岗制度,在一个村组工作满3至5年的委派会计要实行岗位轮换。在会计移交时,原任委派会计没有向新任委派会计作详细的交待说明,所以当翻旧账时,往往会造成新任委派会计不清楚具体情况,需要找回原任会计才能了解、说明当时的情况,不能及时处理相关财务问题。

(三)委派会计人员自身方面的问题

1.个别委派会计人员不敢坚持原则,不敢大胆履行职责。能够坚持原则,按财经法规办事,顶得住违法乱纪行为的委派会计人员,会被村组领导所排挤,造成人际关系紧张,无法正常开展工作,难以在村组站住脚。而要想站住脚的委派会计人员,为了不得罪村组领导,又往往有辱会计使命,未能正确行使会计职责。

2.部分委派会计人员只能停留在代记账的职能上,未能对村组的财务收支进行有效的监管。由于有部分委派会计人员缺乏农村财务的实际操作经验,把农村委派会计的岗位误认为只是一个普通的代记账员,参与村组集体经济事务的意识不强,未能提出村组经济建设的合理化建议,未能有效履行财务管理职能。


三、完善农村会计委派制应采取的措施和对策

(一)针对会计核算中心采取的对策

1.切实解决委派会计人员的工资待遇问题。只有解决了关系委派会计人员切身利益的工资问题,消除委派会计的后顾之忧,才能使委派会计人员积极努力地去工作。会计核算中心要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根据当地的工资水平情况,制订与之相适应的委派会计工资方案,尽量缩小委派会计人员之间的工资差距。委派会计人员的工资应与称职、学历、工龄、考勤、考核评定等情况相挂钩,制定不同的工资等级,综合素质及能力强的、工作积极的,工资待遇就应高些。这样才能在体现公平合理的同时,促使村组委派会计之间形成良性竞争,促使他们不断学习、努力工作。

2.完善委派会计人员的考核制度,使其真正成为评价其工作实绩的有效方法。考核制度应将考核指标细化到委派会计人员日常工作的完成情况中,根据其对工作规范的执行情况、经济合同管理情况、财务公开情况、对上级交办任务完成情况、对村组执行集体资产管理制度的监督情况、日常工作情况及会议制度执行情况等方面来设定考核分数,由会计核算中心主管依据委派会计人员对以上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打分,得出其个人的考核分数。考核制度有具体的考核指标作为评分标准,就可避免单凭个人感觉或私人感情来打分的情况出现,从而体现考核的真正目的及意义。

(二)针对村组采取的对策

1.要加强村组领导对集体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及政策的学习与培训。若光靠委派会计一人的力量来监管经济事务执行的合法性、合规性,就显得单薄无力,只有村组领导真正理解相关的政策法规,才能做到集体经济事务依法、依规执行。可定期组织村组领导学习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有关法规、法纪及财务制度,在使村组领导提高认识的同时,也有助于其理解委派会计的工作,从而促进会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另外,制定有效的管理措施,约束村组领导依法执行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如制定村组领导执行集体资产管理制度的情况与工资挂钩的制度,不依法执行的,则要扣减工资。

2.尽可能地减少委派会计人员的非专业性工作,要多给委派会计人员时间处理财会事务,使其能全身心地投入到本职工作中去,这样才有利于委派工作的开展。目前委派会计人员出现兼职过多的情况,是由于委派会计人员的工资由村组上缴至会计核算中心,再由会计核算中心统筹发放。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村组领导认为,委派会计既然是领取村组支付的工资,就应服从村组领导的安排,从而导致委派会计人员出现兼职过多的情况。因此,会计核算中心应与村组签订相关的用工协议,以协议的形式来约定委派会计人员的工作范围,明确会计核算中心、村组、委派会计人员三者之间的关系及各自的权利义务,避免村组领导安排过多的非专业性的工作给委派会计人员,确保委派会计人员专心致志地做好本职工作。

3.完善农村委派会计人员移交工作的程序,及时解决存在的财务问题。委派会计人员调动或离职时,必须由核算中心派人监交,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并编制交接清单。移交前,移交人要及时解决处理好存在的问题,若确实存在无法及时解决处理的问题,要在移交清单中作详细的说明。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要在交接清单上签字盖章,报核算中心存档,未办妥交接手续前,或存在未解决的财务问题,财会人员不得离职。
(三)针对农村委派会计人员采取的对策

1.准确把握“角色”定位,妥善处理各方关系。首先,要处理好“上”与“下”的关系。作为委派会计人员,要切实做到管理不越权、监督不越轨、原则不退让、服从不盲从、服务不偏向、定位不特权;其次,要处理好监督与服务的关系,要寓监督于服务之中,通过优质服务不断完善管理,加强监督;再次,要处理好原则性与求实性的关系,既不能“死搬硬套”,又不能“信马由缰”,做到既坚持原则,维护会计工作的严肃性,又能实事求是地处理问题;最后,要处理好个人与国家、集体的关系,树立国家利益、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的观念。

2.不断加强财会知识的学习。一要不断加强学习,拓展知识面,提高业务技能。二要加强政策、法规法纪的学习,严格遵守政策、法规,准确把握财经尺度,正确处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三要履行管理和监督职责,做到热忱服务、坚持原则、大胆管理,切实做到政治坚定、思想敏锐、业务精通、作风过硬、服务优质、把关求严、是非分明。村组经济日新月异,会计服务的对象日渐纷繁复杂,委派会计人员还必须学习掌握市场经济、股份制、合作制等相关知识,紧跟时代步伐。只有业务精,知识广,水平高,才能真正履行好监督和管理的职能。

【参考文献】

[1] 万江区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万江社区集体资产管理材料汇编[S].2009(3).

[2] 东莞市民政局.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文件资料汇编[S].20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