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央行离任审计工作应用经济责任审计的途径
积层央行离任审计须探索经济责任审计的应用。本文对策进行了探讨。
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性及其在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工作中的应用,已得到各级领导的广泛认可和高度重视。为应用好这一审计模式,以进一步规范基层央行的离任审计工作,本文从应用的必要性和实用性入手,探索经济责任审计应用于基层央行离任审计工作的实现路径。
一、经济责任审计应用于基层央行离任审计工作的必要性
随着中央银行职能调整和各项业务的快速发展,将经济责任审计应用于基层央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既是顺应审计形势发展的需要,也是规范中央银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需要。
(一)贯彻执行国家相关规定的需要经济责任审计是党中央、国务院赋予审计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按照2010年中办和国办联合印发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人民银行各级行的一把手均应为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因此,将经济责任审计应用于基层央行离任审计是贯彻落实国家规定的需要。
(二)解决离任审计工作中重点不突出,经济责任不明确的需要在以往的离任审计工作中,审计内容事无巨细,面面俱到,对体现领导干部管理能力及履职情况的重点事项却审计不透、分析不深,对具体业务操作合规性审计花费精力过多,导致审计报告质量不高,不能完全反映领导干部的履职能力。在责任的划分和评价上,五花八门,空洞单调,极易演化为潜在的审计风险。而经济责任审计则是以经济责任为重心,以经济责任评价为核心,以被审计对象的财务收支活动为主体,紧紧围绕被审计对象任期内有关重大建设项目、重要投资事项和其他重大财务收支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以及社会关注的问题、历史遗留问题和群众信访等进行核查为主线而实施的一种审计模式,较好地解决了以往离任审计工作中存在的重点不突出,经济责任不明确的问题。
(三)加强干部监督管理,正确评价和使用干部的需要经济责任审计是党和国家加强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工作,对领导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具体体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为领导干部施展才干提供了广阔的舞台,同时也向我们的干部考察工作和监督工作提出了挑战。实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联系领导干部任期目标,通过对相关经济指标等分析考核,以对其任期工作业绩作出评价,能够达到客观、公正地确认其经济业绩,全面考核评价领导干部业绩的目的,为正确评价和使用干部提供了依据。
(四)规范干部行为,促进廉政建设的需要经济责任审计是党和国家作出的促进领导干部廉洁勤政,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一项重要决策。它立足于财务收支审计,着眼于风险防范,落脚于查明个人经济责任,既对事又对人,且审计涉及领导干部任职期间一般较长,往往能够发现年度财务收支审计不易发现的问题,有利于督促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促使领导干部自我约束、自我完善,增强纪律观念,促进廉政建设。
二、经济责任审计应用于基层央行离任审计工作的实现路径
为在基层央行离任审计工作中应用好、实现好经济责任审计模式,其路径可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探讨。
(一)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及其内容的确定笔者认为,为达到“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是解决画句号”的目的,给离任者作出客观、公正、公平的结论,对审计范围及其内容的确定,在遵循权责匹配原则和重要性原则的同时,应既要考虑离任审计的全面性特点,又要突出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性特征;既要考虑中心支行层面,又要兼顾县级支行体制机制现状。为此,将审计范围及其内容分为应重点审计和应关注两部分。
1.应重点审计的部分
(1)预算执行和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情况。在预算及其执行方面,检查预算编制是否合规,有无编制虚假预算、扩大开支范围以及存在搞人情预算的问题;预算执行是否控制在上级行核批指标之内,有无超预算指标和凭空调整账务情况,是否存在预算资金转移、挪用、贪污情况。在财务收支方面,一是财务收入。是否准确核算、真实反映各项财务收入,是否存在截留、转移国家收入和单位收入情况,有无私存私设“小金库”现象;固定资产盘盈、残值收益、变卖和出租收入是否据实入账,是否存在私分现象;政府(财政)经费补贴(助)、同城票据交换费收入结余、金银收售以及纪念币和纪念钞收售收益、赔款收入等是否计入相关收入账户,有无存放账外或冲减费用支出的情况;再贷款和再贴现利息计算是否正确,是否及时转入相关账户。二是财务支出。各项财务支出审批权限和程序是否合规,是否实行分类核算,据实列支,是否随意核销费用,财务支出项目之间是否相互挤占串用,有无乱挤乱摊成本现象;发票是否真实有效;有无以租代购等问题发生;固定资产盘亏、对外捐赠、提前报废及转让事项是否事先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履行报批手续,固定资产修理及维护费用是否合理,有无虚假列支现象。
(2)重要资产管理使用情况。再贷款、再贴现、发行基金、外汇占款、贵金属、有价证券、央行票据等重要资产是否账实相符,有无短缺、毁损及贪污、盗窃等问题存在;再贷款和再贴现的发放与收回是否符合内控管理要求,并通过询证等方式了解资金使用情况,是否达到预期目的;发行基金会计营业部门与货币金银部门相关账务处理及账实、账簿、账账核对情况;固定资产购置及原值调整是否符合要求;离任领导干部本人保管和使用的公共财物事项是否办理了交接。同时要对固定资产的质量和所有权予以特别关注。
(3)重要投资项目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基本建设、营业办公楼大型修缮及办公楼建设费的管理使用情况,查看是否符合立项要求,有无挤占挪用情况,内部控制、财务开支、招标采购、合同管理、施工管理、监督检查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重要投资项目关联方是否存在相互串通和虚报造假情况;集中采购项目是否真实合规。
(4)对下级单位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管理和监督情况。查看是否履行了管理和监督职责,是否到位;管理和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风险,是否采取相应措施进行了整改或规避;对发现的重大问题或重大责任事故,是否及时进行了调查、处置和上报;对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有无因处理、处置不当或隐瞒不报而造成不良后果的情况等。
(5)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处置情况。着重检查:一是对所办实体是否按照规定进行了彻底清理,是否因处理、处置不当而引发社会、经济等问题,导致发生损害人民银行声誉和形象的情况。二是人民银行与银监机构分设所发生的资产和人员等事项是否按照规定办理,资产和人员分离是否明晰、彻底,是否存在遗留未解的问题等。三是对以前资金、资产等外借、出租形成的尚未收回等问题的处置情况。四是对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如辞退职工、房产证办理等)的处置情况。
2.应关注审计的部分一是决策及廉政建设和干部管理方面。‘“三重一大”事项是否实行集体决策,是否建立明确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决策过程有关记录是否完整、规范、真实;是否认真贯彻落实廉政建设各项规定;是否遵照领导干部“四项监督制度”选人用人;“三无”安全行建设效果如何。二是内部控制管理方面。内部控制系统、管理系统和责任机制是否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是否有效,管理是否科学,是否因管理上的漏洞导致重大案件或事故的发生。三是提供金融服务及防范和处置金融风险方面。是否重视和加强支付结算、国库管理、外汇管理和货币发行等对外服务职能“窗口”的指导管理和监督检查,是否发生有损人民银行声誉和危害公众切身利益的事件;是否发生挤兑等金融风险。四是工作业绩方面。主要涉及上级行的各种考评情况,以及贯彻货币政策、提供金融服务、节能减排工作和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等绩效情况。
(二)经济责任审计程序的实施除具有准备阶段、现场实施阶段、报告阶段、处理阶段以及归档阶段等传统审计流程外,按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第三十八条“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审计整改以及责任追究等结果运用制度,逐步探索和推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的要求,审计结果公告应成为经济责任审计程序不可或缺的重要步骤。
(三)经济责任审计方式方法的选择除进点公告、面谈、座谈会、调查问卷等普遍采用的方式方法外,还应视具体情况作不同的选择。1.对任职时间长且责任范围广,需要在有限的审计时间内,全面、完整、真实地完成被离任审计对象经济责任审计的,为规避审计风险,可选择的方法有:一是“四结合法”,即审计工作任务与审计实施时间和审计资源相结合;重点审计与一般审计相结合;离任审计与其他审计及有关各种检查结果相结合;账内审查与账外调查相结合。二是线索筛选法,即在审计实施前,对向纪检、组织、人事等部门征集到的信息资料,通过整理、核实,筛选出与被审计对象经济责任有关的内容。三是观察法。此方法特别适用于内控制度的监测、财产物资的验证、资源利用、工作效率、劳动纪律的考察等。四是查询法和函证法。两种方法通常和书面资料审查方法相配合,广泛应用于财务收支、财经法纪、经营管理和经济效益等各种类型的审计。2.根据被审计对象所在单位的层面(此层面是指中心支行或县级支行),结合审计工作任务和审计力量,可采用的方法有:一是检查法,指审计人员对会计记录和其他书面资料可靠程度的审阅与复核。按照检查方式可分为审阅法和核对法。二是监盘法,是指审计人员现场监督被审计单位各种实物资产及现金、有价证券等的盘点,并进行适当的抽查。采用此方法时应特别注意对实物资产的计价和所有权的审计。另外,还有分析性复核法、综合评分法等。以上各种方法,互为联系,结合运用。
(四)审计评价指标及其结论的设定经济责任评价作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核心,使审计评价指标及其结论的设定显得尤为重要。因此,笔者认为,从基层央行的实际出发,在基层央行离任审计工作中应用经济责任审计模式时,对被审计对象的经济责任评价应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以定量评价结果为基础,参考一揽子定性评价结论的方法。该方法的操作可简单地描述为:将所有需要评价的内容按其性质分成财务责任、管理责任、法纪责任、社会责任四类,每一类即为一个部分;将各部分内容按其重要性分别给以一定的权数;再把每一部分内容分解成不同的评价指标,并给予一定的评分;将各个部分所得的分数相加,即得到全部评价内容的分数;将这个分数与预先规定的标准进行对比,根据分数值大小,将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职责情况分为履职好、履职一般、履职差三个层次,例如设定得分100-90分为履职好,89-70分为履职一般,69分以下为履职差。这样,在定量评价的基础上,再参考一揽子定性评价结论,最后将定量评价结论与定性评价结论进行对比分析,得出被审计对象的离任审计最终评价结论。
三、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应重点关注的两个问题
(一)要划清责任界限一是划清领导干部任期内与非任期内经济责任的界限,不能将前任领导取得的成绩或存在的问题当成是现任领导的成绩或问题。二是划清集体决策与个人决策的界限。由集体决策造成的失误,应由集体负责;由领导个人决策造成的失误,应由领导个人负责。三是划清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的界限。有的问题是由一般工作人员造成的,领导只负主管责任;有的问题是领导直接经手或亲自指挥的,领导应负直接责任。另外对责任人所属职权范围内的经济行为,根据责任人批准的计划、制度、决议等进行的经济活动,或责任人直接经办的事项,都应确认直接责任,非直接决策或直接经管的经济行为,应确认为主管责任。四是在审计评价中要将有关问题的责任人认定清楚,无论是直接责任还是主管责任都应有明确的责任人。五是要按照有关规定分清现任责任和前任责任的界限,目的是防止现任把责任推给前任,或者把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推到后任身上。
(二)审计评价要区分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影响领导干部所负责的单位或一方经济发展状况好与否,成绩大或小,和领导干部的综合素质和努力程度及有作为或不作为有一定关系,但客观原因也应正确认识,不能片面地去评价,对具体行为或事项进行主客观分析,推究其具体的主客观成因,分析该具体行为或事项是成因于领导干部主观过错,还是成因于客观因素的影响,进而作出审计评价,防止只看表象不究本质。要将领导干部履行其经济责任的行为放入相关的社会政治经济环境中加以分析,作出实事求是的客观评价。比如:失职与失误,个人独断与上级行政干预,合理与合法,短期行为与国家宏观政策等。
参考文献
1.《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2010年12月。
2.《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实施办法》,2005年4月。
3.《中央银行内审理论与实务探讨》,泰山出版社2008年版。
4.《经济责任审计理论与实务》,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6年版,刘世林。
5.“评价指标系在经济责任审计中的应用”,载《财会通讯》2005年第5期,裴玉。
6.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科学化课题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科学化研究”,载《审计研究》2005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