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内部审计制度浅析
摘要:本文分析了内部审计存在的问题、矛盾与难点,然后阐述了内部审计制度建立的必要性,最后提出了企业内部审计制度的建议。
关键词:内部审计制度;问题;对策分析
内部审计诞生于19世纪早期的英国,随着二战后资本主义竞争的日益激烈,促使企业更加重视内部经济管理,内部审计也得到迅速发展。与西方国家不同,我国的内部审计起步较晚,基本上是在政府审计下建立和发展起来的。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来讲,我国内部审计的建立是属于强制性制度变迁。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如何进一步建立健全内审制度,确保企业信息及时准确,就成为新时期的内部审计研究的新课题。
一、建立企业内部审计制度的必要性
(一)确立企业审计体制,保证内审机构稳定的需要
通过企业内审制度确立企业内部审计体系,才能保证审计机构稳定。现代企业不断进行着兼并和重组,管理机构也不断变化,没有制度的保障,企业内部审计机构的稳定就难以保证。同时,通过企业内审制度规定企业上下级审计机构的关系,如上级对下级的业务领导,下级审计机构领导人员任免对要征求上级审计机构意见等,有利于审计队伍的稳定。
(二)明确审计当事人权利义务
通过内审制度确定审计人员的职责和权利,使审计人员开展工作有所依据,有利于审计工作的开展,如通过审计制度确定审计机构在企业内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部门的影响等。通过审计制度对被审计者的权利和义务进行规定,能够促进其配合审计工作。
(三)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和质量,降低审计风险
通过审计制度确定审计范围、内容和程序,使审计人员在工作中有据可依,有章可循,审计工作能按一定的内容和程序进行,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降低审计风险。通过审计制度明确审计人员的责任,有利于审计人员增强责任心。
二、内部审计存在的问题
(一)内部审计制度的立法滞后,可操作性不强
目前我国调整内部审计的法律规范主要是《审计法》第一十九条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上作的规定》。《审计法》第一十九条在法律上第一次确定了内部审计的法定地位,但只局限于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事业组织范围内,而对在国民经济中日益发挥重要作用的民营企业如何建立完善内审机构则缺乏相应规定。然而由于先天的不足,许多民营企业缺乏现代企业治理机制,普遍选择家民式管理模式,实行集权化股份、专制式决策,极易致企业经营决策失误。因此在民营企业,建立作为现代企业管理模式重要组成部分的内部审计制度是极有必要的,尤其是对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民营企业,法律必须强制其建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从可操作性看,我国现行有关内部审计制度的法律规范都只有原则性的条款规定,比较笼统、概括,可操作性不强,致使实践操作五花八门,严重影响了内部审计的规范性和严肃性。
(二)企业内部审计的职能定位有待于调整
传统的财务审计只审查企业经济活动的合规性和合法性,而现代企业制度内部审计的重点在于审计和评价企业的有效性。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制定的2001年新《标准》的定义则为“内部审计是一项独立、客观的保证和咨询活动,其日的在于增加价值和改进组织的运作,它通过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法,评价和改进风险管理、控制和管理的有效性,帮助组织实现日标。”该新标准要求内部审计师参与风险管理和治理过程,而不是合规性审计,从而改变了内部审计的重点。然而,由于我国建立内部审计制度的日的在于弥补国家审计力量的不足,是国家审计的延伸,因此它同样具有经济监督、经济评价和经济鉴证的职能,而且其中尤以经济监督为基本职能。这不仅与国际内部审计职能的发展趋势不符,而且由于监督者和被监督者处于同一利益主体之内,利益上的一致性和关系上的复杂性也使得内部审计难以有效地实现内部控制的职能,从而使内部审计流于形式。
(三)企业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较差
保证内部审计独立性的前提条件是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实践中内审机构的设置种类多样:有的企业设立了独立专职的内部审计机构,有的企业没有设立专职的内审机构,而是将其并入财务部门或纪委检察部门。而在内审机构的隶属领导层次上,有的内审机构受董事会的领导,有的受总经理的领导,有的受懂事会的领导,有的受党委书记或纪委书记的领导,还有的受财务经理和总经理的双重领导。总体来看内部审计机构设置的独立性较差,领导关系多样化,层次较低。
三、内部审计工作的具体措施
(一)建立健全内审机构
完善内部审计制度是现代生产力发展的要求,是规范现代市场主体的关键。一要合理界定内部审计职能;二要保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合理界定内部审计职能,要从市场主体管理者的角度,以满足管理者的需要为前提,约束监督市场主体的内部分权行为。建立健全内审机构要从单纯的查错的历史审计,转向市场主体预期评价方面,通过细化分权的控制程序,实现市场主体的过程前、过程中、过程后的全程控制,以此为基础,根据市场主体的个性特点和控制特性,设计、界定内审职能。内部审计独立性是审计的灵魂,离开了独立性,审计的任何结论将失去独立的控制作用。内部审计是市场主体层级管理与层次经营的分权产物,独立性就是根据这一分权制度建立的。独立性存在两方面含义,一是内部审计部门要独立于被监督者,这是履职的保证。二是内部审计要有独立的引证权,这是执法的保证。因此,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体系应体现:内部审计业务应由最高管理当局委托并授权;内部审计部门的人员由最高管理当局委派;内部审计部门的经费核算不受到其他部门的牵制,尤其不能受到财务会计部门的牵制;内部审计人员不参与所要审计的业务活动。
(二)加强内审的制度化建设
内部审计机构是根据国家审计法要求设立的,应接受国家审计部门的工作指导。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侧重点不同,但审计的对象均是市场主体的财政、财务收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法制建设的逐步规范,以及市场主体遵纪守法观念的加强,经营主体将逐步走向规范化,依法经营。内审与外审就都能做到审计评价的公正,结论的准确,审计的目的也将趋向一致。
(三)选择好内部审计工作的重点。内部审计工作的重点在时间上应从事后审计转向事前、事中审计,做到事后检查与事前、事中检查的有机结合;在工作内容上,将从查处违规违纪审计转向内控制度审计、绩效审计,通过设立内审指标体系,提高资金运行效率,为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服务。就内容而论,绩效审计包括对人力资源的结构、质量、利用程度、资金筹集和经济活动的成本核算、质量控制以及投资效益等进行审计。它具有一定的预测性质,以规范科学的审计工作程序为后盾。在我国,绩效审计开展比较缓慢,缺乏详细的绩效标准,只能参考并不完善的行业标准。因此,绩效审计只能是抓住重点,对决策过程进行可行性分析和评价。
(四)实现内部审计因素的全面整合
无论是单位内部审计,还是系统内的“上审下”,审计方法均应从现行的以账表为主导的审计与以内部控制系统为主导的审计相结合的审计方式,转向以内部控制系统为主导的审计与以业务为主导的风险审计相结合的审计方式。由于市场主体未来环境变化,信息系统的网络化,要求审计重视风险性检查,并全面整合内审因素,即企业自审与经济责任审计相结合;任中审计与任期审计相结合;审计查证与调查分析相结合;详查与抽查相结合;经济责任审计与离任交接审计相结合。
(五)实现内审的信息化
审计技术手段从手工审计逐步向计算机辅助审计过渡,要求建立一个内审意见资料库加以配合,一方面可以让内审人员参考其他检查人员的意见和经验,另一方面也可以使内审分析和意见标准化,最终进行计算机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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