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兼并的会计处理
?文/马志群
企业兼并是为了控制被兼并企业,促成企业扩大规模和实现经营效应、财务效应的重要手段。企业兼并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被兼并企业法人主体资格灭失,另一种是被兼并企业法人主体资格存续。无论何种情况,兼并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均不变,但账务处理有明显区别。
1.被兼并企业法人主体资格存续情况下的会计处理
在被兼并企业法人主体资格存续,兼并企业实现100%控股的情况下,兼并企业应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处理,被兼并企业应在资产评估后调整账面记录(如兼并企业未实现全额控股,则被兼并企业在资产评估后无须调整账面记录)。例如A公司出资1000万元兼并B公司,B公司账面资产总额为2000万元,负债总额为1200万元,净资产800万元。经评估,B公司总资产应为2100万元。这时,B公司应先按评估后的资产总额调整账面价值(暂不考虑所得税因素):
借:相关资产类科目 100万元
贷:资本公积 100万元
借:原所有者权益项目 900万元
贷:实收资本——A公司 900万元
若兼并款经B公司支付给原股东(即B公司原投资者),则B公司需作如下两笔分录:
借:银行存款 1000万元
贷:专项应付款—原股 1000万元
借:专项应付款—原股东 1000万元
贷:银行存款 1000万元
同时,A公司应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实际投资额超过B公司净资产的部分作为股权投资差额处理,并按期摊销。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投资成本) 900万元
—B公司(股权投资差额)100万元
贷:银行存款 1000万元
2.被兼并企业法人主体资格灭失情况下的会计处理
在被兼并企业法人主体资格灭失的情况下,被兼并企业要核销账面记录,结束旧账,其资产、负债应在兼并企业中反映。兼并企业应相应调整其账面记录。
如上例,B公司也应先按评估后的资产调整其账面价值(会计处理同前),然后结束旧账。
借:全部负债科目 1200万元
全部所有者权益科目 900万元
贷:全部资产类科目 2100万元
同时,A公司应作如下处理:
借:资产类科目 2100万元
贷:负债类科目 1200万元
专项应付款—B公司原股东
900万元
A公司实际出价超过B公司的净资产部分应作为“无形资产——商誉”处理。
借:无形资产—商誉 100万元
贷:专项应付款—B公司原股东 100万元
(作者单位:桐庐县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