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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运用

摘要:企业取得的各项资产,应当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准确地进行计价,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合理地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006年2月财政部制定和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以下简称新准则)。本文试从新旧会计准则的对比,阐述资产减值准则的运用
关键词:资产减值 差异分析 运用


一、新旧会计准则差异分析
(一)新准则重新界定了减值资产包含的内容,扩大资产减值的适用范围
新准则中的资产包括单项资产和资产组。首次采用了资产组的概念,规定“资产组是企业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在单项资产减值准备难以确定时,应当按照相关资产组确定资产减值。
(二)在减值迹象判断上,新准则明确了进行减值测试的前提
会计期末企业是否必须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首先取决于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果资产不存在减值迹象,则既不必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也不必确认减值损失;只有在存在减值迹象的情况下,才要求估计资产可收回金额。
(三)可收回金额的计量原则更具操作性
准则规定,资产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准则对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以及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的计量提供了较为详细的应用指南,便于实务操作。
(四)新准则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可收回金额中公允价值的计量很大程度是靠人为判断,中国目前还无法广泛使用公允价值,人为调整利润的行为屡屡出现,所以对公允价值采取限制使用的态度,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五)明确了按资产组计提减值准备的方法
新准则规定,某项资产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如果难以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资产组的,不应按照该单项资产为基础确定其可收回金额,而应当按照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可收回金额,然后据以确定资产的减值损失。
(六)规定了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方法
新准则规定,对于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企业应每年必须至少进行一次减值测试,而且商誉必须分摊到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后才能据以确定是否应当确认减值损失。
二、最新资产减值准则的运用
(一)资产减值迹象的判断,按其与企业的关系,可以将资产减值的迹象分为外部迹象和内部迹象。
1.外部迹象主要包括:
(1)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
(2)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法律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
(3)市场利率或其他市场投资回报率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企业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
2.内部迹象主要包括:
(1)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其实体已经损坏。
(2)资产已经或将被闲置、重组、终止使用或者提前处置。
(3)企业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资产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或者损失)远远低于预计金额等。
(4)其他表明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
(二)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
根据资产减值准则的要求,企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进行减值测试,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并将可收回金额与账面价值进行比较,以确定资产是否出现了减值。进行资产减值测试的关键在于确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
资产的可收回金额=max{(资产的公允价值-处置费用),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减值的迹象。有确凿证据表明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进行减值测试,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
(三)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的确定
1、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方法
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通常应当根据资产未来每期最有可能产生的现金流量进行预测。采用期望现金流量法更为合理的,应当采用期望现金流量法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
采用期望现金流量法,资产未来现金流量应当根据每期现金流量期望值进行预计,每期现金流量期望值,按照各种可能情况下的现金流量乘以相应的发生概率加总计算。
2、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应当考虑的因素
(1)预计未来现金流量和折现率,应当在一致的基础上考虑因一般通货膨胀而导致物价上涨因素的影响。如果折现率考虑了这一影响因素,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也应当考虑;折现率没有考虑这一影响因素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也不应考虑。
(2)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应当分析以前期间现金流量预计数与实际数差异的情况,以评判预计当期现金流量依据假设的合理性。通常应当确保当期预计现金流量依据的假设与前期实际结果相一致。
(3)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应当以资产的当前状况为基
础,不应包括与将来可能会发生的、尚未作出承诺的重组事项或者与资产改良有关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但未来发生的现金流出是为了维持资产正常运转或者资产原定正常产出水平所必需的,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时应当将其考虑在内。
(4)预计在建工程、开发过程中的无形资产等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应当包括预期为使该类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而发生的全部现金流出。
(5)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受内部转移价格影响的,应当采用在公平交易的前提下,企业管理层能够达成的最佳的未来价格估计数进行预计。
(四)资产组与总部资产的认定与减值测试
所谓资产组是指企业可认定的能够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资产组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对资产组的认定,应当以资产或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
企业集团或事业部的资产,包括总部或事业部的办公楼、电子数据处理设备等,属于总部资产。总部资产难以脱离其他资产或资产组产生独立的现金流入。有迹象表明某项总部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应当计算确定该总部资产所归属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然后将其与相应的账面价值相比较,据以判断是否需要确认减值损失。资产组组合是指由若干个资产组组成的最小资产组组合,包括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以及按合理方法分摊的总部资产部分。
总之,在确定资产组时,应以资产或资产组产生的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资产组一经确定,各个会计期间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五)商誉减值测试与处理
按照资产减值准则的要求,对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企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减值测试。会计期末,企业应当将商誉的账面价值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如难以直接分摊至资产组,则应当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然后比较各相关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与其可收回金额,如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应当按照有关减值的规定处理,确认减值损失。
企业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相关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时,一般应以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如公允价值难以可靠计量的,应当以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为基础。
(六)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
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在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后,减值资产的折旧或摊销费用应当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该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
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参考文献:
[1]《企业会计准则2006》 财政部 中国工商出版社
[2]《企业会计准则操作指南 解析 比较 案例》 袁小勇 李柏生 中国商业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