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议公司治理结构与会计信息质量
摘要:公司治理结构是指用来协调现代公司制度下公司内部不同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和行为的一系列法律、文化、习惯和制度的统称。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对会计信息披露的影响有着积极作用,然而,当前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缺陷严重影响着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质量。
关键词:公司治理 信息质量 措施
一、公司治理与会计信息质量之间的关系
从广义上来说,企业是由一系列关系契约的纽结(Jensen and Meckling,1976),在这些契约关系中最重要的是企业的资源提供者和资源使用者之间的契约关系,因此我们只讨论两个主要合同,即雇佣契约和债务契约。委托代理理论涉及的主要内容是企业的资源提供者和 资源使用者之间的契约关系,因此,雇佣契约(含报酬契约)和债务契约的讨论将围绕委托 代理理论展开。
委托代理关系滋生代理问题,解决代理问题的关键是要解决双方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这时,财务会计报告的作用就凸现出来,我们可以把它看作是通过将内部信息可靠地转化为外 部信息来控制逆向选择问题的一种手段。在签约之前,会计信息可用于减轻信息不对称的程度,从而尽可能减少委托人产生逆向选择的可能性。在契约的签订和履行阶段,会计信息可参与契约的订立并监督契约的执行,从而减少道德风险出现的可能性。而且,委托人根据代理人所提交的财务报告中的会计信息,评价代理人的履约情况,以做出延聘或解聘、加薪或减薪的决定。同样的道理,当企业向外举债时,经理人员和债权人之间也产生了委托代理关系,同样也会出现代理问题。由于现在的企业承担的基本上是有限责任,贷款人的资金存在着不能完全收回的风险。借款人会利用双方的信息不对称,选择对贷款人不利的行动。这就需要借助会计信息来监督企业对债务契约条款的遵循情况。如果企业不能遵循这些条款,违反了债务契约的规定,那么贷款人就会提前收回贷款,给企业带来巨大的偿债压力,甚至可能导致企业破产。因此,理性的经理人员就有动力把信息传递给债权人。
上述两种契约为会计信息的生成与供给提供了动力。但是,经理可能会隐藏对自己不利的信息,甚至可能会提供误导或虚假的信息。委托人由于受到专业知识等方面的限制,无法判定报告是否真实公允,又预期到经理可能的舞弊行为,从而要求对会计信息的真实公允性进行控制与验证。这就要借助公司内部治理的力量。董事会是公司内部治理的核心组成部分,是公司制度得以良好发挥的重要保障。一般情况下,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于经理,下属董事会,能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对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性进行验证,并负责外部审计人员的聘请与替换工作,协助外部审计人员对本企业的财务报告进行审计,从而为生成高质量的会计信息提供了最基本的保障。
二、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现状
(一)内部治理结构的现状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重点在于要明确划分股东、董事会和经理人员各自的权利、责任和利益,形成三者之间的制衡关系,最终保证公司制度的有效运行。但我国目前公司中存在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责分工不明,往往成为“橡皮图章”,形同虚设等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控股股东和少数关键人为了自身利益,就有可能进行盈余管理甚至操纵财务报告,提供虚假信息误导董事会和信息使用者。
股东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有权审议批准公司的财务预决算,同时公司合并、分立、年度决算、分配董事会成员等重大问题都应由股东大会来决定。但由于我国上市公司“一股独占,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股东大会往往受到大股东的过度操纵,小股东甚至法人股股东往往不参加股东大会,使股东大会难以发挥作用,流于形式。
我国目前大多数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存在着董事不“懂事”,董事会地位模糊,董事会地位微弱的现象。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缺乏独立性,即董事长与总经理由一人兼任,最典型的是黎明股份公司,其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由一人担任,公司的大小事情由其说了算,企业财务会计直接对其一人负责,别的董事根本无权介入公司决策;其二是专业性差,极大多数董事并不是专业人士,对企业的具体情况知之甚少,他们大多是控股股东的代表或市政府机关派下去的党政干部,他们不懂生产经营,并不真正履行职责,有的甚至是不拿薪水的虚职,在此情况下,董事会失去了对经理的监督约束功能。
我国上市公司的监事会仅有监督而无控制权和战略决策权,更无董事和经理任免权,其成员多是企业内部管理成员,其中党政干部比例较高,加之监事会成员在法律、会计等专业知识方面缺乏,对董事、经理的经营失误行为难以判断和应付,难以保证有效的对董事会、经理层进行监督,使其实际上只是一个受董事会控制的议事机构。
(二)外部治理结构的现状
公司外部治理结构是由外部市场治理机制、外部政府治理机制和外部社会治理机制所形成的外部管理和控制体系。从外部市场治理来看,目前我国的资本市场还缺乏有效约束经理的条件,主要表现在:投资者高度分散,投资者非机构化;一、二级市场不衔接,上市公司的分配极不规范,投资者的利益得不到保证,分红派息很低,市盈率很高,投资风险很大。在这样一种市场机制下,股票价格不能或基本不能反映公司的投资价值。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资本市场缺乏流动性,占很大比重的国有股不能真正流通,经理不必像西方国家的经理那样时时警惕来自资本市场的“用脚投票”和“用手投票”的压力,这对通过市场来约束经理层的一系列机制都造成影响。
三、完善公司治理,为会计信息质量管理提供可靠基础
(一)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使董事会、监事会、经理人三者相互制衡。
1、改变“一股独大”局面,实现股权多元化,优化股权结构。
从根本上说,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一股独大问题的解决,股权结构的优化,首先是要创造条件,减少上市公司的国有股,其次是积极依赖机构投资者队伍的壮大。引进国内外非国有的机构投资者,允许和引导基金、保险、养老金机构持股。只有机构投资者所持有的股票大量增加时,它才会一改“用脚投票”、对企业管理被动、旁观的态度,开始积极介入企业战略管理,从外部施加压力,要求上市公司改善治理结构。减持国有股和引进机构投资者同步推进,形成前几名股东拥有较高比例的股权,但彼此相差不大的股权格局。这样,会计信息披露质量必会得到提高。
2、提高独立董事比重,增强董事会的独立性。在公司董事会中引进独立董事的目的主要有两个:一是为了提高董事的决策质量,二是为了对内部董事起到一种制衡作用,以有效的减少“内部人控制”现象的产生。保持独立董事的控制权和独立性是独立董事制度有效发挥其作用,而不至于流于形式的基础。
3、完善监事会制度,明确监事会的监督权力。我国规定股份公司必须设立监事会。在引进独立董事制度后,仍然应当继续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监事会应当以财务监督为核心,应当保证监事会能独立、有效的行使对董事、经理的监督和对公司财务的监督和检查。
(二)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和退出禁入机制,使董事、监事与经理层人员确实履行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义务。
在明确董事会、监事会与经理层各自职责的基础上,建立科学的评价与考核标准,分别从公司业绩、决策质量、投入的时间与精力、亲自出席会议的次数、是否充分发表意见、是否勤勉尽责、是否诚实信用等方面对董事、监事与经理层人员进行评价,然后进行综合评价。
(三)完善公司外部治理结构,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1、完善外部市场治理结构(经理市场和资本市场),降低代理成本。
2、强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增加透明度。
(四)加强对投资者教育工作。
我国目前投资者的投资理念以短线为主,追求短期效应,较少关注公司的长期绩效;同时,散股股东和小股东在公司治理中往往采取消极态度。需要对投资者加强教育,改变以短线投资为主的投资理念和投资文化,使投资者一方面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另一方面选择治理结构良好的优秀上市公司作为长线,促使企业不断地改进和完善其治理结构。因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是高质量会计信息的保障,而优化公司治理结构也为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开辟了新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