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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会计问题的思索

摘要:本文概述了住房公积金的概念,就目前住房公积金会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改善住房公积金会计管理的建议。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 会计核算 财务管理

一、住房公积金概念内容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和民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它对于解决职工住房资金困难,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如何管好用好这笔住房资金,实现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是我们财务工作者应该认真思考的问题。

二、当前住房公积金财务方面的主要问题
(一)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
1、财务信息存在失真现象。财会人员素质普遍不高是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直接原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类人员一般是原来房改办从各单位抽调的人员,有的从未接触过财务工作,却要管理核算巨额的住房公积金;有的地方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归集和委托贷款业务只能委托专业银行办理,各种财务信息也是从银行取得,根本谈不上内部的监控与稽核;有的管理中心因从业人员的财务水平不高,部分工作人员的敬业精神、工作责任心和职业道德等不尽如人意,使得会计信息反映结果有可能偏离实际情况,从而影响会计信息的质量,产生会计信息失真。
2、会计科目设计不合理。首先是相同性质会计科目重复。住房公积金存款科目中有住房公积存款和增值收益存款,住房公积管理办法规定两种存款必须分设。住房公积金存款是反映“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收入、支取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等科目的结算;而增值收益存款是反映中心利息收入、其他收入、利息支出、手续费用支出和管理经费支出等科目的结算。在实际工作中管理中心归集的资金一般开户都在两家银行以上,而每个银行都有两三个户头,这样多家开户,多个账号既分散了资金,又不便于管理中心资金的调度和管理,也不符合会计核算办法的规定。在实际操作中也因住房公积金存款和增值收益存款两科目的分设给实际工作带来了麻烦,在年度结息和销户支取中经常要在两种资金之间进行划转。
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二)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难题
1、对住房公积金管理目标的误解。《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不以营利为目的容易被管理者理解为不去关心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率,不去关心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情况从而忽视公积金的财务管理。
2、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的管理思想不到位。目前,住房公积金管理者普遍存在着重归集、轻使用的管理思想,没有把住房公积金的安全、保值、增值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首要目标,有关的管理制度如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岗位目标责任制等尚末健立健全。
3、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普遍较低。目前全国各地以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为中心成立管理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逐步规范,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目前全国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普遍较低,大量的住房公积金沉淀在银行,在个别地区甚至还存在贪污、挪用住房公积金的现象。

三、解决对策与方法
1、夯实会计核算的基础性工作。公积金票据是否完整规范,对中心会计核算过程,会计资料质量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采取直接管理,只要衔接好前台与会计间、会计与中心会计间的交接就可以了。同时,中心票据交接人员须审查票据是否规范完整,资料是否整齐完备,审查无误后,盖印确认。
2、实现中心记账、银行专户存储。中心委托银行承办住房公积金业务,中心自己在系统中建立单位明细账和职工个人明细账核算公积金,银行只起到存储和支取的作用。为加强对公积金的监督管理,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业务,按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住房公积金存款日记账”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份终了,银行存款账面结余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并编制“住房公积金存款余额调节表”。在具体账户的设立上,中心各管理处在住房公积金承办银行开设两类存款账户,分别用于住房公积金收支业务,日常归集住房公积金存人住房公积金收入专户,每月依据住房公积金贷款计划及住房公积金支取量核定支出专户资金额度,定期从收人专户划人支出专户。在银行开设公积金缴存户和使用户,缴存户统一留有市中心的印鉴,使用户留有各管理处的印鉴,每月由各管理处上报资金计划,由中心统一调拨资金至支取户,用于当月的支取和放贷,资金可以二次申请,账户余额由中心确定,月底不能超出余额太多,影响结息。这样中心对资金的运行情况就可以实施全程的监控,从制度上杜绝了资金风险。同时,中心可站在全局的角度对全辖归集资金进行资金投放组合策略研究,积极运作住房公积金,实现住房公积金保值增值。
3、建立健全中心内部会计控制制度。(1)住房公积金提取控制。首先,严格控制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使用的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支取,不符合条件不予支取。其次,公积金支取严格审查条件。无论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支取,按要求提供要件,严防弄虚作假、不合条件的骗取、套取公积金。严防舞弊作案行为。同时,严格控制现金支取,可采取委托银行打人个人存折,到银行储蓄窗口支取现金。(2)住房公积金贷款控制。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和管理中心应对贷款的对象、条件、期限、金额、担保、保险、合同的变更和终止、程序等做出明确而详细的规定。同时建立贷款责任追究制度,真正做到“谁审批、谁负责”。在现行住房公积金业务委托运行机制下,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管理中心承担,而目前许多中心与银行签订的委托合同条款都较粗,对银行的委托业务的考核机制不够完善。因此,管理中心除了中心内部要建立岗位目标责任制,对银行也要建立考核机制,通过修改委托合同,细化能够具体操作的条款,对银行的委托业务进行考核,从而降低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风险。
4、建立健全审计监督制度。住房公积金内部审计的主要内容:一是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审计。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能否真正有效运行,发挥应有的作用,主要审查,授权批准是否合理,不相容职务是否分离,风险控制是否到位,财产保全措施是否完整等;二是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情况的审计。内容包括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信贷的情况审计;三是会计核算情况的审计。主要审计真实、准确、完整。内容有住房公积金账表、账账、账证是否相符,住房公积金贷款本金和利息是否回收人账,逾期贷款是否如实反映,增值收益是否真实,增值收益分配是否符合规定等;四是委托业务的审计。审查受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支取、贷款业务是否符合桩房公积金管理条哪和委托合同的约定要求。在进行住房公积金内部审计中,我们应该注意的问题主要有两方面:一是要提高内部审计的权威性。内部审计切忌为审计而审计,更重要的是对审计出来的问题要监督落实整改,决不手软。二是不能只重视住房公积金安全性的审计,而不重视住房公积金效益性的审计。
5、加强操作人员的资格审查和业务培训。职业道德是职业品质、工作作风和工作纪律的综合。会计职业道德是会计人员在会计工作中应当遵循的道德规范。《会计法》规定: 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 提高业务素质。要想确保公积金财务管理的有效实施, 我们一方面应注意加强对会计人员在会计基础核算方面的业务能力培养, 另一方面应注重对会计人员的诚信教育, 从而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 以确保财务管理工作的顺利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