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允价值基本涵义
我国 2006 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中的一大亮点和突破就是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在具体的 38 项具体准则中,有十几项具体准则中都涉及了公允价值,其中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有较充分的运用。其实,这并不是我国第一次在会计准则中引入公允价值,早在 1998 年我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中,首次以官方的名义提出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
但由于当时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不完善、监管力度不够等原因,导致上市公司及其他企业对于公允价值的滥用,于是 2001 年财政部对债务重组等准则重新修订,强调要以账面价值作为计量基础,回避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与世界各国联系的不断加深,以及公平市场、监管力度的完善和加强,使我国迫切的借鉴国际组织来完善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同时我国也在一定程度上具备了引入公允价值的条件,所以以2006 年财政部颁布的新会计准则为契机,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又重新回归到我国会计计量属性之中。1995 年的国际会计准则第 32 号(IAS32)中指出,“公允价值,是指熟悉情况和自愿的各方在一项公平交易中,能够将一项资产进行交换或将一项负债进行结算的金额。①[19]”2006 年美国会计准则理事会在《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 157 号——公允价值计量》中,对公允价值给出如下定义:“在计量日的有序交易中,市场参与者出售某项资产或转移负债所愿意支付的价格。②[22]”在 2006 年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是这样定义公允价值的:“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可以看出,虽然国际会计准则、美国会计准则及我国的会计准则在文字的①IASC,IAS32,Financial Instruments:Disclosure and Presentation[S].Britain: IASB,1995②FASB,SFAS157,Fair Value Masurement[S],2006表述中有所差异,但实质上都把公允价值最根本的特征——公允性描述出来了,从我国会计准则对公允价值的定义看,其中的“公平交易”、“熟悉情况”、“自愿”等词组都体现出了公允价值是在信息对称、企业不受强制等条件下所进行的公平交易,显示出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公正、公平、公开。
通过以上定义,可以将公允价值的特点归纳为以下二点:①公允性,公允价值的一个假设条件是它是在企业正常的持续经营条件形成的,在正常经营下,企业就可以在活跃市场中进行公平的交易,而由此得到的资产、负债等会计要素的市价就是公允价值的重要依据之一,而不是在企业破产清算、政府强行管制等情况下所进行的资产出卖;②现时性,公允价值强调的是在“当前的”正常公平交易下所形成的金额,强调的是为各利益群体提供相关的会计信息,并且这些会计信息是当前的和及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