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持续发展战略下外部环境成本内部化核算探讨
一、外部环境成本
(一)外部环境成本的含义 外部环境成本也称社会环境成本,是指因企业原因造成外部不经济而由社会负担的环境成本,主要包括环境损失成本、环境修复成本和其他外部环境成本。
(二)外部环境成本的特征 外部环境成本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第一,外部环境成本的发生与某一企业主体的环境影响有直接关系,却由获得利益以外的主体承担;第二,外部环境成本减少了整个社会的经济效益,导致环境质量和社会福利下降;第三,外部环境成本难以明确计量,在传统会计领域中尚未得以如实反映;第四,随着国家环境法规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强制执行以及企业环境意识的逐步提高,外部环境成本内部化的程度也将越来越高;第五,外部环境成本都是事后成本,由于其产生是由企业生产经营的外部不经济引起的,相应的环境损失成本、修复成本和其他成本都是事后发生。
二、可持续发展战略下外部环境成本内部化核算的必要性
(一)实施绿色GDP核算,完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客观需要 作为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核心指标,GDP一直都是各级政府制定经济发展计划和战略目标的重要依据,然而随着资源和环境问题的日益严峻,GDP越来越暴露出它的缺陷和局限性,它将各种社会行为引发的财富都计入了GDP增长之中,而不考虑负面社会行为的恶劣影响。绿色GDP是指从传统GDP中扣除资源环境成本,加上环保收益后的GDP,其中,资源环境成本包括自然资源耗减成本、环境保护成本、环境恶化成本三个组成部分。外部环境成本与资源环境成本,尤其是环境恶化成本、环境保护成本息息相关,密不可分。因此,要完成资源环境成本的核算进而实现绿色GDP核算模式,从微观角度讲,离不开对企业外部环境成本的核算,如果能实现外部环境成本内部化核算,将更加有利于绿色GDP的核算,也将有效降低整个社会的资源环境成本,提高GDP的“质量”。
(二)完整、客观、合理反映产品成本与企业经营成果的需要 由于各种原因,外部环境成本在传统会计领域中尚未得以如实反映,因而实际上虚减了企业的产品成本,虚增了企业利润。因此,必须通过各种措施的实施加快外部环境成本内部化的进程,研究科学合理的核算方法和模式,如实反映企业产品成本和经营成果,进一步完善会计核算体系,同时促使企业更好地、尽早地履行社会责任。
三、外部环境成本的核算与披露现状
(一)外部环境成本的核算现状 外部环境成本纳入微观企业会计核算的程度取决于环保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和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程度。就我国而言,环保法规政策制定的并不完善而且在实际中的执行力度和执行效果较差,加之很多企业没有树立应有的环保意识,也未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因而要实现外部环境成本内部化,将外部环境成本真正纳入了企业的会计核算体系,还有很多现实的难题需要解决。
(二)外部环境成本披露及社会责任履行情况 为了解企业环境成本信息的披露现状及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选取江西水泥等8家上市公司作为代表,其中大多是重污染行业的企业。查阅这8家上市公司2009年度财务报告,将其对外部环境成本、环保措施等相关信息的披露情况归纳汇总如表1所示。由表1可知,目前我国企业在外部环境成本、环保措施等信息的披露方面存在以下特点:第一,只有极少数公司自觉主动披露外部环境成本(社会成本)信息,且以汇总数披露,未对其详细情况予以解释说明;第二,大多数公司都切实履行了部分社会责任,尤其是重污染行业的企业都采取了多项环保措施,并取得了显著效果,而且其获得的政府补助与奖励资金与采取的环保措施及节能效果紧密相关;第三,大多数公司都考虑了与环境有关的资产减值因素,并按适当方法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以如实反映企业资产价值;第四,没有单独披露环境成本核算方法、环保投资具体情况,缺乏外部环境成本的核算和披露意识。
四、外部环境成本内部化核算的基本思路
(一)基本核算模式设想 具体步骤为:
首先,将外部环境成本内部化:社会承担(受害者承担)→企业负担(投入更多环保设备减少污染、对受害者群体支付赔偿款、承担污染破坏的治理费用等)→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先计入资产价值,再分期摊销计入相关产品成本;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计入当期管理费用或营业外支出。
其次,将内部化的环境成本外部化: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分期摊销计入相关产品成本→将产品成本中的环境成本纳入其市场价格或税收机制(如环境税)中,作为对企业的补偿进而是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破坏的补偿,变企业负担为受益者承担
外部环境成本内部化核算模式具有以下特点:第一,外部环境成本先实现内部化,并最终实现外部化;第二,实现了变受害者承担为最终由受益者承担,符合受益原则;第三,外部环境成本内部化的过程要综合运用多种计量方法;第四,对外部环境成本的确认要坚持划分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的原则。
(二)将外部环境成本内部化的确认方法 将本来由受害者承担的外部环境成本内部化,其实质上已经变成了企业的内部环境成本,因此确认方法和原则与内部环境成本相同,应当坚持“划分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的原则,即假如环境成本的发生达到了以下效果,应当将其资本化:第一,提高企业拥有的其他资产的能力,或改进其安全状况或提高其效率;第二,减少或防止可能由今后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环境污染;第三,保护环境。而许多环境成本并不会在未来带来经济利益,对这些环境成本应进行费用化处理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费用化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有多种:一是单设“环境费用”科目,单独核算企业外部不经济导致的损失、修复成本等,这一方法适用于重污染行业,因其环境影响较大,相应需支付和承担的环境费用也较多,为体现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单设科目更合适;二是将企业承担的环境损失费用作为企业的期间费用处理,计入当期管理费用,在管理费用中单设二级明细“环境损失费用”用来核算企业承担的无法回避的环境损失成本;三是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中。
(三)计量方法选择 在目前外部环境成本计量方法很不完善的情况下,可以考虑选择使用以下多种计量方法。第一,生产率变动法。利用生产率的变动来评价环境状况变动的影响的方法。这种方法把环境质量看作一个生产要素,环境质量的变化会导致生产率和生产成本的变化,从而导致产品价格和产量的变化,而后两者是可以观察到的并可以测量的。第二,重置成本法。在此可以将重置成本理解为将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恢复到原有状态、原有功能所需要的费用。重置成本包括初始恢复成本和后续管护费用两部分,初始恢复成本是指补栽树木、补种草地和补充鱼苗等花费的材料费和人工费用等,后续管护费用是将这些自然资源管护到可使用状态所需的必要费用。第三,疾病成本法和人力资本法。环境污染和环境质量恶化对人类健康有着多方面的影响。这种影响不仅表现为因劳动者发病率与死亡率增加而给生产直接造成的损失,而且还表现为因环境质量恶化而导致的医疗费开支的增加,以及因为人们过早得病或死亡而造成的收入损失等。第四,收益还原法。该法类似于生产率变法,它主要适用于直接经济损失的核算,是将丧失的自然资源可创造的收益按市场价格进行计算。如生态破坏造成森林、草地、耕地、湿地面积减少,从而降低其创造的收益,用减少的面积和数量乘以当期该项资源的单位平均收益,即可计算出损失的直接收益。第五,恢复费用法。将受到损害的生态环境质量恢复到受损害以前状况所需要的费用就是恢复费用。如生态破坏导致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的恢复,需要种植草皮或树木等方法来恢复。恢复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材料费、人工费补偿费等。能恢复的采用恢复费用法,不能恢复的,采用影子工程法。第六,影子项目法(工程成本法)。影子项目法是恢复费用法的一种特殊形式。当某一项目的建设会使生态环境质量遭到破坏,而且在技术上无法恢复或恢复费用太高时,人工建造一个工程来代替原来的生态环境功能,用建造该工程的费用来估计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造成的经济损失。
上述外部环境成本内部化的核算模式能否实现、实现程度及其实现的时间取决于多个因素,如环保法律法规的完善和执行力度、会计准则和制度的改革、会计核算方法的完善等。另外,外部环境成本内部化将大大增加企业的产品成本和费用负担,除了按受益原则适当逐步提高产品价格外,国家还应当考虑企业和消费者的承受程度给予一定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