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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所得税处理探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明确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是指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需要调整或说明的有利或不利事项,它包括调整事项和非调整事项。主要调整事项有三类:已确定获得或支付的诉讼赔偿;已证实资产发生的减值损失;销售退回。主要调整事项影响到会计报告年度或以前年度的损益时,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并调整报告年度相关的会计报表。由于主要调整事项影响到会计报告年度或以前年度的损益时,影响到报告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本文主要讨论这三类调整事项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一、第一类调整事项
  第一类调整事项主要是指资产负债表日存在“或有事项”而形成的预计负债,该项预计负债已被证实需要支付。
  [例1]甲企业因违约,于2009年12月被丙企业告上法庭,要求赔偿200万元。2009年12月31日法院尚未判决,甲公司因赔偿的金额无法可靠估计,因而未确认预计负债。2010年3月1日,经法院判决甲企业应赔偿100万元(此笔损失于实际发生时可在税前抵扣),甲、丙双方均服从判决,甲企业已向丙企业支付赔偿款100万元。甲、乙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甲、乙企业均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假设甲、乙企业2009年年报批准报出日为2010年4月10日,具体如表1、2、3所示:
  (1)假设甲、乙企业2009年所得税汇算清缴均在20109年3月10日完成甲企业的会计处理:
  ①2010年3月1日,付赔款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营业外支出) 1000000
   贷:其他应付款 1000000
  借:其他应付款 100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00
  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750000
   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5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00000
  因净利润变动,调整盈余公积
  借: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750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75000
  乙企业的会计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 100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营业外收入) 1000000
  借:银行存款 1000000
   贷:其他应收款 100000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000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750000
   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50000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75000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75000
  (2)假设甲、乙企业2008年所得税汇算清缴均在2010年2月10日完成甲企业的会计处理:
  ①2010年3月1日,支付赔款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营业外支出) 1000000
   贷:其他应付款 1000000
  借:其他应付款 100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00
  ②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25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所得税费用) 250000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75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750000
  ③因净利润变动,调整盈余公积
  借:盈余公积(75000×10%) 750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75000
  乙企业的会计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 100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营业外收入) 1000000
  借:银行存款 1000000
   贷:其他应收款 100000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000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750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250000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75000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75000
  二、第二类调整事项
  第二类调整事项主要是指资产负债表日已证实资产发生了永久或实质性损失的。
  [例2]甲公司2007年7月8日销售给乙公司一批货物,含税收入5.8万元,两公司约定10月末付款。由于乙公司经营出现问题,发生经济困难,2007年末尚未付款。甲公司本着谨慎的原则计提了坏账准备2900元。2008年2月2日,乙公司宣布破产,进行破产清算。甲公司预计有60%的货款无法收回,甲公司适用所得税税率为25%,2008年2月28日完成07年所得税汇算清缴,并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甲公司2007年的财务报表在08年3月31日经批准报出。
  会计分录
  (1)2008年2月2日,补提坏账准备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资产减值损失) 3.19







   贷:坏账准备 (5.8*60%-0.29) 3.19
  2007年末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5.8-5.8*60%=2.32(万元),计税基础=5.8万元,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3.48(万元),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3.48*25%=0.87(万元), 已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0.29*
  25%=0.0725(万元),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0.87-0.0725=0.7975(万元)。
  (2)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借:递延所得税资 产 0.797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调所得税) 0.7975
  (3)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392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19-0.7975)2.3925
  (4)冲回多提的盈余公积
  借:盈余公积 (2.3925*10%)0.23925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0.23925
  最后还要对年度财务报告进行调整。
  [例3]丰华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丰华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增值税率为17%,所得税率为25%,按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企业所得税;丰华公司2007年度调整前净利润为3000万元。2007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为2008年4月15日,实际对外公布日为2008年4月20日;2007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日期为2008年4月10日。2007年10月,丰华公司销售一批商品给甲企业,价款为500万元(不含税),销售成本320万元,货款未收。2008年1月15日,甲公司告知丰华公司,消费者在使用这批产品中,发现商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并经权威部门检测,证明是产品设计问题,甲公司要求退货。丰华公司答应了退货的要求,所退货物于2008年1月25日收到。2007年年末丰华公司对甲企业的应收账款按10%计提了坏账准备。
  会计分录:
  (1)调整销售收入、销售成本及坏账准备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主营业务收入) 5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0000
   贷:应收账款――甲企业 5850000
  借:库存商品 320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主营业务成本) 3200000
  借:坏账准备 585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资产减值损失) 585000
  (2)调整应交所得税及递延所得税资产
  调整应缴纳的所得税=(5000000-3200000)×25%=450000(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45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450000
  调整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585000×25%=146250(元)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4625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146250
  (3)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
  该科目余额 = 5000000 + 146250 -3200000-585000-450000=9
  11250(元)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91125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911250
  (4)调整盈余公积:
  借:盈余公积 (911 250×10%)91125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91125
  上例中,如果所得税汇算清缴后发生销货退回,即4月10日以后退货,由于退回商品的收益在上一年已交税,该退货所调整的 07年的收入、成本,由此产生的收益对所得税的影响在08年予以扣减。
  在处理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涉及到所得税时,分为“汇算清缴前”与“汇算清缴后”发生的调整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发生在汇算清缴前,作为报告年度的纳税调整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发生在汇算清缴后,则作为本年度的纳税调整事项。